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西藏印發《建立鄉鎮(街道)黨委書記抓發展黨員工作責任制的意見》,強調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嚴格執行政治審查制度,著重考察入黨積極分子和發展對象在反分裂斗爭中的現實表現;定期就發展黨員工作召開專題黨委會、開展專題調研,每半年向縣(區)委組織部報告發展黨員工作情況;實行發展黨員推薦制、預審制、公示制、票決制,關鍵程序由書記直接把關、班子集體研究;組織開展黨員檔案專項清理審查工作,對發展黨員工作經常進行監督檢查;將發展黨員工作重點難點村(社區)作為書記聯系點,定期走訪、蹲點指導。規定鄉鎮(街道)書記存在不重視發展黨員工作、發展黨員程序不規范、對發展對象政治審核不嚴造成不良后果等情形的,視問題程度給予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等處理,并跟蹤督辦、限期整改。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