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官不為”的原因與對策分析

2016-11-24 20:33周云超
2016年33期
關鍵詞:為官不為頂層設計

周云超

摘 要:“為官不為”的實質是不愿意服務人民群眾。原因是長期以來我國的官員選拔、考核、進出機制存在缺陷。治理“為官不為”需要系統改革官員的選拔制度、人事考核制度、獎懲制度,官員憑業績優勝劣汰。

關鍵詞:為官不為;頂層設計;系統改革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政治局率先垂范“八項規定”,又以“踏石有痕、抓鐵有印”的精神不斷加大反腐力度,黨內“四風”問題迅速得到遏制,黨風政風明顯好轉,干部群眾大力支持。但是,另一些消極觀念開始在官員隊伍里擴展,少數干部滋生了“為官不易”的認識,甚至導致了“為官不為”現象。

一、“為官不為”現象滋生的原因

“為官不為”現象是官場頑疾之一。李克強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兩次抨擊“為官不為”,引起代表委員和全國人民的強烈關注與共鳴,總理誓言“對為官不為、懶政怠政的,要公開曝光、堅決追究責任”,那么,導致“為官不為”現象滋生的原因有哪些呢?

(一)個人因素

1、擔心干得多失誤多,不敢為。在全民直播的時代,有的干部因為一句錯話被曝光,遭到人肉搜索、紀委追責,受到處分,一方面促進干部嚴格要求自己,不斷提高執政能力;另一方面,也使部分干部產生迷惑,怕工作失誤被輿論綁架、怕踩到紅線、觸犯“規則”;怕觸及利益、引火燒身,最終抱定“寧可不做事,也不能做錯事”的心態去工作,不求有功,但求無過。

2、失去動力,不愿為。一些干部受到官場不良風氣影響,認為干得好不如跑得好,沒有門路再干也白搭,因此心思用到關系上,荒廢了自己的業務。還有一些年齡較大、任職時間較長的干部覺得“船到碼頭車到站”,不愿再吃苦受累,無心留戀工作。也有一些干部安于現狀,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懶人心態,看攤子、守位子,推著干,工作熱情減弱,進取意識淡化。

3、心理陰暗,消極為。極少數干部以官老爺自居,看不起人民群眾,把為人民服務當做恥辱,故意刁難群眾,仿佛只有讓辦事的人腿跑斷他才開心,引起群眾極大憤怒。還有極少數私欲極強的干部不能適應十八大后新風氣,把“干凈”與“干事”對立起來,覺得“四風”被打壓,特權沒了,“油水”沒了,干勁也沒了,產生了失落感,心理失衡憤憤不平,不愿做事。這些人雖然只占極少數,但卻能夠嚴重敗壞政府形象,破壞黨群關系。

4、害怕學習,不會為。一些干部存在懶人心態,能力素質不強,又不愛學習,例如對稅制改革、尤其是正在推進的營改增等政策性強的新業務不熟悉,開展工作不得要領、無所適從,若不通過學習、鉆研主動掌握,就只能束手無策坐等觀望了。

(二)體制因素

“為官不為”現象滋生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我國官員選拔、任免、考核、獎懲體制存在一些漏洞。

1、用人導向存在問題。一些地方沒有建立起憑實績用干部的導向,在干部選任中人為因素占上風,拉關系、搞平衡,一些“官二代”迅速走上領導崗位,讓很多有思想、有業績的干部覺得“低頭干事”沒有出息,“抬頭尋路”才有希望,把精力從真抓實干轉到拉關系、跑官要官上,靜不下心來干工作。也有一些部門在干部選拔上存在著過分依重考試、強調公開競選等傾向,一些能考試、會演講的干部獨占風光,而那些扎實干事、不善言辭的干部就錯失良機。

2、崗位職責不清晰。一些領導崗位沒有清楚劃分職權與對應責任,存在著職權交叉、責任模糊等情況。有的領導亂伸手、亂干預,影響下級工作積極性。有的單位職責上墻,看似明確,但對干部怎么做、做多少沒有要求,也缺乏相應的監管制度,尤其是對干部不作為沒有界定和處罰,結果形成了權大于責時亂作為,權小于責時不作為的不良局面。

3、考核激勵形同虛設。許多單位干部考核彈性大、走過場,沒有樹立起鮮明的實績考核導向,表面上什么都考,實際上什么都考不出來,勤勤懇懇干的考核等次未必好,渾渾噩噩混的考核結果未必差。既有考核指標設置寬泛模糊的問題,也有信息收集手段單一的問題,更有怕得罪人不認真的問題。業績突出的得不到獎勵,碌碌無為的得不到懲罰,考核機制起不到獎勤罰懶作用,必然造成忙的更忙、閑的更閑,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

4、問責處置力度不夠。對干部不作為造成嚴重后果的,組織上雖然會按規定進行問責,但也存在很多問題,比如,問不到實處、責不到痛處,板子高高舉起、輕輕落下,達不到問責、糾錯的目的。干部不作為沒有立即造成嚴重后果的,只要把上級重視和交代的任務完成好,依舊是“政績斐然”,只要把基層矛盾掩蓋住,調任之后就與其無關了。

(三)社會因素

從社會角度看,官員群體“污名化”現象日趨嚴重。近年,發生在一些干部身上的不良事件通過網絡媒體的快速傳播和渲染,被主觀放大到了整個干部隊伍,出現了“無論干部做什么,群眾都不叫好”的現象,大大挫傷了干部干事創業、為民服務的積極性。特別是看到一些大膽作為但效果不理想的干部遭輿論抨擊,更堅定了“多做多錯、不做不錯”的信念。

二、治理“為官不為”需要加強頂層設計、系統改革

治理“為官不為”絕不是哪一個單位、哪一個領導可以完成,必須進行頂層設計、綜合改革、依法治理才有希望。

(一)根治“為官不為”需要有系統的頂層設計和良好的政治生態。沒有立志帶領我們實現中國夢的強烈使命,沒有為人民服務的愿望,沒有干事創業的激情,沒有“踏石有痕、抓鐵有印”的堅強決心,就不會有新一代中央領導集體全面深化改革,把改革推向深水區的持續行動,就不會有中央領導對“為官不為”的多次痛批。沒有政治局八項規定、六項禁令和反“四風”、反腐敗等舉措,就談不上治理“為官不為”。在外部環境改變后,各個單位、各個部門還要借助“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兩學一做”活動,力爭營造風清氣正的小環境、營造“青山綠水”的政治生態,為全面治理“為官不為”創造有利的政治條件。

(二)根治“為官不為”首先需要保護奮發有為者得積極性。習主席深刻指出:“看一個領導干部,很重要的是看有沒有責任感,有沒有擔當精神?!?7月5日,在南京市嚴重內澇的搶險救災過程中,玄武區女副區長蘇鄭在大病初愈后主動請戰,趕赴防汛第一線指揮搶險,本是忠于職守、勇擔重擔,卻被輿論指責為“擺拍”。南京市委宣傳部及時調查并公布真相,保護了一名好干部。信息時代,人人都有麥克風,大到一項改革,小到一言一行,隨時隨地都要接受千萬網民的監督和評論,但是各級黨委和政府部門不能被輿論綁架,組織上應該視不同原因區別對待,寬容、保護敢闖敢試的干部,尤其是保護在改革探索中受到挫折、有些失誤的干部,不將其“一棒子打死”。嘗試建立試錯免責機制,最大限度地寬容理解干部,必要時主動為干部承擔責任,避免“大干大錯、小干小錯、不干無錯”挫傷干事者的積極性。

(三)根治“為官不為”需要改革官員選拔制度。如何選拔干部、選拔什么樣的干部歷來都是干部隊伍的風向標。十八大以后買官賣官現象顯著減少,但是類似“蘿卜招聘”式的選拔尚未杜絕,單說憑“能力”用干部,乍一聽很公平,但是能力是把軟尺子,“說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所以,必須調整標準,把“德、能、勤、績”調整為“德、績、勤、能”,突出對官員業績的硬性要求。堅決把位置留給踏踏實實做事的人,留給敢于拼搏、敢于攻堅的人,留給一心為民、百姓認可的人。對那些鑒定為“不為”的干部,不列入提拔重用的對象,并以通報批評、限期整改、組織調整等方式嚴格追究責任。

(四)根治“為官不為”需要改革績效考核制度??己藰藴什荒苁窍鹌そ?,考核必須發揮“指揮棒”的作用。官員是為還是不為,歸根到底要靠嚴格的考核來量化評定。首先,要改正每逢考核走過場的陋習,樹立實績導向,依照新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對實績的新要求,加強和改進干部考核工作。應根據干部崗位職責、目標任務和重點工作等,構建起干部個人承諾、主管領導點諾、集體商議定諾、向社會公開承諾、由服務對象驗諾的實績承諾機制,并將考核結果與干部的評先評優、職務晉升、懲戒獎勵等有效銜接,讓考核結果成為決定干部升降去留的一把主要尺子,鞭策干部始終保持率先爭先的氣勢和勁頭。其次,要加強干部綜合分析研判工作,把實績考核結果作為研判干部的主要依據和支撐,注重在重要時刻、重大項目中觀察識別干部,為那些敢于負責、敢抓敢管,但得票不高、考核結果失真的干部主持公道。

(五)根治“為官不為”需要運用法制手段。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上說,為政不廉是腐敗,為官不為也是變相腐敗。是腐敗行為就必須接受黨紀國法的審判,我們有必要運用法律手段對“為官不為”者形成震懾,讓“為官不為”現象成為過街老鼠。必須修訂《公務員法》,改變目前公務員隊伍進也難出更難的現狀,改變公務員不犯罪不開除的潛規則,提高對“為官不為”者的懲罰力度,依法規定對影響惡劣者、屢不改正者堅決清理出公務員隊伍。 “流水不腐,戶樞不蠹”,官員隊伍也必須增加流動性才能更好的保持其純潔、高效。

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 “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我們相信有黨中央的堅強領導、有人民群眾的熱切期盼,有干部隊伍大力支持,治理“為官不為”不會比反腐敗更困難。(作者單位:中華會計函授學校漯河分校)

參考文獻:

[1] 李克強.《在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上的講話》﹝N﹞新華社,2016年04月15日

[2] 邵景均 《為官不為恥為官》.﹝N﹞ 《人民日報》,2016年03月10日 07 版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猜你喜歡
為官不為頂層設計
“行政不作為”現象探析
外國如何治理“為官不為”
著力整治“為官不為”,助力民營企業發展
立志高遠的人才戰略緣何落地難
深化課改的五個著力點
基于全面預算管理體系建設的成本控制實踐探索
“為官不為”現象的治理對策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