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規制

2016-12-28 14:37李是堯
法制博覽 2016年12期
關鍵詞:刑法規制食品安全犯罪

摘 要: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關系著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因此為了保護人民群眾的健康和合法權益,打擊食品安全犯罪十分有必要。隨著經濟的發展,在食品領域,食品安全問題層出不窮,已經成為了社會各類群體關注的焦點,其中不乏大牌身影,更是讓群眾感到了“恐慌”。為了保障社會秩序的穩定性,打擊食品安全犯罪,在保持刑法分則體系總體穩定的前提下,增加和修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法律規定是具有可操作性的。

關鍵詞:食品安全;刑法規制;犯罪

中圖分類號:D924.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4379-(2016)35-0081-02

作者簡介:李是堯(1989-),男,滿族,河北石家莊人,河北師范大學,研究生在讀,研究方向:刑法學。

文章從刑法修正案(八)入手,闡述了關于食品安全犯罪的相關法律罪名,緊接著論述了當前我國在打擊食品安全犯罪領域遭遇到的困境,并有針對性的提出了相應的立法建議。食品安全是一個十分敏感的領域,切身聯系人民群眾的利益和安全,法律的態度必須是堅決和“零容忍”的,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營造良好的市場競爭環境。

一、刑法修正案(八)關于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規定

(一)具體規制食品安全犯罪的罪名

1.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

該罪名①由“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食品罪”修改為“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罪”,刑法修正案(八)的這一修改不僅將該罪名與《食品安全法》相銜接之外,而且拓寬了打擊食品安全犯罪的對象范圍,使得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規制更加的嚴格。

此罪名為一個具體危險犯,要求“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經過刑法修正案(八)的修改,增加了“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規定,表明了刑法規制的靈活性,給予那些潛在的犯罪行為很強的威懾力。

2.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②

首先,刑法修正案(八)中將此罪名修改為了抽象危險犯,即只要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即可構成犯罪,而將之前的“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規定取消掉了,這說明了刑法在此罪名的規制方面采取了嚴厲的態度;其次,將該罪名的法定刑提高到了有期徒刑,只要觸犯了本罪的刑法法益就要收到自由刑的處罰;然后,處罰罰金的規定也是無上限,無疑是保證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最后,增加了“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規定,更是增強了打擊食品安全犯罪的力度。

3.食品監管失職罪

此罪名③主要針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失職行為,主觀方面要求是過失,客觀方面要求必須是嚴重不負責任和不認真履行監督管理職責而導致了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因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特殊的身份,所以在履行職責時更加容易發生徇私舞弊的行為,對此刑法采取了更加嚴厲的態度,一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了此種犯罪行為,必須從重處罰。

(二)“兜底性”規制食品安全犯罪的罪名

1.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此罪名為一個“兜底”性的罪名,一般發生法條競合的狀態下,特別法優于普通法,但是在此地方刑法有特殊規定④,足以表明法律在打擊食品安全犯罪方面的態度十分堅決。

2.非法經營罪

非法經營罪并未直接規制食品安全,但是該罪名的打擊范圍確十分廣泛,在實踐中的適用也比較靈活,因此可以作為一個“兜底”性的條款。在實踐中包括生產、銷售和流通以及交換等環節都屬于經營活動,在這些環節中觸犯了此種法益的同時構成侵犯知識產權和非法經營等其他犯罪的,則依照較重的規定處罰。

二、打擊食品安全犯罪面臨的困境及其完善建議

(一)打擊食品安全犯罪面臨的困境

1.對食品安全犯罪的主觀狀態規制不健全

當前的法律規定構成食品安全犯罪的行為人主觀狀態只能是故意,而不包括過失。但是隨著食品安全要求和檢測標準的不斷提高,食品生產者和銷售者的注意義務應該相應地提高,法律應該更加的規范和嚴格。否則有可能出現由于生產者和銷售者的不當行為導致了嚴重的食品安全事故發生,但是卻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去處罰他的尷尬局面。為此我們可以借鑒美國在這方面的立法經驗,不考慮行為人主觀上是故意還是過失,由于客觀上實施了某種行為或者是造成了某種結果就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2.對食品安全犯罪整個環節規制的不全面

為了保證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必須嚴厲打擊食品安全犯罪,而不能僅僅關注于食品的流通環節,而且還應該包括食品安全犯罪的前端行為和后續影響控制的規制。例如,現實生活中有好多的商販為了牟取更多的利潤,在生產奶粉類乳制品的過程中添加了非食品原料三聚氰胺,因為三聚氰胺能夠增添原奶的蛋白含量,最終這些所謂的“蛋白粉”流入了三鹿企業,三鹿企業沒有進到合理的監管職責,導致了市面上流通了這種有毒的奶粉。行為人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罪名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這顯然是不符合刑法的罪刑相適應原則的?!暗鞍追邸笔侨绾瘟魅肴蛊髽I進而流入市場的,制造所謂的“蛋白粉”的罪魁禍首卻沒有收到相應的處罰,顯而易見,并不能從源頭上震懾這些不法商販。另外,對于那些曾經觸犯食品安全犯罪的個人和單位,對他們的后續影響的監督制度不健全,無法實現完全的法律震懾的效果。

3.對單位犯罪的規制不完善

實踐中大多數涉及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例中雖然都是將單位列為了犯罪主體,但是最終懲罰的卻是個人,單位很少受到懲處,而實踐中發生的這種案例比比皆是。刑事法規中對單位犯罪內容的規定不夠完善,明顯不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發展的要求,更加不利于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二)完善打擊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建議

1.將過失犯罪納入到食品安全犯罪的罪過范疇

將食品安全犯罪的罪過范圍拓寬到過失,即主觀上持過失心態造成了食品安全犯罪即可達到入罪標準,這樣不僅僅能夠給予生產者和銷售者警示,提高他們的注意義務,而且也使得法律更加的健全和規范。

將刑事立法的內容與食品安全法有效的銜接,拓寬刑事立法監督的范圍,包括食品從原材料到加工到包裝成商品再到餐桌的各個環節,修改和補充罪名,從而做到罪刑相適應。

2.全面規制食品安全犯罪的整個環節

曾有著名的學者說過:“制造業者必須對原料商提供的商品課以部分的注意義務,一旦企業發生了危險,不得以原料提供商有過失而主張免責,因為制造商應該對產品負有瑕疵擔保責任”,如果一旦后者可以以前者存在過失而主張免責,那么整個社會共同生活就會喪失安全性。全面規制食品安全犯罪的整個環節,例如嚴厲打擊食品安全犯罪的前端行為,便能夠從源頭上斬斷供給鏈條,進而實現食品安全保障的目標;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增加資格刑,一旦造成了嚴重的食品安全犯罪事故,在追究刑事犯罪的同時輔以資格刑。

現實生活中,存在大量的商販為了短暫的利益而做出一些“損人不利己”的事情,傳統的刑事法律規范已經不足以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犯罪,為了徹底的從源頭上扼殺這種危險因子,必須有針對性的增加資格刑的應用,禁止曾經觸犯過食品安全犯罪的行為人繼續從事相應的食品生產或者銷售活動,無疑可以起到很好的預防作用,并且對于那些潛在的犯罪人也會產生很強的震懾和威懾作用。

3.增強對單位犯罪的打擊力度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是個人還是單位,無論是個體工商戶還是商業巨頭,在預防和打擊食品安全犯罪環節中都應當是一視同仁的。一方面增強對單位犯罪的打擊力度,不能僅僅落實到主要負責人,該追究單位的責任時必須追究單位的責任。另一方面要堅決摒棄地方保護主義觀念,讓食品各個環節的負責人都能夠脫掉政府給予的那層“保護衣”,一旦涉及到了食品安全犯罪,必須一視同仁。堅決打擊一切侵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行為,為打造穩定安全的食品競爭環境做好基礎,也為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競爭氛圍創造條件。

三、總結

在食品安全領域,為了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對于食品安全犯罪的態度應該是“零容忍”。法律是保障和實現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乃至最根本性的措施,刑事制裁能夠通過對犯罪行為作出否定性的評價而達到一種保護的作用。當前我國的食品安全領域的問題依然存在很多,因為食品安全領域是一個十分敏感的領域,關系到人民群眾最切身的利益,為此必須通過完善法律的規定,增強法律的威懾力,才能更好的實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良好運行,才能讓人民群眾生活的更加健康和安全。

[ 注 釋 ]

①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②生產、銷售的視頻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一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③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④生產、銷售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同時又構成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 參 考 文 獻 ]

[1]王娟.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規制[J].河北大學,2014,15(5):56-58.

[2]祝小茗.國外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規制及現實啟示[J].北京農業職業越遠學報,2016,3(5):55-56.

[3]李玉柳.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研究[J].廣西師范大學,2014,3(2):67-68.

[4]王瑤.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立法的完善[J].北京師范大學,2012,14(2):68-69.

[5]張萍.食品監管瀆職罪研究[J].北京師范大學,2012,13(4):56-57.

[6]劉凈.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立法若干問題研究[J].法學雜志,2010(11).

[7]杜菊,劉紅.食品安全案件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論要[J].保定學院學報,2010(04).

猜你喜歡
刑法規制食品安全犯罪
Televisions
以司法實務為視角論傳銷的刑法規制
什么是犯罪?
重新檢視犯罪中止
“犯罪”種種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