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職院校大學生頂崗實習存在法律問題的成因分析

2016-10-09 09:02吳艷
大學教育 2016年9期
關鍵詞:法律問題頂崗實習成因

吳艷

[摘 要]高職院校大學生頂崗實習過程中出現一定的法律問題。頂崗實習存在法律制度的立法缺陷、高職院校對頂崗實習學生管理的缺失、實習單位對待學生頂崗實習態度消極、學生實習就業壓力加大、學生法律意識淡薄等問題。

[關鍵詞]高職院校;頂崗實習;法律問題;成因

[中圖分類號] G7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2095-3437(2016)09-0175-02

頂崗實習是高職院校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堅持教育與生產勞動相結合,遵循職業教育規律,培養學生職業道德和職業技能,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就業,提高教育質量的實踐性教學環節。很多高職院校對頂崗實習進行了大量的實踐和探索,但并沒有產生預期效果,反而出現了很多問題。鑒于此,本文試圖對高職院校大學生頂崗實習存在法律問題的成因進行分析,期望為高職院校大學生頂崗實習排除障礙性因素,使高職院校大學生頂崗實習能順利進行,從而推動我國高職教育的發展。

一、頂崗實習法律制度的立法缺陷

(一)對高職院校頂崗實習學生身份的界定不明

由于實習生還是在校學生,學籍在學校,《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工傷保險條例》都沒有將實習生視為勞動者,學生權益得不到勞動法層面的保護。事實上,絕大部分企業正是看中了這一法律規定空白,一方面,許多企業將頂崗實習等同于就業,實習生與企業正式員工的工作并無區別;另一方面,有些企業將頂崗實習生當作臨時工,學生的薪酬、保險等無法得到落實。由于法律對實習學生身份沒有明確規定,一旦實習生在頂崗過程中發生意外受到傷害,學生的雙重身份致使其維權處于尷尬境地。在司法實踐中,這種類型的案例基本上是根據《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和《合同法》來處理的,但是對于處于弱勢群體的高職院校學生而言,這些法律的保護力度遠遠不如《勞動法》、《勞動合同法》。

(二)法律法規對高職院校頂崗實習學生權益保護規定較為模糊抽象,且不具有可操作性

不同地方性法規的相關內容也不盡統一。高職院校頂崗實習學生權益涉及實習時間、勞動報酬、保險等,沒有法律法規對這些權益進行明確的規定?,F行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只規定了職工的合法權益,而把高職院校頂崗實習生排除在外,使得學生享受不到作為勞動者的相關待遇。云南省在處理此類案件時也明確排除學生工傷保險權。云南省在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第22條中規定,用人單位聘用的離、退休人員以及實習學生不適用于工傷保險。[1]雖然《職業教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上崗實習的,應當給予適當的報酬”,然而,這個規定比較模糊抽象,沒有具體標準,很難進行操作。盡管一些地方性法規對此作了較具體的規定,例如,2010年3月1日,廣東省在全省施行《廣東省高等學校學生實習與畢業生就業見習條例》,條例首次對見習學生的工作時長、生活補貼、參保等問題進行了規定,明確指出“要為實習學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等相關保險,具體事宜由學校和實習單位協商辦理”?!秾幉ㄊ新殬I教育校企合作促進條例》則要求職業院校為實習學生統一辦理意外傷害的保險,由政府設立的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發展專項資金補助部分費用。江蘇省無錫市勞動行政部門規定,企業應給予實習學生適當的生活補貼,標準為按不低于當地小時工最低工資標準的50%,由企業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實習學生。[2]但是,這些地方性法規的適用范圍僅適用于該地區的高職院校學生,對其他地區的高職生不適用。

(三)法律法規對學校、企業和學生的責、權、利沒有明確規定

教育部、財政部聯合頒布的《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學校和實習單位要為實習學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等相關保險?!北疽幎ㄒ髮W校和實習單位要為學生購買保險,但沒有具體規定學校和實習單位出資比例,是由學校承擔還是由實習單位購買都不確定。由于雙方的責任不明確,致使學校和實習單位相互推諉,最終還是傷害了實習學生。另外,由于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學校、企業和學生的責、權、利,導致三方在簽訂頂崗實習協議時涉及責任條款就含糊不清,一旦學生在頂崗實習過程中權益受到傷害,就不知誰應該承擔賠償責任,無法根據協議來確定責任。

二、高職院校對頂崗實習學生管理的缺失

高職院校對頂崗實習學生管理的缺失是學生權益得不到保障的重要原因之一。當前高職院校對頂崗實習學生管理的缺失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1.頂崗實習前學生安全教育的缺乏。由于大部分高職院校沒有對學生進行勞動安全保護教育和法律知識的培訓,致使頂崗實習學生缺乏勞動安全和法律知識,在實習過程中不知道該如何保護自己。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很多實習單位就會鉆法律空子,學生權益得不到保護。2.實習指導難。通過調查發現,僅有小部分實習單位是高職院校統一安排,而絕大部分實習單位是學生自己找的,這就導致學生的實習單位和地點都較為分散。雖然大部分高職院校都安排了指導教師,要求教師在頂崗實習期間全程指導學生,但根據筆者了解,絕大部分指導教師基本上是通過電話、郵件等方式與學生進行溝通,幾乎沒有教師到實習單位進行指導。在這種情況下,學生的頂崗實習基本處于“放羊”狀態,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實習質量。3.實習過程管理的缺席。筆者根據調查了解到,部分學校只注重實習后相關材料的回收,對學生實習過程不聞不問,認為學生實習后理應由單位進行管理,不需要學校再進行管理,學校成了名符其實的甩手掌柜。由于高職院校忽略學生實習過程的管理,導致部分學生出現不實習和縮短實習時間的現象,從而使得實習失去了應有的意義。

三、實習單位對待學生頂崗實習態度消極

實習單位對學生頂崗實習態度消極主要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

(一)有效激勵機制的缺失

雖然2006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支付學生頂崗實習報酬有關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明確了“凡與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簽訂三年以上期限合作協議的企業,支付給學生實習期間的報酬,準予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2007年,國家稅務總局配套出臺了《關于印發<企業支付實習生報酬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但是從以上規定中可以看出,用人單位并不能因為接收實習生而撈到多大好處。從現實情況來看,由于沒有更有效的激勵機制,很多用人單位還是不愿接收實習學生,即使學生不要實習報酬也是如此。因為用人單位覺得實習生對工作不熟、沒經驗,不可能馬上就能用,只會給單位幫倒忙。另外,萬一實習生在工作過程中出現意外,單位還要進行處理??偠灾?,用人單位覺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二)企業基于自身利益而配合不力

根據高職院校的教學計劃安排,頂崗實習本該在對應的實習企業完成,企業作為學生實習的場所,負責對學生進行管理和技術指導,提升學生的實踐操作能力。然而,現實中的企業以盈利為目的,只關注經濟效益,不關心學生的頂崗實習。大部分企業接納學生頂崗實習是因為自身正缺勞動力,為保證企業正常生產運營而接納學生頂崗實習。因此,學生進入企業頂崗實習后,有些企業只進行崗前簡單培訓,甚至有些企業不進行崗前培訓就讓學生直接頂崗,之后對學生便不再進行指導,而將頂崗實習的學生視同廉價勞動力,讓實習學生超時超量工作,使得學生身心疲憊。

四、學生實習就業壓力加大

高校的不斷擴招致使畢業生數量劇增,學生實習,就業壓力逐漸增大,大學生的就業形勢不容樂觀,還有就業崗位的供需失衡在客觀上也導致了實習崗位的缺乏。然而,高職院校學生為了順利畢業以及更好地就業,必須到相應單位進行頂崗實習。但是,由于沒有國家和政府的政策支持,大多數企事業機關單位不愿意接收學生頂崗實習。因此,部分高職院校和學生為了完成實習任務,無暇考慮企業資質和學生權益保障問題。實習就業市場的供過于求,致使用人單位在選拔用人方面處于優勢地位,對學生更加挑剔,即使學校和學生明知一些單位的工作環境存在安全隱患,也仍然會與單位簽訂實習協議,為了實習,高職院校學生幾乎不敢維權。

五、學生法律意識淡薄

高職院校學生對法律知之甚少,大學課程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其內容簡單抽象,學生很難從中學到法律知識。本次調查結果顯示,74%的學生沒有與實習單位簽訂頂崗實習協議,這表明學生不知道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由于法律意識的淡薄,學生在實習過程中不知道自己有哪些合法權益,也不知道如何維權。例如:一名學會計的學生在企業實習期間,經常將幾萬元現金交給公司出納,卻沒有向其索要收條,后來這位出納失蹤了,當然這位學生也牽涉其中。如果學生有法律常識的話,她就沒必要惹上這麻煩了。另外,學生在實習過程中,一旦發生糾紛,部分學生會選擇忍氣吞聲,部分學生會找家人和學校給予幫助,僅有少部分學生會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 參 考 文 獻 ]

[1] 陳仕玖.高職學生頂崗實習期間權益的法律保障[D].湖南師范大學碩士論文,2012.

[2] 無錫市勞保局關于貫徹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關于規范企業接納在校學生實習和勤工助學活動的通知》的意見[Z].錫勞社關[2004]1號.

[3] 鄧海波.越是“用工荒”越要關注實習生權益[N].西安晚報,2011-2-15.

[責任編輯:陳 明]

猜你喜歡
法律問題頂崗實習成因
垛田形態多樣性的自然成因探索
自相似視角下相對貧困成因分析
基于青少年心理特點的校園欺凌成因及對策
羅素悖論的成因
羅素悖論的成因
酒店管理專業頂崗實習教學實效性探究
“雙元制”模式在導游專業學生頂崗實習中的應用研究
在股權收購中的常見法律問題與風險防范分析
校企合作學生頂崗實習管理模式的研究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