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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的構建及立法建議

2016-12-27 21:05陳信之
科學與財富 2016年29期
關鍵詞:信用

陳信之

摘要:社會信用問題已經成為事關我國社會經濟能否快速協調健康發展的一個突出問題,社會信用體系的構建已經成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一項基礎工程,是關乎社會經濟生活方方面面的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它不僅要求建立起一整套與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深入發展相適應的現代信用制度,更需要建立系統完備的法律法規作后盾。

關鍵詞:信用 社會信用體系 信用缺失 信用立法

由于我國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起步較晚,發展速度比較緩慢,加入WTO之后,外國信用機構不斷涌入,我國的信用建設面臨更大的威脅和挑戰。在這種情況下,積極探索并加快建設完善社會信用體系便具有更加重要的意義,現從法律角度就我國信用體系建設的基本情況談談自己的認識和建議。

一、信用及信用體系的基本理論

1 信用概念

信用一詞,最早源于拉丁文"Credio",原意為信任、信譽、相信,后被引入英文。漢語"信用"在《辭?!分杏腥N解釋,一是"信任使用",二是"遵守諾言,實踐成約,從而取得別人對他的信任",三是"以償還為條件的價值運動的特殊形式,多產生與貨幣借貸和商品交易的賒銷或預付之中,其主要形式包括國家信用、銀行信用、商業信用和消費信用"。在倫理學上,信用主要是道德上的主張,是指誠實守信,遵守諾言,是一種好的德行、善的表現。

2 信用體系的基本理論

"信用體系",顧名思義,就是各個方面的信用組成的一個集合。另外,信用體系還可以從"信用"在社會生活中的運行來理解。從這一角度,信用體系主要包括四個環節:信用關系的產生、信用的風險管理和分散、信用信息的服務、失信行為的懲戒。

二.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概況

1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現狀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國內各類信用工具被推廣使用,信用交易正在形成。全國整規辦、國家工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商務部、國家發改委等部門都積極推進信用建設,個人和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已經有了較大進展。上海、深圳、北京等一些城市積極開展信用制度建設,在改善信用環境,規范經濟秩序,在促進經濟發展上已產生積極的影響。

2我國目前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2.1社會普遍缺乏信用意識和信用道德

在中國,雖然誠實守信是我們的傳統美德,但整個社會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卻都嚴重的缺乏信用意識。失信行為只要不危害自身利益,多數人不會主動地去制止或舉報,甚至對危害到自身利益的失信行為也不過于追究失,最終導致各種失信行為盛行。

2.2信用立法尚不健全

我國目前社會信用活動始終處于緩慢和混亂的發展狀態。其實我國并非沒有信用法規。此外,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使用制度等尚未建立。" 總體來看,我國目前在信用立法方面做得遠遠不夠,目前的信用法律法規根本不能適應日益變化的信用市場需求。

2.3信用管理不規范

目前我國對社會信用的管理很不規范,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政府領導機構"缺位"。其次,信用管理辦法和評價標準不統一。最后,信用管理的效力不足。

2.4信用中介服務的市場化程度低

我國信用中介服務市場還存在嚴重的供需雙重不足的局面:一方面信用服務行業的社會需求不足。另一方面,從信用服務的供給來看,國內有實力提供高質量信用產品的機構或企業還很少。

四、我國社會信用體系構建的立法思考

鑒于社會信用在發展過程中遇到上述的種種問題,如何進一步完善社會信用體系顯得愈發重要。

1.盡快頒行民法典,確立保障社會信用的民事基本法。盡快頒行民法典,給予"誠實信用原則"作為帝王條款的至高地位,理所當然地成為完善信用立法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同時,還應擴大誠實信用原則的適用范圍,并引申出各種附隨義務。使這一基本原則貫穿于各種制度,各種單行法律之中。

2.建立并完善信用管理立法體系。信用管理立法應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首先,在立法中要明確信用管理機構及其職責范圍。在信用體系建設中,政府應是最主要的信用管理機構,其主要職責包括:進行規劃和立法,規范和監督信用市場,鼓勵信用工具投放和信用交易,對信用中介機構進行監管等等。在明確了政府職責的基礎上應進對各部門行科學的分工,各負其責,不越位、錯位,更不缺位。這樣才能改變目前我國標準、方法不統一的信用管理局面,避免部門之間的重復建設、互不銜接,以提高工作效率,推動我國的信用體系建設的健康發展。其次,明確政府對信用中介機構的管理。法律應對信用中介機構的信用服務行為予以法律上的認可,讓他們有權采集信用信息,進行信用調查。再次,立法應明確每個社會成員都要加強對自身的信用管理,特別是企業。

3. 制定關于信用信息開放法律法規。為了實現信息開放,促進社會信用體系盡快建立,就必須對信用信息的開放,收集,使用和管理進行立法。我國應抓緊出臺《信用信息公開法》、《信用信息保護法》等,這方面立法要解決的關鍵問題在于:(1)明確信用數據的開放的范圍,確立信用信息資源部分不公開和有償使用原則。對于信用信息,該公開的必須公開,但鑒于對個人隱私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保護,部分信息不能公開,或者只能在一定范圍內公開;部分信息必需要有合法身份的人才能使用;部分經中介部門系統征集、整合后形成的信用資源,應有償使用,這里法律應明確中介信用機構的各項收費標準和幅度,使其中介行為更加規范。(2)明確信用機構采集信用信息的方法,可以是網絡采集、書面采集、社會調查、向評估人索要相關信用數據等。(3)明確政府部門及相關機構公開信用信息的具體方式,以及對采集和使用信用信息過程中的具體權利義務作出明確規定。

4.強化對失信行為的法律制裁,建立失信懲戒機制。失信的實質簡單說來其實就是只想擁有權利而不想履行義務。因此,必須讓失信的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讓他得不償失,付出慘痛代價才能更有效的保障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目前我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中規定了所謂"補償性責任原則",但實施結果始終流于形式。所以在對失信行為的懲戒上,法律規定應當更加明確,即怎樣的行為屬于失信,屬于什么程度上的失信,應承擔何種責任都應有明確規定,這樣才更有利于適用。

總的來說,我國已經走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已經融入了經濟全球化之中,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刻不容緩。對于這樣一項艱巨而復雜的工程,我們既要考慮我國國情,又要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建立起一套能有效規范和管理市場主體之間信用關系的法律、法規和制度。所以,政府、企業、個人都應當積極參與其中,為建設我國社會信用體系不斷協同努力,完善自我。

參考文獻:

[1] 馬占方,符曉波. 現代信用簡論[M].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

[2] 張文顯. 法學理論前沿論壇(第二卷)[M].科學出版社,2003

[3] 沈品發,劉建德. 中國信用建設法律法規匯編[M].復旦大學出版社,2004

[4] 俞敬明,林均躍,孫杰. 國家信用管理體系.[M] 北京:中國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

[5] 鄭也夫. 信任論[M]. 北京: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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