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姝
近日,汕頭市公安局紀委書記鄭紹鑫“裝GPS跟蹤區委書記公車”案件,又有新進展。
廣東省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法院一審重審判處鄭紹鑫犯受賄罪、非法使用竊聽專用器材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兩萬元。
該案去年12月一審時,法院也以相同的罪名及受賄罪、非法使用竊聽專用器材罪,判處鄭紹鑫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兩萬元。
記者注意到,類似鄭紹鑫的做法,安裝竊聽器材跟蹤同僚,在官場極為少見,可也并非個案。
裝GPS跟蹤區委書記
2014年3月,鄭紹鑫向他人借用GPS設備,并安裝到時任汕頭市潮陽區委書記陳新造使用的豐田漢蘭達公務車底盤上,對其實施定位跟蹤。
2014年4月19日中午,鄭紹鑫根據GPS的信息,發現該公務車停在陶軒酒家門前,便指使司機駕車載其到該處,使用手機對區委書記及其同行人員離開酒家的情況拍照和錄像。
當年5月,鄭紹鑫將其本人書寫的一份關于“陳新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超標使用公務車、出入高檔酒樓”等內容的材料,以及相關視頻截圖交給司機,指使其發到網上。
相關材料公布后,引發輿論廣泛關注。不過,當地官方隨后回應稱,陳新造去的不是高檔場所,且只花費了600多元,也非公款;超標車系書記的配車發生故障,故而臨時由區委辦公室調配。
“舉報風波”發生后,陳新造繼續擔任潮陽區委書記,今年7月轉任汕頭市委副秘書長。鄭紹鑫則在事發4個月后因涉嫌非法使用竊聽專用器材被刑拘,隨后被逮捕。
法院在判決書中認定,鄭紹鑫的行為不僅嚴重損害了潮陽區委、區政府形象,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也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給潮陽區的經濟建設間接造成經濟損失。
據《南方周末》報道,鄭紹鑫曾供述,裝GPS跟蹤,其中確有私人恩怨方面的原因,可并非主要原因。他堅稱,“最多算個由頭。我是響應中央號召”。
為升遷竊聽縣委書記
據新華網報道,2012年,湖南麻陽縣也曾發生一起當地官員針對縣委書記的竊聽竊照案件。
當年2月,麻陽縣委督察室干部李熠、縣人民法院干部楊凡、縣公安局綠溪口派出所所長劉陽三人為謀求提拔,在一次聚餐時冒出給時任縣委書記胡佳武的辦公室安裝竊聽偷拍設備的想法。
三人作案的手段是將竊聽、竊照器材和數枚偽裝攝像頭的螺帽安放在一臺與胡佳武辦公室同型號的飲水機內部,然后用這臺改裝后的飲水機,替下了胡佳武辦公室內的飲水機。
連續監控7個月后,李熠認為已經拿到了胡佳武“受賄”的證據,當年10月,他多次找到胡佳武,向其播放偷拍的視頻,并提出升職的要求。
胡佳武隨即報案,李熠等人先后被公安機關抓獲。
2013年10月22日,該案在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法院開審,法院認定李熠、楊凡、劉陽犯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三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八個月。
不過,三人偷拍的視頻內容究竟是什么?官方一直沒有透露相關信息。
反腐風暴背后的“竊聽門”
2009年至2010年,發生在江西省國土資源廳的“竊聽門”事件,曾引起廣泛關注。
2009年3月1日,江西省國土資源廳三名副廳長李江華、許建斌和陳愛民被同時免去副廳長職務,隨后被省紀檢部門帶走調查。次年,李江華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許建斌和陳愛民也因受賄罪,分別獲刑15年。
上述三名江西省國土資源廳的副廳長,被曝曾竊聽時任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廳長劉積福。
當年,江西國土廳多名官員對記者說,江西省紀委轉給劉積福一封關于國土廳的舉報材料,材料附帶一張光盤,其中有劉積福與人在辦公室談話的影音記錄。劉意識到自己辦公室被安裝了竊聽設備,十分憤怒,在多個公開場合怒斥,“有人用下三濫的手段,來掩飾自己內心的虛弱”。
陳愛民的一名代理律師也證實,“竊聽門”的確存在,此事導致劉積福懷疑身邊工作人員,其中最主要懷疑對象就是三位因受賄落馬的副廳長李江華、許建斌和陳愛民。
值得注意的是,三名副廳長落馬前,江西省國土廳正在展開一次反腐行動,制定了《江西省國土資源廳懲防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實施辦法》。劉積福在會議等公開場合數次表示:前些年系統內一些干部廉潔自律意識不強,付出了沉痛代價,教訓十分深刻。
不過,這三名落馬副廳長是否在反腐背景下,竊聽“一把手”劉積福,官方沒有披露相關信息。
記者注意到,當年還發生了一起與江西省國土資源廳有關的“竊聽門”事件。
2010年7月,北京某設計院院長薛世強因行賄,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薛世強的行賄對象,就是三名落馬副廳長之一許建斌,薛給了許100多萬元。薛世強的竊聽對象,則是江西省土地資源中心主任趙某。
薛當時在江西承接了土地整理業務,趙某按規定收取管理費。跟許建斌搭上關系的薛,因此心生不滿,在趙某的辦公室柜式空調內,安裝了竊聽、竊照器材,編造反映趙某問題的光盤和舉報材料。
法院認定,薛的上述行為使國家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受到嚴重干擾,造成了嚴重后果,已構成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
(摘自《新京報》2016.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