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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方言“馱”字被動句的特征及其生成機制

2017-01-10 13:12徐英
關鍵詞:語義特征語法化

徐英

摘要:“馱”字在湖北羅田方言里兼作動詞和介詞,作介詞時相當于普通話的“被”、“遭受”,亦可作被動標記詞?!榜W”字被動義來源于其“遭受”義,“遭受”義又來源于其“背負”義?!榜W”字被動句的結構特點與普通話嚴格意義上的被動句相比,發展還不是很成熟,其句式語義有受動性、表結果性、歧義性等特征。這類句式主要分布于贛語區,以及受贛語輻射影響的江淮官話區,在普通話和其他方言中很少見,體現了方言語法的自足性和系統性特征。

關鍵詞:“馱”字被動句;語義特征;語法化;羅田方言

中圖分類號:H172.4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6.06.0035

“馱”音[tho53],陽平,在羅田方言里兼作動詞和介詞。作介詞時相當于有普通話的“被”、“遭受”,也可以作被動句的標記詞,作用是表示被動。如:

(1)你出的餿主義,回去馱我老頭子一頓臭呾(罵)了。

(2)你箇樣地做,小心馱打。

“馱”作為被動標記詞,表示被動,可以引出施事,如例(1),施事者也可以不出現,如例(2)。

本文討論“馱”字被動句式,將其記作:NP1+馱+NP2+VP。其中,“馱”為被動標記詞,“NP1”一般是位于句首的名詞性成分,“NP2”是被動標記詞所引介的賓語,一般也是名詞性成分,“VP”是被動句式的謂語成分。

一、“馱”字被動句的結構特點

(一)“馱”字被動句中的體詞性成分NP1 、NP2

1. 體詞性成分NP1

A.被動句中的體詞性成分NP1一般不省略,但可以承前隱現,如“你做么事的人,馱他打了”。

B.被動句中的體詞性成分NP1通常是有定的。如:

(1)小紅馱她娘嚼了。

(2)細兵兒馱他老子打了一頓。

C.被動句中的體詞性成分NP1通常是指有生命特征的事物,一般都指人。如:

(1)他馱老王打了。

(2)豬馱我踢了一腳。

NP1如果是無生命特征的事物,有些句式就不成立。如:

(1)柴馱老王走了。

(2)面粉馱我踢了一腳。

NP1具有限制性,不能是無生命特征的事物,這說明在羅田方言里,“馱”作為被動標記詞語法化程度不高。

2. 體詞性成分NP2

A.被動句中的體詞性成分NP2主要表示動作的施事,也是可以省略掉的,如:

(1)他馱呾了,他老娘厲害得很。

(2)王老殼子馱表揚了,經理還給他發了先進證書。

省略掉NP2是可以依據語境補充起來,如例(1)、(2)可以分別補出“他老娘”、“經理”。省略掉NP2 則“馱”字句遭受義更強烈。

B.通常情況下NP2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一是具有生命特征的施事者。如:

(1)他馱老師表揚了。

(2)細毛兒馱老王批評了。

二是動作憑借的工具。如:

(1)他馱車撞了,滿身都是血。

(2)東西瞎放,我馱它跶了一跤(摔了一跤)。

上例中“車”、“東西”雖然沒用生命特征,但是動作憑借的工具,謂語動作憑借工具可以對受事主語產生影響。

跟一般標記被動句不同,“馱”字被動句不能表示動作實施的原因。如:

(1)她馱好吃(嘴巴饞)害了,他婆婆把她趕了。

(2)細伢兒馱風吹病了,只有送到醫院去了。

(二)被動句中的謂詞性成分VP

1.羅田方言“馱”字句中的謂語動詞,相對于普通話中“被”字句來說,范圍較小,一般都是使用頻率比較高表處置意義的動詞,基本可以窮盡列舉,如:“打”、“喝”、“摔”、“跘”、“說”、“燒”、“罵”、“呾”“殺”、“搶”、“偷”、“騙”等單音節動詞,其他動詞都不能構成被動句中的謂詞性成分VP。如:

(1)他馱別個看到了。

(2)他馱你打傷了。

(3)他的話馱你聽見了。

(4)他馱你有了。

(5)他馱你送行了。

2.在羅田方言中,“馱”字句中謂語動詞可以是“關桿動詞”。普通話中的“被”字句謂語動詞是一個音節時,前后一定得帶上別的成分[1]。但是羅田方言里的“打、笑、罵、說”等常用單音節動詞可以直接充當“馱”字句的謂語成分。如:

(1)你快走,莫馱別個打。

(2)我這大年紀的人馱別個笑,丟人。

(3)大早上的馱你罵,不吉利。

(4)馱別個說,劃不來。

“馱”字句謂語成分一般都是單音節動詞,與“被”字句發展初期一樣,是一種不太成熟的被動句。

3.除了上述使用頻率比較高的單音節動詞“打、笑、罵、說”可以獨用外,也可以前加狀語成分,或者后加其它成分形成述補結構、述賓結構。

一是前加狀語成分。一般是在動詞前加上“箇”,例如:

(1)他就馱你箇樣兒呾,真是好脾氣。

(2)你二苕啊,馱他箇樣兒盤(整治)。

二是后加補語形成述補結構。如:

(1)我馱他氣死了。

(2)他馱風吹病了。

(3)我馱他咬了一口。

例(1)是后加程度補語,例(2)是后加結果補語,例(3)是后加數量補語。

跟普通話中的標記被動句不同的是,“馱”字句謂語成分較少是述賓結構、連動結構,更少用于復雜結構中。

4.跟“把”字句一樣,除了上述使用頻率比較高的單音節動詞“打、笑、罵、說”可以獨用,以及在動詞前加狀語“箇”外,其他“馱”字被動句VP后必須有幫助表示動作完成的語氣詞“了”,如果沒有,“馱”字被動句便站不住腳,不能成立,這也是與普通話的不同之處。如:

(1)那個極好看的花瓶馱他跶(摔破)了。

那個極好看的花瓶馱他跶。

(2)你馱他搶了,幾沒用。

你馱他搶,幾沒用。

(3)你的良心馱狗吃了。

你的良心馱狗吃。

(4)一壺茶馱他幾口喝光了。

一壺茶馱他幾口喝光。

5.可以直接在“馱”后附加上動態助詞“了”,如:

(1)你馱了他打???

(2)你馱了老師的表揚?

普通話中的“被”字句的被動標記后面是不能加動態助詞,這說明“馱”的動詞意味還很強,語法化程度不高。但這個“了”也可以移到謂語動詞之后,如:

(1)你馱他打了???

(2)你馱老師表揚了?

6.VP前可以加上數量詞或者加上助詞“的”,使其謂語成分轉化成體詞性成分,如:

(1)你馱他一頓打???

(2)你馱老師的表揚了?

如例(1)“馱”后VP“打”前加上數量詞“一頓”,使謂語成分“打”轉化成了體詞性成分“一頓打”,這樣“馱”就是句子的主要謂語動詞,不再是被動標記詞。

從上述“馱”的結構特點來看,相對于一般被動標記句,“馱”字句在羅田方言里語法化程度不是很高,主要表現在以下六點:一是NP1通常是指有生命特征的事物;二是NP2可以省略,此時句式的遭受義強;三是謂語動詞范圍小,一般都是使用頻率比較高的表處置意義動詞;四是謂語成分一般都是單音節動詞,且謂語成分簡單(謂語成分是否復雜是被動句是否成熟的標志,動詞前后越復雜,被動句就越成熟);五是“馱”后能附加上動態助詞“了”;六是VP前可以加上數量詞或者加上助詞“的”,使其謂語成分轉化成體詞性成分,這樣“馱”就轉化成句子的主要謂語動詞。

二、“馱”字被動句的語義特征

“馱”字被動句具有“受動性”、“表結果性”以及“歧義性”等語義特征。

(一)表受動性

如:(1)他馱老師呾了。

(2)毛頭馱隊長打了。

“馱”具有增強把動作行為的施動力引向前面受事主語“他”、“毛頭”的能力,受事主語只能被動、消極地接受施動者“老師”、“隊長”所擁有的權力,失去了反抗力,如上例中,他作為學生是不敢和老師還嘴,毛頭作為普通群眾也是不敢與隊長對抗,因而主語具有強受動性。

(二)表結果性

“馱”字被動句中的謂語動詞具有較強動態性且易引發結果,如“打、罵、殺、砍”,“馱”字句隱含了主語因受影響而產生某種結果狀態的附帶義,因而具有強烈遭受義的結果性。如:

(1)他馱了別個呾,臉一黑著。

(2)紅明馱了老師打,哭兮了的。

如例(1)他因受到“別個呾”,而“臉一黑著”,例(2)紅明因受到“老師打”,而“哭兮了的”,都具有強烈的結果義。

(三)歧義性

普通話中的“被字句”中的標記詞“被”是從“遭受”動詞義虛化為表被動關系的標記詞,在普通話書面中使用頻率很高,且表現為嚴格意義上的被動形式。在羅田方言中,被動標記詞“馱”也是由“挨、遭受”義動詞虛化而來,但遠不如“被”字句虛化的徹底,因此常與一些非被動句存在較多的糾葛。如:

(1)菜馱豬吃了。

(2)柴馱他砍了。

上例中的“馱”可以理解為“遭受”義動詞,亦或理解為“被動”義介詞,因而有歧義性。

三、被動標記詞“馱”的生成機制

據已有研究,“馱”在方言中作為被動標記詞表示被動,僅現于南昌方言。在南昌方言里,“馱”的遭受義強烈,還可以跟某些動詞組合形成固定結構,如:馱冊(被騙),馱提(被捉弄),馱瞇(被戲弄),馱削(挨打)、馱打(挨打),馱表揚(受表揚)[2]90,羅田方言與之相似,也可以與某些動詞組合形成固定結構,如:馱呾,馱削,馱打,馱表揚,馱嚼(被說),馱[luo45lian53](挨批評),馱官司(吃官司)。

(一)羅田方言“馱”的幾個含義

羅田方言“馱”主要有以下幾個含義:背負;挨、遭受;表被動。下面分別記為馱1,馱2,馱3。

1.“馱1”表示“背負”義。

“背負”是“馱”的基本義,《說文新附》“馱,負物也。從馬,大聲。此俗語也”,《廣韻》“馱,騎也”,《集韻·卷三》“馱,馬負物?!比纾?/p>

(1)到哪兒都把他的外孫一馱著,愛得個寶樣。

(2)這個包好重啊,你馱不馱得起?

(3)箇駱駝型,馱重不馱輕。

(4)你馱個鋤頭到哪里去忙?

(5)我的包你馱哪兒去了,我找半天沒找到。

從上例中可以看出,“馱”既可以表示“用人背負”,也可以表示用“牲畜背負”,事實上因為馬、驢子等牲畜背負物品現在很少見,因此更多是用來表示“用人背負”?!榜W”既可以翻譯成“背”,如例(1)、(2)、(3);也可翻譯成“扛”,如例(4);還可以翻譯成“拿”,如例(5)?!榜W”在羅田方言中使用頻度很高,除此之外,由“背負”義還引申為其它的意義,如:

(6)她馱肚子了,把她婆婆高興得要死。

“馱”由“背負”義進一步引申為“懷孕”,“懷孕”意味著身體要“背負”著一個生命物,“肚子”就是隱喻“小生命”?!榜W肚子”應是羅田話中即隱晦又通俗的說法。

2.“馱2”表示“挨、遭受”義。如:

(1)沾你的光,我光馱呾。

(2)這幾年倒霉,馱了官司。

(3)我才不沒事找事,馱氣慪。

3.“馱3”表示“被動”。如:

(1)我整天馱你呾,有么意思唦!

(2)小紅兒昨兒馱她奶打了,哭兮了的。

例(1)、例(2)中“馱”可以作為被動標記,引出施事,主語通常是受事成分。

(二)“馱”字幾個含義的歷史層次及在現代方言里的分布

1.“馱1”

“馱1”表示“用牲畜背負”義自漢末產生,之后一直沿用,如:

(1)以一馬自馱三十日食,為米二斗四升、麥八斛。(《漢紀·前漢孝宣皇帝紀三卷十九》)

(2)又有一人從幽州來,驢馱鹿脯。(《北史·高浟傳》)

(3)嘗有農夫以驢馱柴,宦者市之,與絹數尺,又就索門戶,仍邀驢送柴至內。(《舊唐書》)

(4)萬里馱黃金,蛾眉為枯骨。(《全唐詩·卷一百四十四》)

(5)馱了蕙娘,家人桃箱籠,自己步行。(《初刻拍案驚奇·卷十六》)

(6)你將驢韁勒死了我,又驢馱我海邊,丟尸海中了。(《初刻拍案驚奇·卷十四》)

“由牲畜負物”引申為表示“用人背負”義,此義到宋代才產生。如:

(1)劉官人馱了錢,一步一步捱到家中敲門,已是點燈時分。(《宋話本·錯斬崔寧》)

(2)南陔道:“臣被賊人馱走,已曉得不是家里人了,便把頭帶的珠帽除下藏好。(《二刻拍案驚奇·卷五》)

(3)周氏道:“可叫洪三起來,將塊大石縛在尸上,馱去丟在新橋河里水底去了,待他尸首自爛,神不知,鬼不覺!” (《警世通言·卷三十三》)

“馱”表示“背負”義中“由人背負”與“背”表示“背負”義重合,如:

外邊親友哭哭啼啼的迎接,那里面攙的、扶的、馱的、背的都出來了,出了大門各人相邀。(《隋唐演義·卷五》)

相對于“背”,這種“由人背負”的“馱1”義項使用頻度并不高,在漢語史上,“用馬或者牲畜負物”時多用“馱1”,其他的場合多用“背”?!榜W1”義表示“由人背負”在具有江淮官話色彩的《西游記》中出現頻度較高,其中用“背”表示“背負”僅6例,用“馱”表示“背負”100余例。如:

(1)三藏道:“你三個計較,著那個馱我過去罷?!?/p>

(2)呆子笑嘻嘻的叫道:“哥哥,我馱你?!?/p>

(3)師父甚有善心,教我解下來,著師兄馱他一程。

“馱”表示“由人背負”,這與同是江淮官話的羅田方言是一致的。這類用法在其它地方方言中也出現,如屬于江淮官話的湖北鄂城(“把針馱來”),吳語的浙江杭州、寧波、青田、溫州,還有倉南金鄉(“走陽臺里馱椅子”), 閩語浦城忠信、浦城盤亭、福建建甌,徽語績溪、歙縣,客家話話江西瑞金等也是用“馱”表示“由人背負物品”[3]。

2.“馱2”

“馱”表示“挨、遭受”在近代漢語里很難找到用例,只有在地方方言口語資料上尋到幾例。如:

(1)有天傍晚,老游剛挨了斗馱了打回來的。(胡桔根《田螺彎趣事》)

(2)公和公和,板子難馱,將你送到有司衙門,責打四十大板。(洪非《天仙配》)

(3)向書記怕馱罵,想脫凡身。(熊尚志《古老的紫銅鑼》)

(4)丫頭馱打,丫頭馱罵,丫頭也是爺娘生,夫人打我,少打幾下。(趙景深輯《古代兒歌資料·孺子歌圖》)

《古老的紫銅鑼》是贛語區安徽宿松作家熊尚志創作;《田螺灣趣事》也是贛語區江西高安作家胡桔根所創作;黃梅戲《天仙配》的基礎方言是“懷寧腔”;而懷寧也屬于贛語區,《古代兒歌資料·孺子歌圖》來歷不明,但不難推測出:“馱”表示“挨、遭受”義在贛方言中是通行的。另據許寶華、宮田一郎主編《漢語方言大詞典》記載,江淮官話安徽安慶(小伢子馱打)、南京(馱銃的),贛語高安老屋周家(馱打),波陽(馱罵)等地也是用“馱”表示“挨、遭受”義。

“馱”由“人背負具體的事物”進一步引申為“背負抽象的事物”,如“罵”“打”之類,就由“背負”義引申為“挨,遭受”義,在共同語中,表示“挨,遭受”義的“馱2”很難找尋到用例,我們推測,一方面因為“馱”如《說文新附》中所言是一“俗語”,很難進入雅言的“共同語”中,因而影響了“馱”的語法化過程;另一方面“馱”在古典文獻中主要用于“牲畜負物”,“人負物”的功能大部分由“背”來承擔了,而“馱2”的“挨、遭受”義是由“人負物”的“馱1”引申而來的,缺少“人負物”的“馱1”這一大前提,“馱1”就很難語法化為“馱2”。

3.“馱3”

“馱2”在近代漢語里也很難尋到用例,“馱3”在近代漢語里更難尋到用例,但在江西南昌、東鄉、宜黃、黎川等地“馱”已經發展成為成熟的被動標記。如:

(1)冒跑幾遠就馱人家挘到了(抓到了)。(魏剛強、陳昌儀《南昌話音檔》)

(2)什哩事馱渠曉得了,就跟上了廣播樣。(劉經綸《客贛方言比較研究》)

羅田方言、南昌方言“馱3”表示“被動”應該是從“馱2”表示“挨,遭受”義演變而來,因為“馱2”在這兩種方言中反復使用,出現頻度高,就容易語法化為被動標記詞“馱3”。雖然,作為被動標記目前除了南昌、東鄉、宜黃、黎川等贛方言外,其它方言未見報到。但同為“遭受”義來源的被動標記詞在漢語史上出現比較早,如產生于戰國末期并仍在現代漢語普通話中使用的“被”,即屬此類?,F代許多官話方言也常使用“被”作為被動標記詞,引出施事,如:

(3)他被別個打了一頓。(江淮官話)

(4)衣服被風吹跑了。(北京官話)

根據鄭宏(2010)[4]、屈哨兵(2008)[5]研究統計,綜合學界其他研究成果,一些方言中使用“遭受”義來源的被動標記詞統計如下:

由上表可知:“遭”、“招”、“挨”、“著”、“吃”等“遭受”義來源的被動標記詞,在方言中使用比較普遍,作為介詞用于被動句,用以引進動作的施事,表示前面名詞的受事,且出現這類被標的被動句一般都有遭受損害等消極意義在其中。相對于其他被動標記而言,“被”的虛化程度較高,發展相對成熟,不像 “著”、“遭”、“招”、“挨”、“吃”,在方言中仍保留動詞的用法”[2]133。

同樣,“馱”在羅田方言里雖然有作被動標記的功能,但其一樣也是語法化程度不足,羅田方言的被動標記與普通話被動標記相比,一是紛繁復雜,羅田方言的被動標記詞還有“把”、“等”、“盡”,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馱”作為被動標記詞的語法化進程;二是這些被動標記詞一般兼作動詞,如“馱”可以作動詞表示“背負”,“挨、遭受”,經常用在主動句中,這些都說明羅田方言“馱”被動標記的語法化程度不足,沒有成為專職的被動標記。

總而言之,“馱”字“被動”義來源于其“遭受”義,而“遭受”義來源于其“背負”義,其語法途徑可以描述如下:

“馱1”(背負義)→“馱2”(遭受義)→“馱3”(被動義)

(注:本文方言語料來自于作者的實際調查,方言合作人:男,55歲,初中文化程度,自幼講羅田話。歷史文獻資料來自于北京大學CCL古代漢語語料庫。)

[參考文獻]

[1]丁聲樹.現代漢語語法講話[M].北京:商務印書館,1999:100.

[2]魏鋼強,陳昌儀.南昌話音檔[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年,1998.

[3]許寶華,宮田一郎.漢語方言大詞典[M].北京:中華書局,1999:2348-2349.

[4]鄭 宏.淺談漢語各方言被動表示法的差異及成因[J].湖南醫科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2):132-133.

[5]屈哨兵.現代漢語被動標記研究[M].武漢:華中師范大學出版社,2008:209-221.

[6]丁加勇.隆回湘語表被動的“吃”字句式及其配價研究[J],漢語被動表示問題研究新拓展[M].武漢:華中師范法學出版社,2006:100.

(責任編輯 文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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