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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進稅率在稅收籌劃中的應用

2016-12-01 14:28陳月英董靜賢崔蕓
智富時代 2016年12期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應用

陳月英+董靜賢+崔蕓

【摘 要】政府通過累進稅率的設計來增強稅收對收入的調節。累進稅率在我國的稅收實踐中應用較多,關系到納稅人的切身利益,影響到國家財政收入的高低。我國學者對累進稅率的定性與定量分析也很多,并且將對累進稅率的分析研究成果與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等稅種在實踐中的實例相結合進行了具體分析,并為稅率設計的更加合理提供了重要的依據。本文在對累進稅率進行定量分析的基礎上重點研究個人所得稅的稅率累進性以及在稅收籌劃中的具體應用。

【關鍵詞】累進稅率;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應用

累進稅率在我國的稅收實踐中應用較多,超額累進稅率在工資薪金、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等計算稅負中有明確規定,全額累進稅率也因稅法中的特殊規定而應用于不同的稅種。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和國民收入的分配格局逐漸傾向于個人,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不斷增加,稅收收入也不斷增加,因此,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日益受到納稅人的關注。對累進稅率進行分析并提出更具針對性的結論,能使納稅人直觀、便捷地進行稅收籌劃,為我國個人所得稅的改進提供了重要的理論依據,使我國的稅收制度更加合理,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

一、累進稅率在個人所得稅中的應用

(一)我國個人所得稅稅率的累進性分析

在現行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下,隨著納稅人毛收入的增加,其承擔稅負的變化,稅率的檔次劃分根據累進稅率對于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人群進行劃分,不同的收入人群適用不同的稅率,對稅率的劃分層次越多,收入水平劃分的層次也越多,進而導致累進的程度增大。相反,稅率層次劃分的越少,累進的幅度也越小。由于累進稅率所分的級別涉及稅收效率與公民納稅公平的問題。本文建議將稅率劃分為5個級別。我國公民納稅的稅率大多為3%和10%,少部分公民適用于5級稅率,使用最后3級稅率的公民更少。這導致我國在稅收方面不能發揮高稅率級次的有效性,也使我國的稅率缺乏公平性。劃分成5個級次的稅率之后,可強化我國累進稅率對收入的調節功能。此外,我國的最低稅率和最高稅率存在偏低和偏高的情況,應將兩者適當的提高和降低,以便與世界其他國家的稅率水平持平。

(二)累進稅率主要要素對稅率累進性的影響分析

1.邊際稅率對累進性的影響。

發展中國家的個人所得稅的累進程度高于發達國家,主要是發達國家實施的最高稅率和最低稅率相差較小,相鄰稅率之間的級距較大,導致其累進程度較低。因此,我們應適當降低最高稅率,提高最低稅率。我國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較多,最低邊際稅率不宜過高,所以,當前我國的最低邊際稅率無調整空間,應重點調低最高稅率。據分析,發達國家平均最高邊際稅率為42.87%,發展中國家為31.89%[1]。我國的最高邊際稅率是45%,在國際水平中中等偏高,減弱了高收入者的勞動熱情。

2.級距對累進性的影響分析

在累進稅率中,各級距過小會使稅率在較小的級距內達到高稅率,增加納稅人的負擔,累進性則較大。相反,級距較大則減緩稅率的增長。我國采用七級超額累進稅率,前三級分別是不超過1500;超過1500不超過4500;超過4500不超過9000。開頭位置的級距太小,最大級距是最小級距的17.3倍,前部分級距小后部分級距大,前三檔稅率的級距均不超過5000元,而緊接著的三檔稅率的級距已超過20000元,累進程度較明顯,使中低收入的納稅人較易跨入較高的級距中,造成中低工薪階層承擔較重稅負。級距較小不利于保護中低收入群體,無法充分發揮調節收入公平的功能。設計稅率級距時,應考慮稅率的整體累進水平,加寬前幾檔稅率的級距,減輕收入水平較低的納稅人的負擔,降低稅率的累進程度。同時,縮小后幾檔稅率的級距,提高高收入者的稅收負擔,增強稅制的累進性,有效發揮個人所得稅調節稅收公平的作用。

二、累進稅率在個人所得稅中的籌劃應用

(一)合理安排工資與獎金

我國采取七級超額累進稅率,即當納稅人收入增多,其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越多;當收入減少,其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會減少。當應納稅所得額各月分布極不均衡時,相對于各月分布比較均衡的納稅人而言,其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也就更多。為了避免各月的收入差距過大,企業應采用均衡發放工資薪金的方法,減輕員工的稅負[2]。

納稅人的工資薪金在計算時已扣除了費用,因此其全部視為應納稅所得額,并繳納相應的個人所得稅。其本質上使用的是全額累進稅率的方法。即將年終獎平均到每個月,若平均數越高,個人所得稅越高,反之,個人所得稅越低。表面上員工的收入升高了,實際上真正的收入降低了。因此,企業應合理分配員工每個月的工資和年終獎金,減少員工稅負。

(二)降低工資薪金的計稅依據

個人收入的提高,可以給自身生活帶來有益的變化,使個人的生活水平相應提高。但是,由于我國采用七級超額累進稅率,當收入不斷提高時,所要繳納稅款的就會不斷增加。怎樣既使生活水平提高,又使所承擔的稅收款項最小化,是納稅人最關心的問題。

1.充分利用個人開支與企業開支的可轉化性

企業員工可以和領導協商,調整工資支付方法,由企業統一為員工提供必要的福利,適當減少員工的名義工資。企業給單位中部分優秀的員工以公司名義購買住房、汽車等消費品,然后免費給員工使用,相應降低其每月的工資標準,達到節稅的目的。

2.充分利用個人所得稅的減免稅規定

我國對于公民正常取得的五險一金等免征個人所得稅[2]。這類收入的增加提高了個人收入,卻未提高個人稅負。因此,企業支付員工工資時,應運用國家對于個人所得稅減免的政策,為員工交納盡可能多五險一金,增加收入中免稅部分的比重,減少計稅工資額。

(三)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的靈活轉化

我國個人所得稅采用3%-45%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3];勞務報酬采用20%的比例稅率,當個人一次取得勞務報酬超過20000元,將加成征收個人所得稅,實行加成后征收個人所得稅后,相應的稅率為20%、30%、40%的3級超額累進稅率。因此,即使工資、薪金類收入與勞務報酬所得數額相同,但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所采用的稅率仍然不同,但是工資、薪金類收入和勞務報酬所得都是采用超額累進稅率的方式計算個人所得稅。因此,可以將工資、薪金類收入與勞務報酬所得分別計算稅收,而在其他情況下將兩者合并計算所得稅,從而減輕稅負。這兩種收入均屬于個人勞務所得,但區別在于,工資薪金類比較穩定,存在于雇主與員工之間。而如果不存在于雇主與員工之間,個人取得的收入則是勞務報酬,兩項所得可以進行轉化來減輕稅負。在應繳稅款較少時,工資、薪金類收入稅率相比來說較低,在這種情況下,將勞務報酬所得合并為工資、薪金類收入。隨著應繳稅款的增加,工資、薪金類收入所適用的稅率也逐漸提高,在高收入的情況下,采用勞務報酬的形式較節稅。進行這兩種收入的稅務籌劃時,可根據兩者的數據計算出稅負平衡點。舉例如下:若每個月,某員工的勞動報酬為X,且兩種收入的應納稅額相等,當達到工資和勞動報酬稅負均衡點時,其計算如下:

X×(1-20%)×20%=(X-3500)×25%-1005(12500≤X≤25000)

求出:X=20888.89

因此,收入等于20888.89時,采用工資薪金適用的稅率與作為勞務報酬計算稅收的稅收負擔是相同的;當月收入低于20888.89時,采用工資薪金形式的稅負更低;當月收入超過20888.89時,采用勞務報酬形式的稅負更低。

【參考文獻】

[1]李建軍.我國個人所得稅稅率改革探討.廣西財經學院學報.2007.

[2]徐恩耀.工資、薪金所得的稅收籌劃探析.科技和產業.2012.

[3]汪喆.淺論我國個人所得稅.中國電子商務.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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