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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業視角下的企業年金發展

2016-07-29 09:12李婧婷
2016年25期
關鍵詞:企業年金中小微企業

李婧婷

摘要:中國的企業年金市場自2004年建立以來已初具規模,但發展很慢,覆蓋范圍不夠廣,基金規模不夠大,并沒有很好的起到養老保險體系的第二支柱作用。由于中小微企業數量和員工數量眾多,且具有其區別于大型企業的特點,我們必須要重視其在企業年金制度發展過程的重要作用。當前,我國迫切需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針對中小微企業的集合年金計劃。

本文將從中國當前企業年金制度現狀及世界發達國家成功經驗出發,通過對制約中小微企業年金發展的影響因素的分析,提出對中小微企業年金的未來發展建議。

關鍵詞:企業年金;中小微企業;集合年金計劃

一、中小微企業年金發展現狀

自《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于2004年5月1日施行起,經過12年的發展,通過不斷的探索與實踐,我國確定當前實行確定繳費的信托型企業年金,以EET(稅收遞延)作為主要稅收優惠政策。針對中小微企業年金困境,在2011年提出可以實行集合年金計劃并進行試點,進一步鼓勵中小微企業開辦企業年金。

盡管歷經了曲折的改革歷程,但我國的企業年金制度發展仍然非常緩慢。其中有以下幾個特征:1、參保企業主要為大型壟斷性國企,中小微企業參與度不高;2、參保企業主要集中在經濟較發達地區,區域發展不平衡;3、企業年金產品較為單一,市場化水平不高;4、運作主體和流程較為復雜,且存在實質上的“一攬子”情況;5、投資收益率較低。

二、中小微企業年金困境分析

(一)企業。當前企業存在這樣一些困境:1、企業資金規模較小。2、企業本身負擔較重。雖然政府已多次對中小微企業稅收進行調整。3、企業注重當下的盈利,沒有長遠價值考慮,并沒有將建立企業年金作為一種人力資源管理的激勵機制。4、相當一部分中小微企業雇主不了解或不知道企業年金,并認為其流程復雜。5、我國的中小微企業生命周期較短,并不能為員工提供較穩定的企業年金。6、中小微企業員工流動性較大,企業不愿為員工建立企業年金。

(二)員工。當前中小微企業的許多員工并不愿意企業建立企業年金,究其原因,有以下這些:1、員工重視當前現金收入,對企業年金和養老保險缺乏正確的引導和認識,導致企業注重以現金報酬來吸引人才。2、我國的中小微企業員工工資較低,不愿意再繳納企業年金。3、員工認為已經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并不需要再繳納企業年金。4、員工流動性較大,擔心轉移接續問題。5、員工維權意識較差,缺乏與企業的協商能力。6、工會力量薄弱。

(三)外部因素。外部因素有以下這些:1、近年來我國經濟受國際環境影響,面臨經濟下行的壓力。使得中小微企業經營困難,無力建立企業年金。2、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水平較高。3、我國資本市場不夠完善,投資回報率較低,導致企業年金的激勵性和吸引力不夠。4、稅收優惠力度不夠,僅僅只有5%的比例免稅。5、企業年金的相關法律規定不夠明晰。

三、中小微企業年金發展啟示

(一)將基本養老保險降費落到實處。我國社會保險的法定繳費占到了員工工資水平的40%左右,有的省份甚至占到50%。過高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僅加重了企業和員工個人的經濟負擔,還制約了補充養老保險,尤其是企業年金的發展。為促進中小微企業年金的全面發展,擴大企業年金覆蓋范圍,應盡快明確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的關系定位,要采用更加積極有效的方法適當降低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和替代率,將更多的保障責任交與企業年金,使養老保險體系的多支柱更加合理發展。

(二)將“為中小微企業減負”落到實處。從1982年國務院頒布《關于解決企業社會負擔過重問題的若干規定》至今,雖然政府密集出臺了各項降稅減負政策,但中小微企業負擔過問的問題遲遲沒有得到解決,甚至越減越重。據統計,當前中國企業稅負高達40%,超過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家的平均水平,居全球高位;1997年至2013年間,國家稅收平均增速為18%,相較于13%的平均GDP增速,超出了5%。

只有切實降低企業負擔,將中小微企業的稅費控制在適當水平,才能夠真正使企業有經濟實力去建立企業年金。

(三)加大企業年金的稅收優惠力度。當前我國企業年金為EET型,在領取階段征收個人所得稅,企業的免征比例上限為工資總額的5%,可在稅前列支。這樣的稅收優惠制度幾乎沒有吸引力,使得企業和員工傾向于以現金形式獲得報酬。

參考澳大利亞的超級年金計劃,雖然實行TET模式,但其對企業及員工的繳費和領取給予15%的稅優,這樣的方式顯得非常具有吸引力。我國的企業年金稅收優惠計劃可以參考超級年金的稅優方式,使得更多的企業和員工愿意主動參加企業年金。

(四)鼓勵中小微企業建立集合年金。發達國家的集合年金計劃已經發展了幾十年,覆蓋了大多數大中小微型企業,是由多個企業共同發起與參與繳費而形成的基金,每家企業都是委托人。目前集合年金發展最受歡迎和最成功有行業年金計劃和零售年金計劃兩種,例如美國的多雇主企業年金計劃、簡化雇員養老金計劃、小企業雇員儲蓄激勵匹配計劃,以及澳大利亞的公司型年金、行業年金、零售年金等。

行業年金的優勢在于,中小微企業資金規模有限,同一行業的雇主可以共同發起行業年金,可以很好的解決基金規模的問題;規模較大,能更好的獲得收益,且管理成本更低;同一行業內的人員具有可攜帶性。

零售年金計劃是由金融機構,例如銀行、保險公司等在市場上推出的標準產品,向自愿購買企業年金的企業出售。零售年金計劃的優勢在于是金融機構的標準化產品。

(五)企業和員工要正確認識企業年金的激勵作用。企業年金可以被視為一種人力資源管理的激勵機制,有助于吸引和留住員工,提高員工的生產效率[1]。當前大多數企業和員工都更加重視當期的現金收入,想少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想拿到手的工資更多,而不愿意參加企業年金計劃。

政府和新聞機構應該從正面引導人民群眾正確認識養老保險,使企業將企業年金作為像工資和年終獎一樣的吸引人才、增強企業競爭力的手段;使員工正確認識到企業年金的儲蓄和投資作用,自主積極的要求企業開辦企業年金,使對企業年金的需求帶動供給,形成良性循環。

(六)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我國雖然已經確立了企業年金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原則,但關于企業年金的具體實施條款還不完善。例如,集合年金計劃的具體實施辦法、企業年金基金監管的具體制度等。

未來的企業年金立法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第一,要從立法上保障企業年個人賬戶的建立和實賬運行,并處理好個人賬戶的轉移接續問題。第二,由于我國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金的不足額繳納情況較為嚴重,是否能夠允許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但參加企業年金計劃的情況。第三,要明確規定企業年金是否可以自愿停繳、提前領取和一次性提取等,以及這些情況的罰金應該是多少。第四,要根據市場情況調整企業年金的具體投資范圍和內容,例如是否允許投資股市,比例是多少,是否允許海外投資等。

(七)重視工會的力量,為員工維權。由于我國企業工會的特殊性質,在實際情況中工會并沒有起到一個強勢維護員工權益的作用。甚至,相當一部分小微企業并沒有建立工會,員工協商維權無路可走。

縱觀發達國家的企業年金制度,覆蓋范圍廣、保障程度高的地區都是工會力量較為強大的。企業年金的建立離不開工會的協商與維權。(作者單位:西南財經大學)

參考文獻:

[1]胡秋明.企業年金的人力資源管理效應及其理論解釋[J].財經科學,2006(10).

[2]鄧大松,劉昌平.中國企業年金基金治理研究[J].公共管理學報.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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