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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實務為視角論傳銷的刑法規制

2017-01-14 01:16趙楠
法制與社會 2016年34期
關鍵詞:刑法規制

摘 要 傳銷是我國社會治理的主要管理形式之一,是我國社會穩定發展的主要危害因素之一。本文認為實現對傳銷的全面性管理,從司法法務角度對傳銷內容進行定罪處理,其中傳銷人員處于不同的位置,其對應的法律依據各不相同,以司法實務為視角對傳銷的刑規制進行分析研究,可以推進我國法律結構體系的逐步完善,促進我國社會的穩定發展。

關鍵詞 司法實務 傳銷 刑法規制

作者簡介:趙楠,內蒙古通遼市科爾沁區人民檢察院。

中圖分類號:D922.29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2.080

社會主義經濟發展水平逐步提高,社會主義社會管理體系也逐步得到完善。傳銷是社會發展中存在的不穩定因素之一。為了進一步加強社會發展穩定性的提高,逐步完善我國社會法律法規,對傳銷的治理,應用刑法作為主要的理論依據,本文對傳銷的法律治理分析主要從法律實務的應用角度入手,對我國法律中傳銷的治理進行分析,為促進社會發展環境的穩定提供充裕的法律支持,實現社會主義社會的完善與穩定發展。

一、傳銷的法律定義

傳銷是社會中部分人員,以某種商品銷售為由,在社會中開展金字塔式的集資行為,并伴有不同程度的詐騙行為,傳銷在我國社會中的傳播對社會的穩定造成了嚴重的惡性影響,傳銷的基本特征可以歸結為具有詐騙性和團體性。為了對營銷進行全面性治理,我國政府以《憲法》作為主要依據,逐步完善我國刑法管理的相關規定,開展對社會中存在的傳銷進行全面性治理,為穩定我國社會發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二、傳銷作為刑法入罪管理的實施背景

(一) 對社會治安穩定造成影響

傳銷是社會人員應用違法手段開展的一項經濟活動。我國社會主義社會處于初級階段,社會經濟發展的形式和發展逐步處于不斷健全中,傳銷借助我國社會主義經濟發展中存在的漏洞進行非法“銷售” ,即通過開展下線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發展造成了影響,使社會主義經濟管理體制無法正常運行,同時,人民群眾的基本經濟利益受到嚴重損害,對社會的穩定發展造成不利影響,我國政府應用法律作為治理社會傳銷的主要手段,穩定社會發展,促進社會主義經濟結構的進一步完善。

(二)造成我國法律管理不公平

傳銷在社會中傳播,使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結構受到沖擊,同時,法律系統的實施也受到影響。我國各地法律中對傳銷人員中領導者非法經營定罪處理的判定上存在著意見的不一致,對傳銷治理的深入開展帶來阻礙。例如:針對傳銷人員應在何種情況下實施傳銷定罪為非法經營問題上,地方執法人員的執法意見不一致,同時法律中對傳銷非法經營的管理融合在其他犯罪管理中,造成對傳銷非法經營的法律規定不明確,執法人員急需完善的傳銷法律作為執行法律的相關完整性依據,將傳銷作為刑法管理中單獨定罪管理,可以為社會的穩定發展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實現我國社會發展的法律結構體系逐步系統化、完善化發展。

(三) 政府需要加強違法犯罪的深入管理

實施傳銷的刑法,是我國政府加強社會違法犯罪治理深入開展的重要體現。傳銷是我國社會中不法人員利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中存在的不完善,開展非法集資和“產品”非法經營的過程。政府將對社會中傳銷的治理上升到社會刑法法律管理中,可以充分發揮政府的職能,應用法律手段加強對社會經濟運行的合理性進行強化管理 。例如:我國政府針傳銷中存在傳銷人員中領導者非法經營定罪處理的判定上存在著意見不同,對傳銷領導者處理的相關處理規定不同,是政府開展社會法制體系逐步科學性完善的重要體現,引導社會主義社會的和平、穩定的發展。

三、實施傳銷刑法管理的因素

(一) 財產獲取渠道

依據我國刑法中對傳銷單獨定罪的基本因素進行分析。其一,法律規定中具有法律地位的人,在傳銷中獲得經濟利益的法律途徑。如果人在社會主義市場應用某種產品進行銷售、傳播,并且開展傳播的主要形式采取開展下線的形式進行經營,對經營產品的財產獲得渠道進行分析,假設對經營者的財產獲得渠道調查發現,其財產的來源中具有組織或領導傳銷的屬性,財產來源主要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或者同時伴有詐騙等行為,將這種行為定義為傳銷案件,應用刑法中傳銷單獨定罪的法律條款進行案件處理。

(二) “營銷”的社會意義

傳銷在社會中的開展,對社會的穩定性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從“營銷”的社會意義進行判定傳銷,也是其主要控制因素之一。傳銷的經濟來源主要是通過非法經營和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渠道獲得經濟收益。從傳銷產品“銷售”的社會意義來看,需要進一步證明不同非法占有他人財物對社會穩定性是否造成不利影響,如果證明經營者的經濟收益來源主要是非法占有他人財物,并且對社會穩定性造成了嚴重影響,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合理運行造成破壞,甚至導致社會主義法律運行體系對經營者的監管處于比邊緣狀態,導致人民群眾的基本經濟利益受到損害,從而造成嚴重的社會不利影響,則判定該案件為傳銷案件。

(三) “營銷”的性質

傳銷在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中的開展,對社會整體發展造成了較大的不利影響。對社會中多種刑事案件的處理中,判定案件為傳銷的基本因素可以從經營者的“營銷”性質進行判定。傳銷的開展與實施在性質上與合法的經營銷售之間存在著較大差異。合法經營的經濟來源交易雙方應用產品,開展公平的交易,買方可以在交易中獲得產品的使用價值,賣方可以在交易中獲得產品的價值,交易行為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規律。但傳銷的經濟來源主要是非法獲取他人經濟為目的,在法律性質具有詐騙、搶劫等犯罪特征,依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可以定罪為詐騙罪、非法集資罪、合同詐騙罪等基本法律特征。傳銷的性質嚴重違反了我國刑法的相關法律。從經營者的“營銷”性質 ,對社會中傳銷進行定罪處理,應用刑法中傳銷單獨定罪的犯罪法律規定進行案件處理。

四、 傳銷刑法治理的相關法律依據

(一) 組織和領導傳銷活動是傳銷定罪的主要構成

傳銷作為社會主義刑法管理中單獨夠罪形式。其法律實施的相關法律依據其一,組織和領導傳銷活動是傳銷定罪的主要構成。傳銷與傳統非法集資、詐騙等其他犯罪行為之間的最大差別在于:傳銷是人利用“產品”組織社會經濟交易活動,并通過傳銷領導者對員工的思想引導,進行有組織的營銷活動,上層通過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形式,逐漸在社會中傳播,通過發展下線或者通過貿易差價的形式獲得經濟收益,在法律上構成犯罪,可以定義為傳銷案件,并給予法律處理;此外,我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也規定 ,對非法經營者判定其法律形式責任,如果案件構成“非法傳銷為目的的經營”,按照刑法中傳銷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為我國依據刑法治理社會中傳銷提供了完善的法律基礎,促進我國法律知識的進一步完善發展。

(二) 非法經營與傳銷表現形式分析

非法經營與傳銷之間存者著一定的聯系與差別,非法經營是指經營者在經營中缺少相應的經營手續,或者開展國家法律允許范圍以外的經營形式。如:食物中含有大量的化學物質,在學校300米以內經營網吧 ,歌廳等禁止未成年人入內經營場所,對社會的穩定造成負面影響,但其經營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通過商品交易獲得經濟利益,經濟來源不屬于非法占有他人財務,而傳銷不僅具有非法經營中違法的相關特征,在經濟來源上,應用發展下線的形式,獲得經濟效益,同時教唆他人犯罪,擾亂市場交易的正常秩序,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多種途徑,謀取暴力的行為,應當實施傳銷刑法管理,實現刑法法律條例的技術處理。我國法律中《禁止傳銷條例》 對傳銷的基本表現形式歸結為:組織并開展傳銷人員教唆周邊人員成為傳銷下線,直接或間接獲取經濟利益的行為,定義為傳銷犯罪,這種經營發展形式在刑法中主要是通過非法經營的手段進行經營處理,刑法中處理傳銷。

(三) 以團隊為主的傳銷組織分析

傳銷作為刑法處罰的主要形式,團隊為主的傳銷方式是進行傳銷全面性開展的重要形式。傳銷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開展,一般不是以個人形式為主的,而是以團體的形式作為傳銷組織開展的重要形勢。傳銷的開展中,一方面在結構層次上可以劃分為金字塔型,多層次型,單層次詞型等形式進行傳播,通過來人發展下線,開展商品經營賺取差價的形式獲得經濟利益,這種經營方式為傳銷的開展和長遠性發展提供了經濟效益,對我國社會經濟的經營與發展提供了較大的經濟發展阻力。這種團體經營的模式在經濟利益上,逐步形成了金字塔式的經營劃分,為了進一步優化我國刑法中對傳銷的經營管理,可以依據《禁止傳銷條例》中不同傳銷細節進行法律規定和條文的逐步完善,實現傳銷案件的科學合理性處理。

(四) 傳銷開展的模式分析

實施刑法對傳銷的全面性管理,對傳銷開展的模式進行科學分析,傳銷在社會中出現的欣形式是上層經濟利益豐厚,下層經濟利益較薄弱。傳銷領導者對下層員工進行思想或者動機不正確的經營引導,在思想上給予誤導,最終導致傳銷的結構逐步擴大,實施刑法對傳銷管理中,對組織引導開展傳銷活動,并給予思想信息不正確引導的經營者給予傳銷犯罪處理 。

五、 實施傳銷刑法管理的作用

實施法律中對傳銷的刑法管理,對我國社會的良性循環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我國實施傳銷法律管理中刑法對傳銷案件進行單獨定罪,可以對刑法中個人財產管理和公司法的運行法律管理依據進行逐步完善,是我國法律結構的完整程度得到進一步加強;另一方面,實施傳銷刑法管理的開展,可以使傳銷的案件處理從其他法律中脫離出來,對傳銷管理中不同案件性質,傳銷案件的規模,實現傳銷案件處理的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從而進一步保障我國人民群眾的經濟利益 ,實現社會的穩定發展。

六、結論

傳銷是社會非法經營發展的主要形式之一,從司法實務的角度對刑法中傳銷法律規制的管理進行分析。傳銷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阻力,從法律的角度對傳銷中存在的眾多因素進行分析管理,對實施傳銷案件的實施因素,實施傳銷處理的法律依據進行深入探究,從而為完善我國法律制度的全面開展和結構體系的逐步完善提供法律借鑒。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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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改軍.合同詐騙案件中刑民交叉問題研究.蘭州大學.2016.

韓舸友.政府在規制非法傳銷中的法律責任——以廣西非法傳銷案為樣本.六盤水師范學院學報.2012(2).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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