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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分享經濟的汽車共享研究:歐洲鏡鑒

2016-10-19 02:15趙光輝
中國市場 2016年35期
關鍵詞:分享經濟

趙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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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分享經濟”是指將私人閑置的物品使用權、知識技能、時間和勞力有償地與他人進行共享,進而獲得一定報酬的經濟模式,其核心是以閑置資源換取經濟收益。歐洲的私家汽車共享為公共交通的一部分。一張智能會員卡就可以開啟車輛,租賃使用,此種新型汽車共享方式正在歐州快速興起。分析歐洲汽車共享發展的現狀與特點,認為我國發展汽車共享,有利于滿足城市機動化需求,有利于促進城市節能環保,有利于緩解城市交通擁堵,有利于推廣實驗電動汽車,因此交通管理的決策者和執行者應重視汽車共享模式發展,發揮政策引導和促進作用,研究解決合理規劃汽車共享停車位等問題。

[關鍵詞]交通產業;分享經濟;汽車共享;交通服務

[DOI]10.13939/j.cnki.zgsc.2016.35.084

全球分享經濟呈快速發展態勢,通過分享、協作方式搞創業創新,門檻更低,成本更小,速度更快。[ZW(]2015年9月10日,李克強總理在夏季達沃斯開幕式特別致辭。[ZW)]分享經濟的特點:一是平臺化。比如汽車共享將司機與乘客都納入同一平臺,供給與需求有效對接,出行成本降低?!皠趧诱摺脚_—顧客”的共享模式取代了“勞動者—商業組織—顧客”的傳統模式。二是人的價值重新發現。勞動者與平臺之間只保持松散的聯系:自行安排勞動時間、可以同時接入多個平臺、不再受到嚴格的制度束縛。勞動者以個人的品牌、信譽提供個性化、非標準的服務,商業機構的“名牌效應”不再具有效力,用戶看重的是建立在用戶點評基礎上的勞動者個人信譽。三是以營利為目的。共享經濟的本質在經濟上是閑置資源的充分利用,從法學角度看,是使用權的臨時有償讓渡。只有每一個共享經濟的參與者都得到合理的回報,才能促進共享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

1 基于分享經濟的歐洲汽車共享

1.1 汽車共享的邊界

汽車租賃是在“不為所有,但為所用”的思想下產生的一種汽車使用模式,而汽車共享是新興的汽車租賃服務模式,是指借助于信息技術,以會員制為基礎,通過提前預約方式,在不同時間共同使用一輛或多輛汽車,而以分鐘或小時為租賃期單位的自助式短期汽車租賃服務。需要特別強調的是汽車共享與“合乘”或“拼車”的概念是不同的,汽車共享是指不同公司擁有的車輛提供不同的客戶在任意時間使用,而后一種則是私人車輛特定行程的共用,性質不同。而英文中也容易混淆,歐洲和北美汽車將汽車共享稱為“Car-Sharing”,而在英國“Car-Sharing”的意思是“合乘”和

“拼車”的意思,汽車共享稱為“Car Clubs”。這也是一些國內將汽車共享理解成拼車和合乘的原因之一。

1.2 汽車共享的軌跡

歐洲早期嘗試建立汽車共享可以追溯到20世紀40年代,1948年,在瑞士蘇黎世成立“Sefage”公司開始運作汽車共享,是第一家真正意義上的汽車共享組織。在隨后的幾十年,其他歐洲國家也紛紛開始汽車共享,隨著不斷地發展和整合,1987年形成了一家大型汽車共享企業,名為瑞士移動共享租賃,2010年,瑞士擁有車輛2200余輛,在400多個城鎮設置600多個固定停車位,會員人數超過8.5萬人。

在德國,最早在1988年出現了商業性汽車共享組織。1998年成立了德國聯邦汽車共享聯合會,會員數達到65家公司。2004年,汽車共享會員達到7萬人。近年來,汽車共享快速發展,2012年,德國聯邦汽車共享聯合會已經有140家公司成員,服務網點遍布全國各地,會員人數達到27萬人。汽車共享在德國發展規模最大,幾乎所有較大城市都有汽車共享組織,占據了歐洲汽車共享市場的1/3。

2008年以來,由于移動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出現了非固定式汽車共享新模式,汽車共享車輛數迅速增加,特別在公共交通發達的城市,共享租車活動更為頻繁,2012年,固定停車方式的汽車共享約占60%,非固定停車方式占40%,但增長速度更快,預計2013年年底,比例將各占50%。例如柏林,目前擁有汽車共享車輛2600輛,奔馳的Car2go公司和寶馬的Drive Now公司分別投入1200輛和800輛汽車用于非固定停車位式汽車共享,非固定停車位式汽車共享規??焖贁U大。

歐洲汽車共享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一是歐洲人們環保理念深入人心,保護城市生態環境已經成為共識,合理選擇交通方式成為踐行環保理念的一種追求,汽車共享為不喪失機動性的低碳出行提供了一種選擇。二是歐洲汽車市場已經基本飽和,汽車生產廠商轉變思路,開展汽車共享業務為開拓汽車銷售市場和新產品市場奠定基礎。三是目前汽車共享的客戶群體主要是18~34歲愛玩智能手機的年輕人,隨著此部分人群的增加,汽車共享需求將擴大。四是移動互聯技術的進一步開發應用,將給汽車共享提供更好的客戶體驗,車輛使用更加便捷高效。預測到2020年,歐洲汽車共享規模將達到70億歐元,會員達到1500萬人,24萬輛共享車輛。

1.3 汽車共享的模式

按照租賃車輛是否擁有固定停車位,可將汽車共享模式劃分為兩種。

(1)有固定停車位的汽車共享。汽車租賃企業租用社區、寫字樓、綜合樞紐周邊租用固定停車位,放置租用車輛,會員利用網絡提前預約租車,至固定停車位刷卡取車,車輛使用后放回原停車位,租車費用按小時計費,相對低廉。代表公司有大眾魁卡(Quicar)公司和堪比奧(Cambio)等。

(2)沒有固定停車位的汽車共享。此種方式是隨著移動互聯網技術的發展而興起的,汽車租賃公司在城市范圍內,利用電子地圖(GIS)和全球定位系統(GPS)劃定一定區域,在該區域內投放汽車共享車輛,用戶注冊會員后,在手機下載客戶端實時搜索自己周邊可用于租賃的車輛,完成用車預定并租賃使用汽車,使用結束后可將車輛放置在特定區域內的任何位置,結束租賃。租賃方式方便靈活,但租車費用是以分鐘計算,價格較高。代表公司有德國奔馳公司的Car2go,寶馬公司的Drive Now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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