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睿
摘 要:隨著體育教學改革的不斷深入,與之相適應的體育教學評價體系也在不斷探索中逐漸完善[1]。所謂累進評分法,是指在體育運動中,當水平越高時,每提高同樣幅度的成績的難度也越大。這時,對應地增加的分數也應越多,累進評分法使得分數增加的幅度與成績難度相匹配。累進評分標準符合學生的實際,符合大綱要求,能有效地激發和調動學生學習、訓練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對提高教學質量有積極的促進作用[2]。
關鍵詞:體育 累進評分法 成績
一、研究方法
1.文獻資料法:通過CNKI 網絡平臺查閱搜索以及北京體育大學圖書館獲取相關文獻及研究成果。[1]
2.整群隨機抽樣法:從北京體育大學管理學院三年級近150名女同學中隨機抽取30名。
3.數理統計法:運用統計學軟件對北京體育大學管理學院三年級女同學800米耐力跑的成績數據結果進行統計分析。
二、累進評分法
1.理論
累進評分法是隨著運動成績的提高,得到的分值成加速上漲的變化,即分值增加的幅度與成績提高的難度相適應。累進評分法的公式是二元函數方程,用于擬合的具體模型為:Y=KD2-C
注:Y為累進分數,K為系數,D為某個成績在正態曲線橫軸上的位置,C為評分基點以左可能出現的分數。
累進評分法是按正態分布理論為依據,只要確定K和C便可求出體育成績。在評分時要尤其注意D的取值,因為是根據每個成績在正態分布曲線橫軸上的位置計算分數,所以存在位于平均數左右對稱位置分數相同的問題,我們一般采用D=u+5解決此問題如表2。
2.成績評定與范圍選定有關
利用Excel隨機抽取北京體育大學管理學院三年級30名女同學的800米耐力跑成績,如下表3。試計算成績為329的累進分數為多少?[2]
(1)確定D值
該問題屬于徑賽問題,所以D=5+(x-u)/s
(2)計算不同評分范圍下的某一成績的累進分數
① 在u-5s到u+3s的范圍內進行成績評定[3]
將平均值359化成239易于計算,在u-5s的位置定為0分,此時成績為:
239+5*24.6=362(秒)
在u+3s位置定為100分,此時成績為:
239-3*24.6=165.2(秒)
根據Y=KD2-C,得到聯合方程組如下:
0=K*02-C
100=k*82-C
解得,K=1.5625,C=0
所以Y=1.5625*D2
當成績為329時,D=6.22,累進分數為60.5分
② 在u-3s到u+3s的范圍內進行成績評定
相比上面,只有0分的成績有所改變。在u-3s的位置定為0分,此時成績為:
239+3*24.6=312.8(秒)
根據Y=KD2-C,得到聯合方程組如下:
0=K*22-C
100=k*82-C
解得,K=5/3,C=20/3
所以Y=(5/3)*D2-20/3
當成績為329時,D=6.22,累進分數為57.81分
(3)結果與分析
在u-5s到u+3s的范圍內進行成績評定時,329的成績判定為及格,然而在u-3s到u+3s的范圍內進行成績評定時,329的成績判定為不及格。由此可見,評分范圍的選擇對同一成績的評定有很大的影響,所以在制定體育成績評分標準時必須謹慎界定。
二、結論與建議
1.分值等值遞增不能科學地反映體育成績提高幅度與得分難度相適應的規律[5],推之運動員的訓練中,不同等級的運動員提高成績的難易程度不同。
2.《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制定考慮到累進評分的原則,但高校體育課身體素質考核標準的制定存在一旦被采用,就被沿用多年而不變的問題,高校也要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一樣做出適時適當的調整。
3.體育成績評定采取累進評分法有利于提高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同時考核標準的科學化和合理化程度。
參考文獻
[1] 沈蘭,趙凈. 對學生體育課成績評價體系的改革與嘗試[J]. 體育師友,2004,01:30-31.
[2]高炳乾,子蓮鷹. 累進評分法在體育課田徑技術教學考核中的應用[J]. 大理學院學報,2009,04:74-76.
[3]張文娟. 新版《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變化和實施效果研究[D].天津師范大學,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