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公司法建構中的國家角色

2016-07-29 08:18王舒
2016年25期
關鍵詞:相關問題公司法

王舒

摘要:公司法企業發展的歷史經過考察后可以發現,公司法對比于我國其他法律,無論從性質還是約束力方面講,地位都是很重要的。要求一定能夠自治。但是在當今的社會大環境中,無論公司的產生還是公司的運營乃至公司的發展都會對社會造成一定的影響和沖擊。這就要求公司要承擔所有相應的社會責任和市場風險。所以國家制定法律對其進行干預是在所難免的。本文從理論實際出發,試論我國公司法建構中國家應該扮演的角色的一些相關問題。

關鍵詞:公司法;法律構建;國家角色;相關問題

在當今社會的大環境中,公司的正常運營對社會的影響力是越來越大。從公司法律制度與社經濟發展的狀態相對密切關聯考慮,使市場與社會、公司、之間的關系適應經濟發展的需求,公司的自治就成了迫在眉睫的問題之一。而國家設立相關法律對其進行干預也順勢成為一種必然。

一、在公司法構建中關于國家扮演的角色的相關理論

(一)看不見的手

目前,在中國公司制企業市場經濟中,自主交易是效率最大化的途徑之一,國家也就不再需要對其進行。英國經濟學家亞當斯密的《國富論》中提出:“看不見的手”,是指市場機制對經濟發展的作用。形容有一雙看不見的手在主持引導著市場主體,從而使得每一個人從中都能獲取利益。最終能夠實現整個社會資源配置的最合理化和最大利益化。另外,還有一種稱為“自生自發秩序”的理論是從社會經濟自身的發展秩序出發,而不是國家為之規劃籌備的結果,是由社會生活本身繁衍出的不同的個體產生的秩序。也就導致從理論上推翻了國家干預公司自治的合理化建議。那些提倡自由的經濟理論,在各個領域范疇內都起著重要的作用,最高程度的對各個國家政府是否愿意干預公司、干預經濟大環境起著最為重要的影響。

(二)看得見的手

近些年,隨著資本主義不斷地發展,社會經濟不斷地提高,被放任的經濟政策也逐漸的暴露出弊端。英國經濟學家凱恩斯的《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一書中提到,“看得見的手”是指國家對經濟生活的干預。這個理論主張如果對市場經濟采用完全放任的政策,就會導致生產失衡、失業現象逐漸增多,社會供給不均不足等問題,因此需要國家制定法律進行干預與治理。在實際的社會發展中,要想實現自由的市場的前提中,“信息得到全透明”實施起來是不可能的。從而會導致一系列的額問題接壤而來,例如,商家以次充優,欺騙消費者用高價錢買低檔貨;公司的高管利用利用職權侵占小股東、職員的利益等等。國家通過制定相關的法律來制約防止管理層利用眾人不知情來獲取不正當利益。

二、國家在公司法建構中理應發揮的作用與實務建議

公司要想從根本上進行改革,應當從監管和強化兩方面去著手,同時也就要求國家制定相關的對策去改革。首先應該對市場資本信息盡可能的做到最大公開,特別是針對資本的動態信息。對之前不合理的管理徹底廢除。加大證監會對董事會和公司各個部門的嚴查力度,尤其是財務部門。對濫用職權謀取私利的行為制定嚴厲的打擊制度,堅持杜絕金融經濟犯罪的產生。同時,加強誠信教育、普及法律教育、創造良好的社會大環境。當今社會最緊急的任務就是消滅缺乏法律意識的現象和加強改善人民誠實守信的力度。國家有義務對其進行普及,加強宣傳,落實個人。打擊懲罰違法行為,加大獎罰制度,為公司的正常運行提供良好的文化背景。

目前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中的前五項規定兒宣布解散的公司,從公布解散事由的當天起,十五天內成立專業負責的小組,對資金產業進行清算。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清算小組則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小組則由懂事或是股東大會的人員組成。如果超過規定時間還未成立清算小組,資產仍未被清算的,相關債權人負責人應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當地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安排相應人員組成清算小組進行清算。在這個規定當中,清算小組人員都是臨時組成,并不是法律規定的,存在著因為時間倉促臨時接受而應接不暇的可能。發條中只是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小組由股東大會組成”并沒有清楚的說明股東大會是指全體股東還是當前控股股東。這就很有可能引發股東之間的爭奪清算權的紛爭。而且法條中只是規定了“債權人”有申請加入清算小組的權利,存在著一定的弊端。如果將“債權人”改為“利害相關人”或許更為合理一點。因為在公司中除了債權人可能還會有其他股東或者其他人的利益存在。不應忽視了他們利益。無論是臨時選任的還是法律指定的,這都是國家對公司的一種干預行為。因為公司的運行策略并不完善,甚至即將面臨巨大變故,乃至解體。此時國家的干預就顯得尤為重要了。但是即使是面對解體,公司仍然擁有選擇自主解體的權利。只有當公司自愿放棄行使權利時,國家才能淋漓盡致的發揮出制度的完善。

三、結語

本文對國家在公司法建構中扮演的角色進行了全面分析,這其中可能有好的一面,也有存在瑕疵的一面。適應當今市場經濟背景下,好的一面還是大放光彩的。目前我國公司法中國家角色的紕漏與不足仍舊存在,但是也為我們拉響了不得不改革的警鐘,同時也鞭策著我們用最短的時間去完善、調整。由于公司法體系龐大,涉及面廣,文章只是從公司的資本制度的完善、清算機制的完善等等幾個方面做了簡單的論述,難免有所不足,希望在以后的學習生活中針對這幾個問題能夠加深理解,不斷完善,從而達到求全責備。(作者單位:長春工業大學)

參考文獻:

[1]葉祥松.論國有公司的產權關系問題[J].桂海論叢,2002(03).

[2]羅莉.國有公司管理權制約機制的法律思考[J].法治論叢(上海政法學院學報),2005(06).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認定國有控股、參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國有公司、企業人員的解釋[J].司法業務文選,2005(30).

[4]鄒愛華,王然然.論國有公司的含義——從公司層次性角度研究[J].湖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5(05).

[5]冷志強.論我國國有公司董事會職權方面的立法現狀[J].東方企業文化,2012(10).

[6]斯密,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M].郭大力.王亞楠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72.32.

[7]譚宗林.我國公司法建構中的國家角色探討[J].職工法律天地,2015(05).

[8]陶宇鏡.論國家在公司發建構中的角色[J].法制博覽,2015(04).

猜你喜歡
相關問題公司法
《公司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評注(有限公司股東姓名登記的對抗力)
德國《有限責任公司法》中的法律形成
關于財務集約化管理體系建設有關問題的思考
基于人本思想的本科教學管理相關問題探討
公司的合同解釋與公司法的價值分析
認繳制視野下的公司法人格否認
韓國公司法的最新發展動向
卷首語:《公司法》與《證券法》修改應該聯動進行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