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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村環境保護法制建設研究

2017-01-12 09:46沈現春
新農村 2016年12期
關鍵詞:新農村建設

沈現春

摘要: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經濟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鄉村面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是農村環境污染逐步加劇,生態破壞日益嚴重,農業環境受到嚴重沖擊,農民利益受到極大傷害。本研究主要分析了我國農村環境保護法治存在的問題,并就如何預防和防止污染下鄉提出了建議。

關鍵詞:農村環境保護:農村環境保護法:新農村建設

1目前農村環境及環保法治建設主要問題

1.1農村環境污染嚴重

目前,我國農業發展迅速,但由于整體技術含量低、環保意識不到位,化肥、農藥、生長調節劑、農膜等農業投入品不科學使用現象普遍存在,許多大中型畜禽養殖場缺乏處理能力,大量種養殖業廢棄物未得到利用就直接排放。糞便進入水體或滲入淺層地下水后。大量消耗氧氣,使水中的其他微生物無法存活,產生有機污染。農村企業單體規模偏小,產業層次普遍很低,污染治理設施不配套或運行不規范,污染源分散在農田、農村居民點之間,極易引發局部農村環境污染問題。尚未形成垃圾回收處理體系,垃圾隨意丟棄。使得居民的生活環境十分惡劣,而且污染土壤,使土壤肥力下降。各類農作物秸稈隨意焚燒,各級政府及其農業等部門沒有承擔起指導作用,不僅極大污染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而且導致農業生產減產,農產品質量下降,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受到嚴重制約。相比于城市而言,農村生態環境脆弱、環保設施基礎較差,盡管一些地方具有垃圾運輸、分揀和處理系統,但進展并不順利。農村不像城市,有環保局、建委、城管等強有力的環保執行機構和完善的監測系統,農民環保意識也不夠,污染只要不太嚴重,一般是沒有人在乎的,更不要說監測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空氣質量。

1.2農村環境保護法制體系不健全

農村環境保護法治建設的問題主要表現在農村法律體系不健全,農村法律制度不健全。措施缺乏針對性、可操作性等各個方面,現行的《環境保護法》更側重于工業污染防治和城市環境保護,有關農村自然資源利用和保護、生態保護方面的內容所占比例較小。傳統法律基于市場自治難以解決環境領域的市場失靈。其中專門針對農村環境污染問題的法律和條款幾乎是空白。近10年來搞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推行的環保,一般模式是政府投入,涉及到環保部分就是為農村修建污水處理設施、整頓垃圾回收、建立農村垃圾回收系統等等投入較大的農村環?;A設施。但這種模式往往只適用于城市,對農業環境的整體性特征把握不夠。立法范圍過寬或過窄。部門之間不協調,沒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效果不理想。

2針對我國農村環境保護法治建設的建議

2.1結合農村實際情況,切實保護農村生態環境

為了加強農村環境保護。提高農民環保意識,應加快立法進程,健全農村環保法治體系,設立《農村環境保護法》,對農村生活污染、農藥污染、工業污染等做到有法可依。創新農村環境保護機制,建立目標責任制,把地方政府農村環境保護的責任落到實處,加大農村環境執法和政府監管力度,切實保護農村的利益,有效解決農業和農村環境保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養殖業科學劃定禁養、限養區域,結合實際,對不符合規定的養殖場關閉、搬遷。對牲畜的排泄物進行處理,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把農村環保作為工作重點,防止工業和城市污染向農村轉移,切實維護農民群眾的生態環境權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業環境的保護,促進農業環境保護新技術的使用,加強對農業源污染的監測預警。以科技創新推動農村環境保護,大力研究、開發和推廣農村環保適用技術。盡快建立以農村生活污水、垃圾處理以及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為主體的農村環??萍贾误w系。深化“以獎促治”政策,開展新一輪的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提高農村環境保護公共服務水平,推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細化政府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業生產、畜禽養殖等實施監督管理,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鄉村環境實施監督管理。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鄉、村莊規劃建設負責。推廣新型清潔高效燃煤爐具,鼓勵生態養殖場和養殖小區建設,通過發展沼氣、生產有機肥等綜合利用方式。實現養殖廢棄物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大力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2.2深刻認識農村生態文明建設重要性和復雜性

農村環境保護與治理的復雜性和導致污染因素的多重性,需要綜合生產、生活、資源、能源、民居特點、經濟條件等多種因素,整合現有農村、農業、農民的各種政策,形成綜合性的配套措施,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堅持城鄉一體的總體原則,深刻認識農村生態文明建設重要性和復雜性。綜合考慮農村工農業生產、農村資源與能源、農民居住與生活、農村農業制度與政策等要素,統籌實施農村環境保護與治理相關工程,全面提高農村干部群眾環境保護與治理意識,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和生態文明型的新型農村,促進農村城市化、農業現代化、城鄉一體化和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的可持續發展。健全農村環保機構和機制,整合完善并綜合運用法律、政策、技術和市場等手段,全面推進農村環境保護與治理,整體提高農村生態文明化程度,努力實現美麗鄉村建設目標。在環境領域,政府能力一直是有限的,政府的角色定位更多的是經濟建設型政府。所以,應該開展政府主導,農民參與的工作方法,政府在輿論宣傳、政策引導、資金投入和管理監督上發揮主導作用,農民農戶或村委會是農村環境保護與治理的參與主體,要充分發揮其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結語: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環境是中華民族生存和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農村環境保護法的建立對于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環境友好型社會、生態文明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具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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