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在刑事辯護過程中保障人權問題研究

2017-01-17 15:10范蕾蕾
東方教育 2016年8期
關鍵詞:保障人權辯護律師研究

范蕾蕾

摘要:辯護律師在刑事案件的過程中能夠最大限度的保障當事人的利益,但是律師在參與刑事司法活動過程中如何保障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人權,是實現刑事訴訟法中“尊重與保障人權目的”的重要要求。在刑事司法活動中應當對辯護律師申請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條件進一步明確化,司法機關對偵查、審查起訴、公訴、審判、執行的相關環節應當及時通知辯護律師,這樣才能最大化的的發揮律師在刑事辯護中的充分保障人權的作用。

關鍵詞:辯護律師;保障人權;研究

辯護律師在為查清案件事實,依照法律規定對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所涉及的案件享有獨立的辯護權的同時,對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在整個刑事案件過程中的人權保護也應當扮演重要的角色。通過對貴陽市某律所的律師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權問題的實際狀況進行了調查,從而對如何保障刑事松訴訟犯罪嫌疑人及被告的人權問題,進行相應的探索。

一、律師在參與刑事司法活動中保障人權問題現狀

2012年《刑事訴訟法》進行了修改,隨后又出臺了相應的司法解釋,其中對律師在刑事司法活動的參與過程中的地位得到了正身。從此,《律師法》中賦予的執業律師的會見權、閱卷權等相關權利得到了刑事訴訟法的支持。在新《刑事訴訟法》第二條又增加了“尊重與保障人權”的規定,同時又通過對證據的采納、強制措施的采取等相關章節的規定,細化了尊重與保障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人權的相關規定,這就為辯護律師在參與刑事司法活動過程中保障人權的行動提供了法律依據。但是司法實踐中也存在著很多問題,阻礙著律師保護人權職責的行使。在對社會危害性不大的輕微刑事案件中,或犯罪嫌疑人患病嚴重喪失社會危險性的刑事案件中,執業律師向檢察機關提交取保候審的申請書時,往往很難得到支持。在偵查機關通過誘供、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的排除過程中律師往往面對極大的風險。實踐中在此情況下,常常由律師出面與檢察機關進行訴訟的談判,律師代表當事人對偵查機關的違法手段不予追究,來換取對被告人從輕或免于處罰。

二、貴陽市的律師保障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人權狀況

刑事犯罪是觸犯法律的最嚴厲處罰,其直接關系到社會穩定的問題,因此管家公權力機關對待刑事犯罪也最嚴格,特別是在政治與社會輿論的強大壓力下盡早破案成為了司法機關的共同追求。因而,對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人權保障方面法律的實際規定與司法實踐具有一定的差異,這就需要律師在參與司法活動的過程中充分發揮保障犯罪嫌疑人與被告人的人權問題。課題組針對該問題在貴陽市抽取了某大型律所的經驗律師進行了相應的調查。

(一)單對人權保障很少提

律師在刑事案件中最主要的是對接受委托的犯罪嫌疑人與被告人的所實行的具體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什么罪名,是否有免除、減輕、從輕處罰的具體情節比較關注,至于出現偵查機關非法獲取證據、超期羈押等相關的情節也都為整體的案件的判決結果做努力。關于犯罪嫌疑人與被告人在羈押期間生活的舒服與否,生病能否得到及時醫治等相關的單獨人權問題沒有人過問。這就說明當前貴陽市對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人權保障工作里律師還不能單獨的體現出來。

(二)刑事案件中人權保障難度大

據相關調查結果顯示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同時也擔心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人權保障問題。處于律師地位較低的問題,其自身也無能為力,只是能夠希望盡早找到相關有利于當事人的證據來擺脫其遭受被羈押的痛苦。在具體的操作層面,律師主動取證的情況很少,一般只是閱卷,針對元宗中體現出來的問題就就事論事,從而以卷宗中所體現出來的符合生活邏輯的法律事實,來還原案發的真相。同時,對于一些敏感度較高的刑事案件,律師甚至會出現不愿接手、拒絕參與的現象。

三、完善律師保障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人權的相關建議

律師作為當事人直接委托的提供法律幫助,并在法庭上享有獨立辯護權,因此其對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人權保障也充當者重要的作用。

(一)提升律師的地位

2016年4月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在“建設一支過硬的司法隊伍”的講話中強調,要提高律師的地位,在刑事訴訟中要把辯護律師與公訴人的地位放在同一水平線。這樣的話律師就能夠敢發言,同時也就更好的保護了被告人的合法利益。針對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人權保護上,只有提高律師在參與刑事訴訟活動過程中的地位,才能為律師關注當事人的人權,為了當事人的人權而努力與國家司法機關進行對抗,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供條件。與此同時,對預防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對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人權做出威脅的行為具有一定的防范與監督意義。

(二)強化律師執業的自由性

執業律師是在符合一定的條件的基礎上通過努力學習法律知識,通過國家舉行的統一司法資格考試,達到合格水平取得由國家司法部統一頒發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然后通過在律師事務所進行一年的實習,參與各地由司法廳與律師協會統一安排的培訓,最后由各地市以一級司法局進行審核而頒發全國統一的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其本身的職業就決定了其獨立性、自由行的特點?,F行體制下,我國實行對律師的年度考核制度,該制度在各地律協的組織下由當地的司法局統一安排,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律師執業的自由性。對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人權保障很大程度上體現了律師與國家公權力之間的對抗性,若律師本身又依賴于國家機關,甚至每個未來一年能否順利執業都完全掌握在公權力機關的審批考核制度當中,其能夠為維護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人權而與國家司法機關進行對抗,依法力爭的表現將大打折扣。

四、結語

律師在刑事辯護過程中保障人權問題的最終解決還是取決于法律的保障,與具體相關法律保障措施的實施執行方面。為了使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尊重與保障人權原則”能夠付諸實踐,必須進一步提升律師執業的獨立性,改善律師的執業地位,從而才能使執業律師在保護當事人人權的實踐中得到切實的改觀。同時,為律師在保障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人權的具體操作過程中,賦予執業律師相當程度的救濟權,才能使具體的法律制度予以實踐化。同時,律師在刑事辯護過程中保障人權的具體實踐實現的過程中,律師也對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進行了相關的監督與警示作用,有利于司法隊伍的純潔,從而在整體上推進了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宏偉目標的迅速發展。

參考文獻:

[1]嚴軍興、侯坤.我國辯護律師制度的問題與完善[M],中國方正出版社,2007.

[2]施鵬鵬.法國律師制度評述[J],當代法學,2010(6).

[3]田文昌.刑辯律師在大要案中的作用[J],法學雜志,2005(2).

基金項目:本文系貴州民族大學律師專業學位研究生工作站貴州民族大學與聽君律師事務所合作研究課題(律師在刑事司法過程中保障人權問題研究)階段性成果。

猜你喜歡
保障人權辯護律師研究
是辯護權的濫用還是意見的合理表達?
誰說小孩不能做研究?
Applications of Deep Mixing to Earthquake Disaster Mitigation
A Thought:What have We Learned from Natural Disasters? Five Years after the Great East Japan Earthquake
對周期函數最小正周期判定法的研究與應用
淺析刑事訴訟中辯護律師的權利與保障
淺論我國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技術偵查措施運用利弊及對策分析
論我國刑事訴訟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完善
辯護律師行使會見權時的人數之我見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