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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

2016-11-24 14:25劉洋
2016年35期
關鍵詞:事件防控對策內部控制

劉洋

摘 要:本文從內控五要素方面分析了光大銀行“烏龍指”事件,在總結我國證券公司風險管理存在的一般性問題和光大證券暴露出來的突出問題的基礎上,本文提出一些防控措施,并對廣大投資者和證券市場兩個角度提出了一些政策性建議和啟示。

關鍵詞:“烏龍指”事件;內部控制;防控對策

一、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簡介

2013年8月16日,光大證券在按計劃進行的套利交易中對交易員限定的8000萬交易額度。交易員在2013年8月16日11時5分這個時間點一瞬間生成26082筆計劃之外的以市價作為買入的委托形式的訂單,3000萬股的180ETF計劃內準備買入,以1.64元每一份的價格,結果錯誤的下單為3000萬手。造成了最終加計申報買入金額234億元,最終實際買入的成交金額72.7億元。因當日交易中生成巨額買單,使得整個滬市股票在上漲,隨即僅出現一個階段性回落,緊接著又經歷一波拉升。最終在上午收盤于上證2149點。

二、內部控制缺陷

前事不忘后事之師。若想加強我們金融環境的風險可控性,更好的提供給投資者準確、及時的信息,我們更應該足夠的重視和深思光大證券的“烏龍指”事件所暴露的內部環境控制的隱患。接下來我將從以下五個方面來分析下這次事件所暴露出來的光大證券的內控缺陷。

(一)內部環境。此次事件正是因為光大投資部門的自營業務部門在使用其獨立研發的系統時出現問題所導致的。此次事件中操作員在沒有專員進行復核下出現的手誤進而導致的一系列不好事情的發生,說明光大證券內部缺乏必要的相互制衡的運作機制;而其后想通過期貨空頭對沖來彌補已經犯下的過錯,實在錯上加錯。此外,巨大金額和期貨對沖這么重大的決策,應通過董事、監事和經理層,而光大并沒有。所以這個錯誤的嚴重性已經遠遠超過了事情本身,完全暴露了光大證券決策層缺乏有效的、執行力強的重大決策手段。

(二)風險管理與風險評估。我國證監會要求:券商若自營權益類證券及其衍生品,其合計金額須要小于、最多等于凈資本的100%。但是234億元是該公司凈資本131.16億元(2012年底)的1.78倍,該指標早已經遠遠超出了規定的比率。此外,該系統的訂單重下功能就從來沒有被實盤測試過,因此當日該重下功能發生故障,而這便直接造成了錯單事件的發生,其實探究起來,這事情的發生也就是意料之外情理之中了。

(三)控制風險活動。光大證券的ETF套利模塊是由一個程序操作員和部門交易員合作開發的,部門交易員主要對程序的功能提出要求并改進,程序員則負責軟件開發和測試。然而該系統從被開發研究出來到實際運行到最后實盤操作僅僅只有一個月的時間左右,再從實盤運行開始的7月29日到事件發生的8月16日還不足15個交易日,并且“重下”這個功能之前在實盤運行過程中從來沒有被測試過,這些陰差陽錯的因素匯集到一起,最終引發了因程序錯誤而無法彌補所引發的“大事件”的上演。

(四)信息溝通與披露。首先,該交易員當發現自己下了一筆金額十分巨大的錯單并自己沒法處理時,按內部控制的相關規定應該及時上報上級領導,進行應急處理,但該交易員只是在事情發生之后自行處理問題(還不知道正確的解救辦法),并未及時和上級進行溝通,這說明光大證券的管理不嚴格,進而體現了光大證券信息溝通缺乏相應的溝通程序。其次,時任光大證券董事長秘書的梅鍵,在當日中午十二點左右,向記者失口否認了“烏龍指”的傳聞。外界解讀這不單單是信息溝通不暢導致的,而是刻意為之,就是為了保全自己而不惜傳達假消息。梅鍵在事發后未能及時了解事件的真實情況,一來說明光大證券內部信息溝通出現了問題,二來說明其做事不嚴謹,不知道這樣說出錯誤信息的后果是什么。第三,事件發生后不久上交所就打來電話詢問狀況,但結果光大沒有及時對外公開此信息,依然隱瞞不報,在3個多小時后才告訴大家真相,從而導致這期間市場傳言滿天飛,這說明光大證券信息披露滯后。

(五)內部監督。公司法律合規部主要是對各部門或業務進行合規性審查,充當風險識別判斷者的角色。合規性識別專員的職責就是識別、監控所在部門的合規風險,一律不經管理層直接向公司法律合規部報告,是一個相對獨立的職位。光大證券在2012年的內部控制報告中也提到,要降低操作風險需要法律合規部、風險管理部、稽核部等部門協同工作,需要充分發揮各部門的操作風險控制職能,力求不出錯不犯錯,將風險可能性降低到最低。從該事件可見公司法律合規部的合規性審查作用完全被淡化了。

三、完善內部控制缺陷問題的應對措施

(一)完善并健全內部控制的法律、法規。法律、法規是控制企業日常行為的枷鎖和準繩,所以,要想減少內部控制缺陷的問題,首先要完善并健全相應的法律、法規,以國家作為強有力的后盾,使用規定強制性限制類似事件的發生,從原則上避免、從基礎上杜絕。

(二)完善并健全內部控制的模式及披露方式。從光大“烏龍指”事件我們不難看出,我國很多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模式及披露方式是有問題的。我認為應該從以下的四個方面對內部控制的模式及披露方式進行完善和健全:

1、相關的金融機構應營建一個相對完善的內部風險管控環境。企業可以先設立一個經營管理的總目標,然后圍繞該總目標建立良好、有序的管控環境,使企業內部自上而下,從決策層到業務操作層,均能按照各自設定的目標,充分發揮各自的作用;

2、相關的金融機構應該加強對業務風險的合理評估。首先企業要準確識別出公司的內部風險與外部風險,其次,根據內部風險和外部風險的影響程度,確定哪些風險為重點監控對象,最后,對不同的風險實施不同的有效控制,從而降低發生損失的可能性;

3、健全金融和證券機構暢通有效的信息與溝通機制。企業要準確地識別出公司的內部與外部同企業經營相關的信息,務必要保證這些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因為這些信息將作為風險管理的重要依據。然后將這些信息在公司內部的各層級、各部門、各業務環節、各相關責任主體之間進行傳遞,在內部進行一系列細致的溝通交流后,及時、有效的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三)完善內部控制的技術手段。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的直接原因是由于操作不當和系統錯誤所引起的,所以也要化解技術層面的危機。下面就從上市公司和證券交易所兩方面進行分析。

1、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技術方案應該在證券監督管理機構進行備案,并定期對其進行檢查和修護,如果發現技術層面的問題應及時改正并重新備案,而且要實行“生產企業做保證、一次事故即出局”的規則,切不可給上市公司留有任何僥幸的心里。

2、證券交易所。首先,證券交易所應該建立進行風險管控的前端防控制度。除此之外,我國的證券市場實行的是一級證券賬戶體系,也就是說只有交易所和登記結算公司掌握投資者的證券數據。所以應該建立相應的監管機構,使每一筆證券交易都在該機構的統籌組織下進行。

四、對廣大投資者和證券市場的政策性建議和啟示

針對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暴露出的問題,下面我小組將從對廣大投資者和證券市場兩個角度,提出了一些政策性建議和啟示。

(一)對投資者的啟示。1、投資者要理性地看待股票的暴漲暴跌,切不可盲目跟風、漲追跌殺;2、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多了解和學習一些投資知識,提高風險識別能力;3、合理運用避險手段,加強自身保護意識。

(二)對中國證券市場的啟示。1、營造一個良好的投資環境,加強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管力度;2、加強券商的內部風險控制;3、建立合理有效的熔斷機制;4、建立、健全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出臺一些列應對重大突發事件的索賠機制。

參考文獻:

[1] 財政部會計司.企業內部控制規范講解[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

[2] 屈濤.“烏龍指”事件引發的內控反思[J].中國會計報,2013年8月23日第001版.

[3] 趙軍芳.企業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J].經濟師,201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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