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辦文資〔2015〕2號
關于申報2015年度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
財辦文資〔2015〕2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辦公廳(室),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辦公廳(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有關中央企業:
根據《財政部關于重新修訂印發〈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文資〔2012〕4號)有關要求,現就2015年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申報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繼續加大對文化金融合作的支持力度,鼓勵銀行、文化擔保、文化融資租賃等機構為文化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引導金融資本投入文化產業。支持企業在項目實施中積極利用金融工具,對于獲得銀行基準利率貸款的文化產業項目給予優先考慮。
將試點范圍擴大至北京、河北、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湖北、湖南、廣東、四川、陜西、云南等16個省市。每個試點省市可推薦不超過6家實體書店,中央財政將通過專項資金擇優給予獎勵,用于幫助其購置軟硬件設備、支付房租、彌補流動資金不足等。
重點支持新聞出版企業開展相關國家標準的應用,采購或升級用于出版資源深度加工的相應設備及軟件系統,傳統出版業務流程數字化改造軟件系統、內容資源關聯與復合應用軟件系統,版權資產管理工具與系統等,開展環保印刷設備更新和流程改造。
繼續支持高新技術在電影制作中的應用、電影企業“走出去”、重要電影工業園區和高科技核心基地建設、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重點影片、重點專業性電影網站建設等,加大對影視內容產品支持力度。
重點支持文化產品和服務的生產、傳播、消費的數字化、網絡化進程,強化文化對信息產業的內容支撐、創意和設計提升;支持利用數字技術、互聯網、軟件等高新技術支撐文化內容、裝備、材料、工藝、系統的開發和利用;深入挖掘優秀文化資源,推動動漫、廣告等產業優化升級。
重點支持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風情的民族工藝品創意設計、文化旅游開發、演藝劇目制作、特色文化資源向現代文化產品轉化和特色文化品牌推廣,向絲綢之路文化產業帶、藏羌彝文化產業走廊等國家重點支持區域傾斜。
重點對列入《2013-2014年度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目錄》的有文化服務出口業績的企業給予獎勵;對列入目錄的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的境外投資等項目給予補助。
支持傳統媒體運用已有技術成果,開展全媒體、大數據應用、視聽新媒體、音視頻集成播控等平臺建設;支持傳統媒體發揮內容資源優勢,創新文化產品和服務,培育核心競爭力;支持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在內容、渠道、平臺、經營、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拓展傳播渠道與影響力。
1.申報專項資金的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一是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二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三是具有一定規模實力、成長性好,其中凈資產一般不低于500萬元。
2.企業申請項目補助的,原則上只能申報一個項目,申請金額一般不超過企業上年末經審計凈資產額的30%;企業集團最多可同時申報兩個項目,合計申請金額不得超過企業集團上年末經審計合并凈資產或母公司凈資產的20%。企業集團下屬單位,通過企業集團統一進行申報。
3.為落實國務院關于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有關精神,凡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標準的小微文化企業,其凈資產規模及申請金額比例不受上述條款限制。
4.除貸款貼息及獎勵類項目外,企業不得就往年已獲支持項目或類似項目再行申報。
1.申報專項資金的其他申報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一是具備從事文化產業相關工作的職能或資質;二是已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2.其他申報單位的申報項目應當符合國家文化產業政策發展方向,對文化產業發展具有服務或示范作用,重點是國家或地方文化改革發展規劃所確定的重點產業項目。
申報單位應按照《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如實提供申報材料,其中:
1.申請項目補助的,需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相關合同等復印件,其中申請境外投資項目補助及資產評估、審計、政策法律咨詢等費用補助需補充提供其他文件(見附件1)。
2.申請貸款貼息的,需提供相關銀行已支付利息確認單、相關銀行貸款合同、利用貸款實施重點發展項目情況說明、已支付貸款利息憑證等復印件。付息憑證須與貸款合同所列的項目用途一致(見附件2)。
3.申請債券貼息的,需提供相關部門核準發行文件、發行情況報告書及公告書、募集資金驗資報告及企業書面申請文件(見附件2)。
4.申報保險費補助的,需提供保險合同、已支付保險費憑證等復印件(見附件2)。
5.申請實體書店扶持獎勵的,需提供實體書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實體書店獎勵資金申請表(見附件3)。
申報專項資金的企業,還需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經審計的最近兩年企業財務報告等復印件,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3。
紙質文件申報與在線申報同時進行,申報單位按要求完成在線申報后,還應提交紙質文件。申報單位從財政部政府網站司局頻道(http://wzb.mof.gov.cn/),進入“中央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模塊,按要求填寫和提供有關資料;其中,申報出口獎勵的單位登陸商務部文化貿易管理系統(http://fwmyzb.mofcom.gov.cn/),進入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申報系統,按要求填報有關數據。申報項目涉及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相關合同文本、付款憑證等,應按要求上傳掃描件。每個項目的電子文件應做到數據準確、資料齊全、掃描圖像清晰,并與紙質文件保持一致。
中央各部門(單位)、各省級(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財政廳(局)、財務關系在財政部單列的中央企業負責組織本部門、地區或單位申報工作,并于2015年4月20日前完成在線審核、項目初審,正式向財政部報送申請文件。中央各部門(單位)、財務關系在財政部單列的中央企業應向財政部提交申請文件、初審報告及申報項目資料,其中申請文件需為部發文。各省級財政廳(局)應向財政部提交申請文件、初審報告及申報項目資料。初審報告包括初審工作組織情況、申報項目情況、初審意見等內容,需加蓋單位公章后作為獨立文件上報財政部,不能作為申請文件附件。
中央各部門(單位)、各省級財政廳(局)、財務關系在財政部單列的中央企業應高度重視2015年專項資金申報工作,重點做好以下幾點:
(一)緊緊圍繞國家文化改革發展戰略和規劃以及本部門(地區)改革發展重點領域,做好地方重點項目與國家重點項目的銜接,對列入文化金融合作項目庫、新聞出版改革發展項目庫、國家動漫企業項目資源庫等國家級項目庫的項目重點考慮。
(二)探索將項目申報與以往年度文化產業項目監督檢查工作結合起來,對在年度和日常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存在違規使用資金情況的申報單位,可實施負面名單制管理,在當年及今后一定年限的專項資金申報中限制或取消其申報資格。
(三)強化項目審核主體責任,注意加強與有關方面特別是地方黨委宣傳部門的協調配合,不斷規范審核程序和標準,提高項目審核透明度,減少人為因素干擾,確保公平公正;同時切實提高申請文件質量,確保申請項目信息真實、準確,并與紙質文件和在線申報保持一致。
(四)為深化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預算管理,財政部委托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開展2015年專項資金申報項目前置性審核工作,請進一步加強與專員辦的溝通協調,并在向財政部上報預算申請資料的同時抄報專員辦。
(五)請按申報要求抓緊布置開展申報工作,以往年度曾出現個別單位逾期申報,影響申報工作整體進度的情況。為保證工作進度,2015年度逾期申報將一概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申請項目補助類企業所需資料清單
2.申請文化金融扶持計劃企業所需資料清單3.申請實體書店扶持企業所需資料清單
財政部辦公廳
2015年2月12日
附件一:
申請項目補助類企業所需資料清單
附件二:
申請文化金融扶持計劃企業所需資料清單
1.申請貸款貼息類企業
2.申請債券貼息類企業
注:債券付息情況說明應包括企業基本情況、債券名稱、本企業發行總額、期限、利率、發行方式、還本付息情況,擬申請債券貼息金額,利用債券實施重點發展項目情況說明。
3.申請保費補貼類企業
附件三:
申請實體書店扶持企業所需資料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