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末民初江蘇省民事上訴案件研究

2016-12-27 10:36李想
現代商貿工業 2016年22期
關鍵詞:江蘇

李想

摘 要:就目前民初司法的研究來看,許多學者把研究重點放到了中央的部門角色上面,比如大理院研究、司法部研究等等,而對于地級司法部門的研究則相當有限,甚至認為在民初并沒有明顯的變化。而江蘇在民初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擬從江蘇省民事上訴案件在清末到民初的變化來看待民初中國司法文明的進步。

關鍵詞:民事上訴;江蘇;司法文明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j.cnki.1672 3198.2016.22.064

1 清末民初江蘇省民事上訴案件的法律設計

1911年沈家本完成了《大清民律草案》,這是中國第一本民法典草案,雖然未來得及施行,清王朝的統治便崩潰了,但是也為后來國民政府時期的民法典提供了參考。在1912至1930年間,政府在民法上繼續援用了《大清現行刑律》中的民事有效部分,這也是這一時期民事案件判決的依據所在,而在具體的上訴制度方面,則試用了1910年編成的《大清民事訴訟律草案》,而江蘇省在清末到民初這一段時期在民事上訴方面所采用的便是這一訴訟律草案。具體到草案當中,便是第三編第四章上訴程序和第五章再審程序,其中第四章上訴程序還可分為第一節控告程序、第二節上告程序和第三節抗告。而第五百三十三條“控告應于送達判決后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之”及第五百三十八條“控告審判衙門因職權調查控告之是否合法,不應許可之控告或不遵程序或不遵期間而提起控告者應認為不合法以決定駁回之,前項決定得為即時抗告”更是成為了民眾上訴中經常違反的條律。

2 清末民初江蘇省民事上訴案件的具體審理

2.1 清末江蘇省民事上訴案件的具體審理

這里以一則1910年10月28日到1911年3月29日的“胡樾與楊昌煥等債務糾紛上訴案”為例,胡樾在1911年3月29日遞交了民事上訴狀,上訴狀首先說明了案件上訴的地方“疊經稟蒙江寧勸業道憲批示,續又投訴江寧地方審判庭,移準江寧縣將卷移廳審訊”,然后對自己所受到的不法行為提出了質疑“詎于三月十二日,于途中,遇有數人將扭住,稱系上元縣差,奉官立提,持示寸紙硃條,上書仰原差即赴上新河立提胡蔭平到案”,原告反駁這里并不歸上元縣管理,在路過路人幫助下逃脫,并訴說了自己家中老母聽說此事以后擔憂的心理,提出了自己的要求“飭江寧縣勒令楊昌煥立將彭茂堂交出,面質”。高等審判庭對此案批示除了要求地方審判庭迅提案以外也對原告訴訟狀中不合情理的部分提出了質疑。在作為證物的稟稿中,原告和原告母親胡陳氏在地方審判庭兩次遞交了上訴狀,在上訴狀中除了提出要求證人面質以外,還著重描述了對縣尊的懷疑“唐縣尊與乾益泰號東朱姓至戚”,這一點與清前中期上訴時連帶生員一樣,想借生員身份擴大案件的影響,從而使自己的案件得到重視。案件到此便沒有了后續,而從審判員做出的批示來看,雙方很可能后來進行了和解然后銷案,案件也就沒有記錄下來。

2.2 民初江蘇省民事上訴案件的具體審理

至于民初的案件,則是選取了一則“袁伯海與路星齋違反議約上訴案”為例,本案從1912年7月13日持續到1912年9月28日,雖然日期很短,但是上訴過程中的程序卻相對完備。袁伯海在1912年7月26日提起了上訴,上訴中說明了雙方的議約“議定三四進房屋,歸本年冬月內一律出空搬清,袁姓照本房租金帖備一個半月行租,計洋十元,倘后三進房屋,過期不讓,路姓照后三進房租洋甘罰一年,計龍洋八十四元”,結果房主違反了議約并在地方審判庭對袁伯海提起了欠租的訴訟,作為上訴狀附件的地方審判庭判決本判決袁伯海繼續交租而房主讓租四個月,對雙方提出的要求都進行了讓步,頗有點前清縣衙審理民事案件的味道。高等審判庭于7月29日做出了批示,要求調閱相關的案卷卷宗,在8月7日做出了批示要求遵守原判決并認為袁伯海有纏訟嫌疑。袁伯海于8月14日再次提出了上訴,對于雙方的議約進行了強調,認為議約合法所以請求執行,隨后江寧地方審判庭咨呈高等審判庭案件是否應該繼續執行“貴廳按照民訟律第五百六十三條辦理庶本廳對于判決后上訴案件應否繼續執行或廢棄前判決按之貴廳準駁以便進行,即希查明袁伯海不服上訴一案是否準理從速示遵,倘系批駁,望將該案原卷一并發還是為公便此呈”,高等審判庭批示繼續以后,通知了被告房主提出答辯狀,給被告發送了答辯公文,被告房主和原告袁伯海都委任了律師,對于律師的權限則是“庭上一切之陳訴、民法九八之特權”,在雙方遞交了上訴狀和辯訴狀以后,在9月4日收到了侯訊傳票,在9月21日正式開庭,先點名然后承發吏進行了報告,在庭上雙方提出了請求和解的上訴狀,在9月27日正式達成了和解狀,9月28日高等審判庭同意了和解并做出了批示。

3 清末民初江蘇省民事上訴案件的特點

3.1 上訴的程序嚴格

在清末前中期的上訴中,上訴的過程可以具體到縣—府—道,雖然法律上規定了不準越級上訴,不過在實際案件審理中,長官為了緩解社會壓力和博取名聲,對于有重大冤屈的上訴還是進行了審理,并對下級部門進行批示要求執行,但從清末各地建立地方審判庭開始,對于民事上訴程序便開始了嚴格的執行,具體的執行準則則參考《大清民事訴訟律草案》,對于不符合草案的上訴直接駁回,要求對方按照草案所要求的方式執行,第五百三十三條“控告應于送達判決后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之”則對上訴期限進行了嚴格的要求,超出期限的上訴得不到高等審判庭的支持,比如1912年6月17日——1912年8月27日的“嚴樹棠與朱晉墻基之爭上訴案”中原告超出了上訴期限雖然進行了三次上訴不過最后還是沒有成功,高等審判庭特意向大理院提出申請也沒有得到準許的批示。上訴程序的嚴格執行代表了一定程度上的程序正義的施行,是清末民初中國民法進步的一個表現。

3.2 自我道德化現象嚴重

“自我道德化”是付海晏先生在《變動社會中的法律秩序——1912-1949年鄂東民事訴訟案例研究》一書中第三章第二節提到的?!白晕业赖禄憩F為,在訴訟中,原告竭力為對方建構一個偽勢力的戰時形象,作為對立一方,被告極力結構對方所加之于自身的描繪,并重構雙方的形象”。具體來說就是雙方不斷給對方身上加上不好的標簽,在清末民初這種現象依然存在,在上訴中原告不僅對己方身份進行弱化造成被欺壓的現象,而且其中對于地方審判官的懷疑也逐漸增多,例如在清末案例中“唐縣尊與乾益泰號東朱姓至戚”,通過對審判官員的懷疑造成原告被欺壓的表象也是原告進行上訴所陳訴的理由之一。

3.3 民眾法律意識覺醒

民眾法律意識的覺醒在清末民初表現得尤為明顯,在各地設立審判庭以后,雖說最開始由于不熟悉上訴的規則,有許多上訴因為不符合程序被直接駁回,但是到了1913年以后,上訴的程序便逐漸被民眾所了解與運用,在這一過程中律師也得到了民眾的重視,律師制度與權利也得到了規范,比如“庭上一切之陳訴、民法九八之特權”,在得到了律師的幫助以后,在上訴狀與辯訴狀中,對于自己所受到的侵害與所要求權利的法律依據便可以直截了當地看出,這又進一步推動了民眾法律意識的覺醒。

4 對清末民初江蘇省民事上訴案件審理的評價

首先在清末審判庭剛剛建立之初,雖說認真履行了上訴程序,但是并沒有對民眾進行宣傳教育,所以導致了許多上訴案件被直接駁回,民眾的權利并沒有得到很好的維護,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民眾漸漸熟悉了法律程序,在民初開始了積極的爭取權利,爭取土地、婚姻、債務權利的不少,爭取選舉權的案件也開始增多,江蘇省民事上訴案件在清末民初可以說不僅僅是一個省而是中國人民對于西方程序正義法律的適應過程,改變了傳統中國“刑事靠法律,民事依習慣”的印象,推動了中國民眾思想的進步,對于后來南京國民政府時期民法典的制定與實施有很大的促進作用。

參考文獻

[1]黃宗智.法典、習俗與司法實踐:清代與民國的比較[M].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7.

[2]沈家本.大清民事訴訟律草案[M].

[3]南京市檔案館,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南京市江寧區檔案館.辛亥前后南京司法判案實錄[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2.

[4]付海晏.變動社會中的法律秩序——1912—1949年鄂東民事訴訟案例研究[M].武漢:華中師范大學出版社,2010.

猜你喜歡
江蘇
江蘇:讓非遺在生活中綻放光彩
Changes in China in the eyes of a foreigner
數讀江蘇
Cultivation of labor quality
江蘇
數獨江蘇
江蘇金湖:杉青水秀,為荷而來
數讀江蘇
江蘇
江蘇偉天化工集團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