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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道年間漕糧征派中知縣、書吏、紳士的利益沖突
——以“鐘九鬧漕”為例

2017-01-27 08:55
華大史學研究 2017年1期
關鍵詞:書吏崇陽縣人杰

周 狄

清初至乾隆中期,漕政整治嚴肅,漕運從交兌起運到交倉都有一整套繁瑣嚴密的管理和監察制度,是漕運的極盛期。自嘉道以后,吏治腐敗,官員胥吏視漕運為貪污淵藪,漕弊日顯,以致清晚期各種流弊不斷侵蝕漕運機體,漕運已成為積重之勢[注]李文治、江太新:《清代漕運·前言》,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8年,第1頁;吳琦:《漕運與中國社會》,武漢:華中師范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306頁。。湖北漕弊由來已久,武昌府告示宣稱:“湖北漕務積弊,民苦浮勒,官無經制。其取于民者厚,其交于公者微。類皆中飽于丁船雜費及上下衙門一切陋規?!盵注]同治《崇陽縣志》卷4,《食貨志·田賦》,《中國地方志集成》,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50-151頁。在道光朝的崇陽也不例外,道光帝亦說:“湖北崇陽縣戶書向花戶勒索耗銀樣米由來已久?!盵注]《清宣宗實錄》卷371,道光二十二年四月,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40803頁。在官吏與紳民的利益沖突及多種因素綜合之下,“鐘九鬧漕”從訴訟最終走向暴動。

學界對于“鐘九鬧漕”的研究注重其事件本身對于清代社會矛盾的反映與激化,陳輝甚至認為鐘人杰(即鐘九)發動了中國近代史上反清的第一次農民起義[注]陳輝:《鐘人杰起義史實考》,《華中師院學報》1984年第1期,第41-49頁。。也有從歷史人類學或法律史學等角度探其發生的原因、實質及影響[注]張小也:《社會沖突中的官、民與法——以“鐘九鬧漕”事件為中心》,《江漢論壇》2006年第4期,第103-106頁;《史料·方法·理論:歷史人類學視角下的“鐘九鬧漕”》,《河北學刊》2004年第6期,第162-170頁。。羅麗達與鄧建新則注意到地方紳士在鬧漕事件中扮演著積極角色[注]羅麗達:《道光年間的崇陽抗糧暴動》,《清史研究》1992年第2期,第78-82頁;鄧建新:《鐘九鬧漕:變化社會中的政治文化敘事》,北京: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10年。。本文在前人基礎上,對“鐘九鬧漕”中各層人群的利益關系進行分析,并認為其中的知縣、書吏與地方紳士[注]本文對于“紳士”的定義沿用張仲禮的觀點。張仲禮依據功名、學品、學銜和官職來劃分紳士集團,其有上層和下層之分,下層紳士則包括生員、捐監生及其他一切有較低功名的人。鐘人杰、汪敦族、蔡德章及陳寶銘等鬧漕事件的領導者應屬于下層紳士(見下文),但是學界對于紳士的定義與內涵尚有爭議。張仲禮關于紳士的論述參見其著作:《中國紳士——關于其在19世紀中國社會中作用的研究》,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1年;關于紳士研究的學術史回顧參見徐茂明:《江南士紳與江南社會:1368—1911》,北京:商務印書館,2004年,第13-56頁。、普通民眾存在利益沖突,其沖突的核心在于漕規,這是導致“鐘九鬧漕”及其他此起彼伏鬧漕事件的根本原因[注]以各層人群利益沖突為考察視角,參考吳琦、肖麗紅:《清代漕糧征派中的官府、紳衿、民眾以及利益糾葛——以清代抗糧事件為中心的考察》,《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2008年第2期,第48-59頁。。

一、下層紳士、花戶與知縣:不滿縣衙浮收勒折

在道光十六年(1836年)到二十二年(1842年)崇陽一共換了五任知縣,分別是王觀潮、蔡學清、折錦元、金云門和師長治。金太和在道光十六年秋上縣城繳納漕糧時被打,是“鐘九鬧漕”的導火線,也拉開了下層紳士動員及領導民眾反抗官府的序幕。折錦元開倉重復浮收,致金太和再度系獄武昌府,引發鐘人杰等率眾花戶兩次拆打糧房。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元宵節“二打糧房”時,“逆等……手執紅旗大書‘官逼民反’統眾入城……打毀書差房屋、搶掠資財衣物,踞城三日拆虜無遺”[注]殷堃:《崇陽冤獄始末記》,上海圖書館館藏。?!剁娋鹏[漕》對“二打糧房”時地方生監與花戶圍攻縣衙、聚眾鬧漕的情形描述得更為生動:

等到三日一齊來,千萬鄉民涌上街,喊叫一聲齊動手,門片窗欞亂打開,各種物件碎成材。西門打到小東門,磚頭瓦片兩邊分,連墻帶腳掀到底,良民鋪戶放寬心,衙役人家不留存……四城百姓擠滿街,一齊吵到大堂來,三班六房都逃散,太爺嚇得戰篩篩。[注]王旺國整理,饒學剛審定:《鐘九鬧漕》,崇陽:湖北省崇陽縣文化館,1997年,第50-51頁。

拆打糧房,鐘人杰等也只為逼迫知縣重定征漕數額。折公對其無計可施,只能以納糧時因爭論銀子成色發生沖突、人多擁擠導致民居毀壞上報。武昌府于是“將折公照人地不宜奏撤,另補委候補知縣金云門來署辦理此案”[注]殷堃:《崇陽冤獄始末記》,上海圖書館館藏。。

金云門因受書吏挾制,上任不到半年而離職?!岸蚣Z房”之后,漕糧章程新立,師長治欲“不思長久之計,擬將新漕辦竣,不計盈虧,博一安靜之名,拜托而去”。因聞金太和被釋無望,花戶金青茂、武生陳寶銘等人率眾攻克縣城并再次圍攻縣衙,師長治被脅迫至“出檻絆跌臥,搶矛按捺下部不容復起”。鐘人杰趕到質問無果,乃“飭黨下手”,師長治被殺。

因知縣并未直接參與征漕,下層紳士、普通花戶不滿縣衙過于繁重的浮收勒折,最主要是由書吏不擇手段的盤剝而引起。魏源指出:“崇陽圜萬山中,胥吏故虎而冠,凡下鄉催征錢糧漕米,久魚肉其民?!盵注]魏源:《湖北崇陽縣知縣師君墓志銘》,見魏源全集編輯委員會編校:《魏源全集·古微堂外集》第4卷,長沙:岳麓書社,2000年,第268頁。書吏在征漕時常與衙役合作浮收,在采訪資料中當地的民眾說:“當時完糧餉、縣里收糧用皮斗,米一裝進去就變大了。還有風車風,風出的米不能給農民帶回去,一百斤難完七十斤;裝進米后,下面就鼓起一個包,而上面還要堆起來(‘淋尖’),所以一斗米上面一個包,下面一個包,一擔米只完五升;收米要交米樣,樣米合格了就完,撒在地上的米不稱數;小米、碎米,不熟、不白的米不要,完米時并且斗斛又很大,還用手腳踢?!盵注]華中師范學院74級歷史系:《鐘人杰起義歷史資料(一)》,分別為1975年10月27日,程和清口述;1975年10月29日,甘正南口述;1975年11月2日,蔡福田口述;1975年11月3日,王懷瑾口述;1975年11月3日,王懷瑾口述,崇陽:湖北崇陽縣檔案館館藏,1975年?!剁娋鹏[漕》描述書吏壓榨行徑更有觸目驚心的質感:

提起國課好傷心,官吏依勢壓鄉民,餉逢毫厘一分算,米上幾合要一升,算盤珠子打死人。糧房柜上一窩蜂,全靠花戶米來供,踢斛搖斗亂行搶,三盤樣米太不公,羊入虎口痛難忍。左一扯來右一拖,擔米搶去半籮多,若有半句話不好,反罵愚民莫啰嗦,打個嘴掌不敢呵。世間最毒是糧房,串成一黨惡難當,欺天滅地多詭計,一把升子七寸方,斗米把作七升量。[注]王旺國整理,饒學剛審定:《鐘九鬧漕》,崇陽:湖北省崇陽縣文化館,1997年,第26-27頁。

殷堃對下鄉催漕書吏也有記述:“沿鄉收墊數十文之正款,須數百文差費、飯食、驢腳等款。懦弱之家具酒食不僅肉蛋而已,必致爭宰雞鴨,否則摔盆擲碗,甚有奸淫人婦……此糧差為害之甚?!盵注]殷堃:《崇陽冤獄始末記》,上海圖書館館藏?,F已無從得知道光十六年至二十二年崇陽征漕數額,根據道光前后及崇陽周邊縣推測,道光年間崇陽征漕數額均在5000石以上[注]順治十四年(1657年)崇陽征漕2243石,九年征漕2465石;雍正七年(1729年)征漕2494石,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征漕2992石;咸豐七年崇陽征漕5164石,同年通城縣征漕6720石,咸寧縣征漕6330石,大冶縣征漕6562石,蒲圻縣征漕9750石,興國縣征漕9871石,江夏縣征漕7550石,武昌縣征漕8386石。咸豐七年湖北巡撫胡林翼奏請裁減湖北各州縣漕規,崇陽周邊縣經裁減后應征漕額均在5000石以上,所以做此推測。順治、雍正及乾隆各朝漕額參見:同治《崇陽縣志》卷4,《食貨志·田賦》,《中國地方志集成》,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46-155頁;咸豐七年各縣漕額參見:民國《湖北通志》卷46,《經政志·漕運》,臺北:華文書局,1921年,第1106-1107頁。。

在整個事件中知縣與普通花戶都處于弱勢地位,而鐘人杰等下層紳士“挾州縣浮勒之短,分州縣浮勒之肥”,其地方生監勢力強大,以致歷任知縣也無可奈何。殷堃對此評曰:“崇陽在崇山峻嶺之中……山中之民世不及城者居多,鮮知綱常法律,悍滑異常。事平兩月已三次圍城挾官矣!不知國法何在,政體何存?!盵注]殷堃:《崇陽冤獄始末記》,上海圖書館館藏。由此可知,在征漕時知縣與下層紳士、花戶間接的利益糾葛,是由知縣與書吏、書吏與紳士直接的利益沖突導致的。

二、知縣與書吏:漕規分配不均

魏源批評折錦元“潰不治事,一惟胥役所為,致兩次哄漕”[注]魏源:《湖北崇陽縣知縣師君墓志銘》,見魏源全集編輯委員會編校:《魏源全集·古微堂外集》第4卷,長沙:岳麓書社,2000年,第268頁。,但實際上歷任知縣“潰不治事”既表現在不能對挾制官長、盤剝鄉民的書吏予以懲戒,又不能阻止地方生監與民眾聚眾鬧漕。而書吏“故虎而冠”不僅體現在對普通民眾不擇手段的盤剝,更體現在對官長的挾制。歷任知縣雖是受書吏挾制而“潰不治事”,但知縣與書吏在漕運利益的分配中存在著對抗。

王觀潮于道光十四年(1834年)任崇陽知縣,其時已是“(書吏)玩官民于掌上,錢漕之弊尤甚”[注]殷堃:《崇陽冤獄始末記》,上海圖書館館藏。。蔡學清于道光十七年(1837年)代署縣事,其時金太和系獄,金瑞生(金太和侄)邀約鐘人杰再次往省府控告并獲準,省府“一腳提牌到崇陽”調查此事,因蔡學清并未偏袒書吏而且“折獄不尚威猛,感其德者頌好官”[注]同治《崇陽縣志》卷6《職官志·知縣》,《中國地方志集成》,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217頁。,深得老百姓擁戴。

折錦元于道光十九年(1839年)春接任知縣。書吏將各種收漕費用推給折錦元,使得“官既不能為之整復舊規,亦只得不諾而諾,遂受書差之挾制”[注]殷堃:《崇陽冤獄始末記》,上海圖書館館藏。。金云門于道光二十一年春接任知縣。其上任之后,“書差潛匿不出,無熟手承辦公事,沿門招致,皆推諉不承”,金云門只好“親自催科,自給夫役飯食”。因對“二打糧房”一案遲遲未決,而武昌府“控催益急,雪檄頻仍,委員接踵”,所以金云門署任未半年就主動離職,以“其(師長治)精明強干必能了理此案為稟請飭即赴任”。師長治于道光二十一年秋接替崇陽知縣,上任后也面臨著金云門同樣的困境,“展轉導輸,繼之以威”,乃至承諾“自造冊、刷串、紙工、領斛、盤川費用悉出于官”,書差“方允許認辦”[注]殷堃:《崇陽冤獄始末記》,上海圖書館館藏。。

清朝的回避制度使得知縣一般由外省人擔任,這些知縣由于不熟悉當地民情而不得不依靠書吏等衙門職員。在“鐘九鬧漕”中,書吏承當了知縣與普通民眾的中介。在漕運陋規的收取中,兩者可合作;但在具體的利益分配時,兩者存在對抗。

從咸豐七年(1857年)武昌府所發禁革陋規單來看,相對漕運系統層層克扣、剝削,知縣與書吏從中獲利無幾:

計開刪除崇陽漕南一切陋規單:院道府廳房差費銀八百六十四兩六錢三分六厘,錢一千三百七串八百九十三文……起解運費庫平銀八百兩解府……余銀當作縣中制備征冊流水卷票紙扎、書役飯食等項津貼辦公之用。[注]同治《崇陽縣志》卷4《食貨志·田賦》,《中國地方志集成》,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52-156頁。

整個縣衙從漕規中得到辦公費用才64兩,顯然無法滿足龐雜的公費及個人開銷。雖不知知縣與書吏圍繞征漕所分得漕規的具體數額,但兩者在漕規利益分配上存在沖突是顯而易見的,亦是造成書吏挾制知縣的重要原因。對此,知縣也趁機打擊書吏,“二打糧房”后書吏向折錦元哭訴,折公很是生氣:“太爺一見怒滿懷,大罵幾聲眾狗差,徇私舞弊一伙黨,訛詐鄉民太不該,你叫本縣怎安排?!闭酃隙ㄊ菫榱送泼撠熑味龃苏Z,不然書吏不會如此不解:“垂頭喪氣出公門,惱恨折爺無道理,反與鄉民一合心,船開不顧岸上人?!盵注]王旺國整理,饒學剛審定:《鐘九鬧漕》,崇陽:湖北省崇陽縣文化館,1997年,第56-57頁。

知縣的“潰不治事”為書吏征漕多加外派、中飽私囊及遣詞構訟提供了契機。與此同時,地方的下層紳士亦包攬征收鄉民漕糧、唆使構訟收斂訟費,其勢必與書吏形成利益沖突。

三、書吏與下層紳士:包漕構訟,利益沖突

書吏的盤剝雖是促發鬧漕的重要原因,更主要是因鐘人杰、陳寶銘和汪敦族等下層紳士[注]鐘人杰、陳寶銘與汪敦族均是縣學文(武)生,其三人的口供參見中國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資料編輯組編輯:《近代史資料》1963年第1期,北京:中華書局,第2-6頁。在其中遣詞構訟、包攬漕糧與書吏形成利益沖突而起。殷堃在指責書吏下鄉盤剝民眾的同時,亦提道:“彼之原差勾此之原差串唆構訟,兩原差從中落樂利,代理差房并說訟事……甚有原被并未入城而詞已雪疊,皆兩造主持?!盵注]殷堃:《崇陽冤獄始末記》,上海:上海圖書館館藏。他們作為民眾繳糧完稅的中介,或下鄉包漕,或遣詞構訟,在其中獲取高額利潤。

同時,魏源、穆彰阿都指出了鐘人杰等下層紳士包攬漕糧征收。魏源在批評吏役“故虎而冠”的同時亦指出:“生員鐘人杰、金太和[注]金太和可能不是生員,而是普通花戶?!敖鹛图揖笆潜容^貧寒的,是個小花戶,只有斗米的糧稅?!薄敖鹛驮谖洳?,要寫封信到崇陽給鐘九,但不會寫字,金太和在紙上用墨(毛)筆,畫了個圈子,在圈子里面點了一個紅點,表示官府要殺他?!眳⒁娙A中師范學院74級歷史系:《鐘人杰起義歷史資料(一)》,1975年10月30日,饒少南、楊貽祖口述。者,亦故虎而冠,與其黨陳寶銘、汪敦族起而包攬輸納?!盵注]魏源:《湖北崇陽縣知縣師君墓志銘》,見魏源全集編輯委員會編校:《魏源全集·古微堂外集》第4卷,長沙:岳麓書社,2000年,第268頁。穆彰阿在奏折中談及“鐘人杰……與陳寶銘、汪敦族并已正法之金太和等代各堡包攬完納漕糧”[注]Philip A.Kuhn and John K.Fairbank,Introduction to Ch’ing Documents:Reading Documents:The Rebelling of ChungJen-Chine,Harvard University,Fairbank Center for East Research,1986,p.27.。鐘人杰、陳寶銘與汪敦族對自己包漕一事也供認不諱,三人的供詞中都有“我們因斂收訟費,把持錢漕,與書差構訟”之語。鐘人杰更清楚地說出了事情的真相:“有素好的陳寶銘、汪敦族們,因把持錢漕,與書差構訟,我就主使向各?;☉魯渴赵A費,從中分肥?!盵注]中國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資料編輯組編輯:《近代史資料》1963年第1期,第2頁。雖然《鐘九鬧漕》對鐘人杰等下層紳士包攬漕糧、斂費構訟著墨較少,但通過仔細分析,亦可窺視其收斂訟費的蛛絲馬跡。

《鐘九鬧漕》中只有三處談到了收斂訟費的情況。道光十七年(1837年)金太和赴省府上控之前,在崇陽縣內奔走相告:

崇陽花戶聽此言,并無一人心不愿,既是老者有此意,大小花戶有萬千,按照糧餉派銀錢。正月走到立夏時,四十八堡盡皆知,崇陽地方都走到,各處花戶愿助資,并無一人有推辭。

金太和被押武昌府后,鐘人杰、汪敦族等于道光十八年(1838年)聚費再告:

鐘九回復意中人(汪敦族),只為糧案一事情,我今特來邀約你,四人都要一合心,同到鄉下派錢文……四人一路擺擺搖,為首出眾受辛勞,傳明錢文付保正,限定日期把錢交,都是送到白霓橋。

除此之外,殷堃對鐘人杰等人聚斂訟費的具體數額有明確記載。金太和上控獲準后,“逆等回鄉照錢糧每兩派錢二百文,計斂訟費二千余千”,“二打糧房”后,“復照納漕之數每石斂錢一千以備訟費,計斂四千余千”[注]殷堃:《崇陽冤獄始末記》,上海圖書館館藏。。據鄧建新估計,鐘人杰等人聚斂的訟費應當遠超過4000兩白銀。據鄧建新考證,咸豐四年(1854年)崇陽額征正耗銀14468兩,也就是說,“鐘人杰兩次收斂的訟費大概是當時崇陽一年征稅額的三分之一”[注]鄧建新:《鐘九鬧漕:變化社會中的政治文化敘事》,北京: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107頁。。清代名幕汪輝祖對訴訟費用之重有切身的體會:

諺曰:“衙門六扇開,有理無錢莫進來?!狈侵^官之必貪,吏之必墨也。一詞準理,差役到家,則有饋贈之資。探信入城,則有舟車之費。及示審有期,而訟師詞證,以及有關切之親朋相率而前,無不取給于呈示之人……諺云:“堂上一點朱,民間千點血?!盵注]汪輝祖:《佐治要言》,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5頁。

由此可見,訴訟一事頗費錢財。

一方面,書吏與鐘人杰等下層紳士包攬漕糧均可獲益;另一方面,鐘人杰等控告官吏征漕多加外派既可聚訟費落利,又能打擊書吏包攬漕糧與遣詞構訟的行為。咸豐年間任湖北巡撫的胡林翼指出了下層紳士包漕、構訟的真實目的:

又有刁紳劣監,包攬完納。其零取于小戶者重,整交于官倉者微……更有挾州縣浮勒之短,分州縣浮勒之肥。一有不遂,相率告漕,甚或聚眾哄倉。名雖為民請命,實則為己求財也。[注]胡林翼:《湖北漕弊擬辦減漕密疏》,見王巖熙、王樹敏編:《皇清道咸同光奏議》卷27,《戶政類·賦稅》,臺北:文海出版社,1969年,第1419頁。

因此,書吏從包攬漕糧、遣詞構訟中獲利,在與知縣的利益產生糾葛的同時,也必然與參與包漕、構訟的下層紳士構成利益沖突??偠灾?,在漕糧征收的過程中,知縣、書吏與鐘人杰等下層紳士和普通民眾聯系緊密,鬧漕事件的發生則反映了此四方存在直接或間接的利益糾葛與沖突。

四、漕規:三方沖突的核心

簡而言之,鬧漕事件的發生直接源于官府對民眾的浮收勒折。但是,在征漕過程中由于諸多力量或勢力的參與,各方的利益充斥其間,鬧漕的原因又是多方利益沖突與糾葛的結果。在“鐘九鬧漕”中,知縣、書吏、下層紳士三者之間糾葛和沖突的核心在于漕規,尤其體現在知縣與書吏、書吏與下層紳士之間。當時是默許陋規存在的。據此有學者認為,收受陋規不算貪腐,因為其是廣泛接受的事實,也在法律的默許之內,不能與別的貪污腐敗混淆。政府所能做就是將其與財政制度結合起來考察,努力將此規范化[注]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48-50頁。。以下,筆者從知縣與書吏兩個方面論述漕規在地方社會存在的原因。

(一)知縣層面

首先,知縣薪俸難以應付繁重攤派,其不得不依賴書吏浮收勒折。清初,經厘定全國文武百官的薪俸及辦公經費后,崇陽知縣年俸44.9兩,作為“繁、疲、難”[注]趙爾巽,等撰:《清史稿》卷42《地理志·武昌府》,北京:中華書局,1976年,第2171頁。之縣公費僅約227兩,自雍正年間耗羨歸公后,始有養廉銀800兩[注]同治《崇陽縣志》卷4,《食貨志·田賦》,《中國地方志集成》,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60-168頁。。知縣除額俸45兩外,亦有薪銀36兩、修宅什物銀20兩,但順治九年(1652年)均被裁[注]托津,等撰:《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嘉慶朝)》卷200,《戶部·俸餉》,臺北:文海出版社,1990年,第9233頁。。瞿同祖指出,知縣又有攤分政府費用、填補縣財政歷年虧空及承擔招待上級費用與致送上級各種陋規等繁重開銷,以致縣官的每年支出費用(包括政府辦公經費與僚屬傭金)約在五六千兩到一萬兩以上[注]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37-50頁。。據此我們可以推知,僅靠知縣的固定收入難以滿足繁重的開支。在此種情況下,縣官唯靠陋規維持生計及補足辦公經費[注]張仲禮估計,知縣每年還有約3萬兩額外收入,參見張仲禮:《中國紳士的收入——〈中國紳士〉續篇》,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1年,第4-42頁。。漕務陋規僅是諸多陋規中的一項而已。自雍正實行耗羨歸公以來,州縣官員收入(主要是養廉銀)雖有所增加,但面對巨額攤捐(道光時期普遍用養廉銀)及養廉銀、薪俸被各種原因克扣的境遇[注]曾小萍著,董建中譯:《州縣官的銀兩——18世紀中國的合理化財政改革》,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186頁。,知縣不得不依靠書吏、衙役等浮收勒折?!岸蚣Z房”重定章程之后,折錦元“惱恨崇陽定漕糧,名利兩無官難做,又無錢米來扎腰,再到哪里賺分毫”[注]王旺國整理、饒學剛審定:《鐘九鬧漕》,崇陽:湖北省崇陽縣文化館,1997年,第48頁。。折公如此“惱恨”,這從側面反映出了崇陽知縣財政困難的現狀。

其次,考核嚴格也使知縣力盡完糧。財政上的捉襟見肘顯而易見,行政體制內的因素不容忽視。鬧漕事件的發生反映了本地存在漕糧難完及浮收勒折的現狀,但政府把錢糧之事納入考核范圍,知縣又不得隨意捏報完滿,“外官或錢糧盜案未清冒稱考滿……者,一并題參治罪”[注]伊桑阿,等纂修:《大清會典(康熙朝)》卷10,《吏部·考滿》,臺北:文海出版社,1990年,第409-410頁。。其顯然影響仕途升遷。折公在兩難之下不得不重復浮收,最后被“人地不宜”撤罷,便是明證。

(二)書吏層面

首先,書吏薪俸少,激起了其對陋規的需求。書吏的公食銀和廩糧銀先后于順治九年(1652年)、康熙元年(1662年)被裁[注]同治《崇陽縣志》卷4,《食貨志·田賦》,《中國地方志集成》,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59頁。。此后書吏有無薪俸暫且不論[注]瞿同祖與周保明對書吏是否有薪俸有不同意見,但均認為知縣項下書吏薪俸被全裁。參見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72頁;周保明:《清代地方吏役制度研究》,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9年,第225-259頁。,但需要自負紙筆費用卻是事實。田文鏡說:“蓋司道府衙門書吏,本無額設工食,又有紙筆等費。既將各項陋規裁革,不許受賄作弊,若并此掛名津貼亦為革除,則紙筆之費亦無從出矣?!盵注]賀長齡輯:《皇朝經世文編》卷24,《吏政·胥吏》,臺北:文海出版社,1979年,第908頁。薪俸既全裁,又有紙筆等費,征漕時多加外派可想而知。

其次,層層陋規貪索為書吏浮收提供了動力。在咸豐七年(1857年)禁革的漕規單中,洋洋灑灑一百余項,行政系統、漕運系統、軍隊的官吏都有規費。書吏在征漕時多加外派收獲甚大,但并不都歸自己所有。書吏取于民,知縣索于書吏,而知縣或者書吏又被索于糧道府院,層層剝削、惡性循環,以致“民生日蹙,國計益貧”。

最后,書吏生活貧苦,征漕必圖腹飽、“囊飽”,鄉民難逃虐待。書吏辦事須知縣給飯食,其下鄉催糧“必致爭宰雞鴨,否則摔盆擲碗”。重定漕糧后,“(花戶錢糧)自封投柜不容遲亂,杜絕糧差下鄉,書差之弊全除,蠹等豈甘枵腹”[注]殷堃:《崇陽冤獄始末記》,上海圖書館館藏。。由于生活拮據而產生的扭曲心理,從此也可想見崇陽書吏的生活狀況。

在“鐘九鬧漕”中,官弱吏強是一種現象,而非事情的完全面貌。官吏本是官僚系統中的“一體兩翼”,官有品而無能、吏有能而無品,因此官員不得不依靠書吏,而又不能從制度上承認其合理權益,將它整合進官僚體制中來,于是“官弱吏強”的現象才會產生[注]王雪華:《清代官弱吏強論》,《武漢大學學報》(人文科學版)2008年第3期,第347-354頁。。但因直接操縱漕糧浮收而往往成為打擊對象。金太和等人到省府控告的是書吏浮收漕糧,鐘人杰等人兩次拆打糧房的直接對象也是書吏;在暴動爆發之后,鐘人杰等人也不忘搜殺王大、余五等書吏;咸豐七年武昌府“出示曉諭”:“自此次定章之后,官吏丁役如敢格外多索,一經訪聞或被告發,丁胥立拿杖斃,官則專案嚴參懲辦?!盵注]同治《崇陽縣志》卷4,《食貨志·田賦》,《中國地方志集成》,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51-152頁。

在“鐘九鬧漕”中,知縣與書吏為分得漕規而貪索于民,自有其不得已的“苦衷”。廣而言之,漕規存在的原因涉及清代漕運體制、財政體制以及行政體制等諸多互相緊密聯系的因素,而不能簡單地歸咎于地方政府的貪腐。因此,將其放置于當時的社會背景中,“鐘九鬧漕”的爆發雖有其偶然性因素,但漕規體制的腐敗是導致鬧漕事件的根本原因,以致“鬧漕”不限于“鐘九”。

五、不只是“鐘九鬧漕”:漕規存在的影響

“鐘九鬧漕”發生在第一次鴉片戰爭期間,在內有澇災、外有戰事的背景下,爆發波及周邊州縣的鬧漕事件,有其偶然性因素。但由于漕運體制積弊日顯,嘉道年間鬧漕事件此起彼伏[注]具體可參見肖麗紅:《鬧漕與清代地方社會秩序》,碩士學位論文,華中師范大學,2009年;鄭民德:《博弈與沖突:從〈清實錄〉看道光朝的鬧漕斗爭》,《孝感學院學報》2012年第4期,第91-95頁。。圍繞漕規而形成的多方利益的糾葛、沖突,始終是促使“鬧漕”的根本原因。

一方面,“鐘九鬧漕”最后走向“破城戧官”正值第一次鴉片戰爭期間,軍費驟增,攤派更多,貪索亦重。尤其是道光時期銀貴錢賤呈直線上升發展趨勢,花戶納糧折色用錢更多[注]倪玉平:《清朝嘉道財政與社會》,北京:商務印書館,2013年,第349頁。。再加上道光二十一年春湖北省發生澇災,崇陽縣“霪雨,夏麥(早)熟”;初夏,又發生蟲災:“六月,苗多螟?!奔蔚滥觊g崇陽自然災害頻發,嘉慶年間錢糧屢有蠲免,而道光年間對崇陽蠲免僅有一次[注]嘉道年間崇陽災害發生狀況參見:同治《崇陽縣志》卷12,《雜記志·災祥》,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415-417頁。道光年間蠲免情況亦參見上書,第178-179頁。道光年間在道光二十二年才蠲免二十一年錢糧,顯然是在暴動之后才撫恤民情。而且道光一朝30年,對崇陽僅免此一次而已。。災荒之年照常浮收與連綿不斷的自然災害,自然成為暴亂發生的催化劑。

再者,在清代漕糧案中,鐘人杰等下層紳士斂費構訟根本沒有合法性,并要受到政府的打擊?!拔奈渖鷨T除事關切己及未分家之父兄許其出名告理外,如代人具控作證者,令地方官申詳學臣褫革之后,始行審理曲直……〔褫革生名后〕包攬詞訟者,加倍治罪?!盵注]托津,等纂:《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嘉慶朝)》卷635,《刑部·刑律訴訟》,臺北:文海出版社,1990年,第2996頁。對于其包攬漕糧,道光帝在平息“鐘九鬧漕”的諭旨中嚴申“例禁”:“不準地方劣生人等包攬完納漕糧,以安閭閻法紀?!盵注]《清宣宗實錄》卷371,道光二十二年四月,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40803頁。瞿同祖認為,州縣官與紳士的利益沖突,更多地表現為州縣官與個別紳士間的沖突,而不是與當地紳士整體的沖突[注]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307頁。。在“鐘九鬧漕”中,就是鐘人杰、汪敦族、陳寶銘等個別地方下層紳士與知縣、書吏的利益沖突使得鬧漕事件的發生具有偶然性。

另一方面,湖北漕弊積重難返:

查湖北各州縣額征米數,多者二萬余石,少者二千余石,或數百石……每石折收錢或五六千,或七八千,或十二三千,或十五六千,竟有多至十八九千者。其征收本色,每石浮收米,或五六斗,或七八斗,或加倍收,竟有多至三石零者。此外又有耗米水腳等項,分款另收;又有由單券票樣米號錢等名,多端需索……而糧道有漕規,本管道府有漕規,丞倅尹尉各官俱有漕規;院署有房費,司署有房費,糧道署及本管道府署書吏各有房費。此費之在上者也。又有刁紳劣監,包攬完納。其零取于小戶者重,整交于官倉者微……更有挾州縣浮勒之短,分州縣浮勒之肥。[注]胡林翼:《湖北漕弊擬辦減漕密疏》,見王巖熙、王樹敏編:《皇清道咸同光奏議》卷27,《戶政類·賦稅》,臺北:文海出版社,1969年,第1419頁。

從刁紳劣監包漕、州縣征漕到起解運漕,無不是處處有漕規。

從全國來看,由嘉慶到道光年間,整個漕運體制,由漕糧征收、兌運到京通交倉幾乎成了一個貪污網,“夫河運剝淺有費,過閘過淮有費,催趲通倉又有費。上既出百余萬漕項,下復出百余萬幫費,民生日蹙,國計益貧”[注]趙爾巽,等撰:《清史稿》卷122,《食貨志·漕運》,北京:中華書局,1976年,第3565頁。,有漕八省均難脫此網,沉重的負擔最后都轉嫁到普通民眾身上。道光年間,各省農民因不滿漕糧浮收勒折而致鬧漕頻發,“今日直省地方,匪待滋事之案,小則聚眾拘捕,大則戧官撲城,如湖北之崇陽、湖南之耒陽(鬧漕之事在嘉慶末道光初),比年來層見疊出。揆其致釁之由,多緣征漕而起”[注]陳岱霖:《請嚴革征漕積弊疏》,見盛康輯:《皇朝經世文續編》卷36,《吏政·賦稅》,臺北:文海出版社,1979年,第3701頁。。在漕弊積深的背景下,無論是“鐘九鬧漕(或包漕)”,還是匡光文“控漕”(嘉慶二十五年至道光三年)[注]吳琦、肖麗紅:《漕控與清代地方社會秩序——以匡光文控漕事件為中心的考察》,《華中師范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2期,第63-72頁。,抑或是葉鏞“告漕”(道光七年)[注]趙思淵:《從“包漕”到“告漕”——道光初年“漕弊”整頓進程中蘇松士紳力量的演化》,《清史研究》2011年第3期,第77-87頁。,主要都是地方社會官、吏、紳之間利益沖突激化的必然產物。

反而言之,鬧漕事件既反映了官、吏、紳、民之間的利益沖突,也惡化了他們之間的關系,更是促使官員更加庸碌無為、吏治更加腐敗的重要“推手”。暴動發生之后,湖廣總督裕泰、湖北巡撫趙炳言聯名上折:“臣等接閱之下不勝駭異。查崇陽縣地處山陬,鐘人杰前因包庇程中和挖煤圖利,擬徒配逃,查拏未獲??v因與民人挾有夙嫌欲圖報復,何至聚眾入城搶劫監獄倉庫、拒捕捆官?種種狂悖殊堪發指,并恐別有釁端或另有為首之人、該縣辦理不善所致均未可定?!盵注]Philip A.Kuhn and John K.Fairbank,Introduction to Ch’ing Documents:Reading Documents:The Rebelling of ChungJen-Chine,Harvard University,Fairbank Center for East Research,1986,p.3.以“不勝駭異”推測事端發生別有緣由,其不熟悉地方民生及政務反而為推脫責任提供了借口。在鐘人杰等從“訟漕”走向“鬧漕”的過程中,其時崇陽五任知縣政績平平。督撫尚且如此,無怪乎“州縣惟知以逢迎、交結上司為急務,遂置公事于不問。視陋規為常例,以缺分美惡,得項多寡,總思滿載而歸,視民生如膜外。而督撫司道等亦只知收受屬員規禮,并不隨時督察,上緊嚴催,而胥吏等,又利于案懸不結??梢詢稍祉湫杷?,以致拖累多人。日久塵積,上下相蒙,其斃(弊)已非一日”[注]《清仁宗實錄》,嘉慶五年三月,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43298頁。。有學者認為,嘉道時期,清朝對全國財政的控制能力已降至極低的水平,財政危機初步形成,吏治腐敗更是把財政推向了崩潰的邊緣[注]倪玉平:《清朝嘉道財政與社會》,北京:商務印書館,2013年,第374-382頁。。亦可說,財政危機促使吏治更加腐敗。

綜上所述,雖“鐘九鬧漕”的發生有偶然性因素,但“一場戰爭如同一個火藥包的引爆,它需要一根導火線,但爆炸的實際內容卻是里面的火藥”[注]洪振快:《亞財政:制度性腐敗與中國歷史弈局》,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年,第188頁。,顯然“火藥”便是漕務積弊。在地方史與整體史的關照下,鬧漕事件的發生是“無數力的平行四邊形形成的一種總的合力”,即:地方社會中官、吏、紳、民圍繞漕規而產生的利益沖突,再加上當時國內外的社會背景,在多種因素結合之下,其爆發無可避免?!扮娋鹏[漕”發生在第一次鴉片戰爭時期。前者是因漕務陋規而引發國內叛亂,后者是因海關陋規而引發國際戰爭[注]洪振快:《亞財政:制度性腐敗與中國歷史弈局》,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年,第213頁。。在一定程度上而言,二者(或者其他鬧漕事件)都是財政危機爆發的反映,但兩者又不僅僅是財政危機,更是國際經濟利益沖突或國內社會矛盾激化的結果。與此同時,鬧漕事件亦加劇了財政與吏治危機,惡化了地方官吏與紳民的社會關系。

附記:本文得到了中國政法大學鄧建新教授、華東師范大學龔詠梅副教授的資料幫助,在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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