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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合憲性解釋的基本路徑

2017-03-07 14:43呂小紅
河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學報 2017年4期
關鍵詞:合憲性罪刑基本權利

呂小紅

刑法合憲性解釋的基本路徑

呂小紅

(華東政法大學,上海200042)

合憲性是刑法解釋正當合理性的前提,不符合憲法權利規范和權力規范等憲法規范的基本內容,違背憲法權力制約、平等原則和人權保障原則的基本精神的刑法解釋都有違憲的嫌疑。為實現刑法解釋的合憲性,應該以合憲性解釋為刑法解釋的具體路徑,以合憲性推定原則、罪刑法定原則和比例原則為基本原則,運用文義解釋、體系解釋從形式上保障刑法解釋的合憲性,同時也必須借助目的解釋從實質上貫徹比例原則,從而真正實現刑法解釋從根本上接受憲法規范和價值的制約和指導。

刑法解釋;合憲性;合憲性解釋

一、問題的提出

《刑法》第1條明確指出了“根據憲法”“制定本法”,憲法作為刑法的立法依據,不僅決定著刑法立法同時也制約著刑法適用,刑法的合憲性關乎刑法的正當合理性,而刑法解釋作為明確刑法的規范含義的司法活動,合憲性同樣也是其正當合理性的前提。這是憲法作為“母法”“最高法”所具有的強大輻射力,是實現刑法與憲法良性互動,維護以憲法為首的法秩序的統一性的應有之義。實際上,“任何刑法解釋都必須在保障人權與保護法益之間尋求平衡,而這恰恰都是憲法性問題”〔1〕。

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不斷推進,我國刑法解釋從整體來說,基本是符合憲法的,但是其中也不乏不合憲的情況。一方面,雖然說“在我國實踐中,刑事立法解釋的數量極少,未發現立法解釋是嚴重違背憲法原則的情形”〔2〕,但是,我國立法解釋在效力上具有準立法的效果,這直接導致了立法和解釋之間界限的模糊,而立法權與司法權分立是憲法權力制約的基本要求,因而當立法解釋名為“解釋”,實為“立法”時,還能說是合憲性的刑法解釋嗎?另一方面,在我國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釋的數量數不勝數,龐雜的司法解釋儼然成為了“副法體系”,司法實踐對于司法解釋高度依賴,甚至到了無司法解釋的指導已經寸步難行的地步。然而,隨著司法解釋地位和作用的不斷提升,司法解釋中暴露的問題也越來越多,其中包括某些司法解釋存在違憲嫌疑。例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這樣的職能部門在缺乏憲法和法律授權的情況下作出的答復意見、電話答復、復函等與法定解釋主體所作出的司法解釋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立法化的司法解釋;等等。①由于我國缺乏刑法解釋審查的相關制度,刑法解釋的正當合理性問題在制度上缺乏有效的處理機制,對刑法解釋的合憲性審查和違憲糾正就更加無從談起。但是,合憲性對刑法解釋的重要性卻是毋庸置疑的,面對這樣的情形,該如何對刑法進行合憲性解釋,真正在刑法解釋中體現和貫徹憲法規范、原則和價值等憲法基本內容,保證刑法解釋的合憲性也就顯得更具有現實緊迫性和價值。

二、刑法合憲性解釋的標準

所謂刑法解釋的合憲性是從憲法的角度審視刑法解釋的正當合理性,也就要求刑法解釋要符合憲法的規范和精神等憲法基本要求。需要明確的是,刑法解釋只要存在不符合憲法規范或是與憲法價值相沖突的情況,就應否定其合憲性,刑法解釋的正當合理性也就無從談起了,但是刑法解釋符合憲法上的這些要求,并不意味著肯定刑法解釋的合憲性。換言之,憲法規范和憲法價值只是為否定刑法解釋的合憲性提供了具體標準。

(一)憲法規范上的標準

憲法規范以規定國家權力的權力規范和明確公民基本權利的權利規范為主要內容,從刑法解釋的具體內容和形式來看,刑法解釋時刻與國家權力和公民基本權利有關。一方面,憲法以規定公民基本權利為核心內容,這是法益概念展開的起點?!?〕不符合憲法權利規范的刑法解釋,在明確刑法所保護法益的具體內容及確定所欲施加刑罰的準確范圍時可能就會有所偏差,刑法解釋的妥當性也就有所欠缺。另一方面,刑法解釋作為一項刑事司法活動,是國家司法權力運行的表現形式,憲法權力規范是刑法解釋權合法性的來源和運行依據,任何違背憲法權力規范的刑法解釋,在形式上就缺乏合法性。

《憲法》是憲法規范內容的最主要載體,刑法具體規范與憲法的交集在于國家權力和公民基本權利的規定。具體而言,《刑法》分則中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和侵犯財產罪為《憲法》第二章所規定的公民的生命安全、人身自由、人格尊嚴、財產安全和經濟活動自由等憲法基本權利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保護;《刑法》分則中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的各具體罪名不僅與公民基本權利有關,也與《憲法》總綱、國家機構和國家標志等具體性規定密切聯系;《憲法》第三章第一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第七節“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具體規則與刑法解釋主體問題直接關聯。當具體罪名本身涉及具體的憲法規范內容或刑法解釋其他事項與憲法規范直接關聯時,這些憲法規范內容也就成了刑法合憲性解釋必須遵循的規范依據。

例如,《憲法》第39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睉椃ㄒ幏秲热菀幎ü褡≌皇苋魏涡问降姆欠ㄇ址?,為了充分保護公民住宅安全和自由,憲法并沒有對公民的住宅進行任何限制。從最大限度保護公民基本權利的角度理解,這意味著只要是相對封閉用于日常生活的居住場所都應該認為是公民住宅,公民就應該有是否允許他人進入或是停留住宅的自主權。所以“為人提供住宿的場所,即便是短暫或是臨時住宿的場所也是刑法意義上的住宅。因此,旅行者臨時落足的旅店,以及流浪漢臨時使用的過夜場所,也是住宅”?!?〕但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條規定供他人家庭生活和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才能成為“戶”。該司法解釋將“戶”僅僅限于用于家庭生活的住所,不當縮小了憲法中有關住宅自由的規范含義,違背了《憲法》第39條保障公民住宅自由的宗旨,明顯不利于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存在違憲的嫌疑?!?〕對于入戶搶劫中的“戶”不應該限制其用途,任何可以被視為公民住宅的相對封閉的空間,都應該享有憲法所規定的住宅安全和自由,這才能真正符合《憲法》第39條所規定的規范意旨。

(二)憲法價值上的標準

一切憲法規范都是憲法價值的具體體現,不符合憲法規范的刑法解釋自然與憲法價值相背離,但是有限的憲法規范總是難以覆蓋社會生活的全部,違背憲法價值的刑法解釋不一定能找到規范依據,但憲法精神高于憲法規范,真正體現著整個法律體系的最高價值,相比憲法規范具有更強更廣泛的約束力?,F代憲法普遍以制約權力和保障人權為其價值基礎,民主和法治作為憲法精神和基本原則是憲法價值的直接體現,以權力制約、平等和人權為主要內容,由此延伸出了權力制約原則、平等原則、人權保障原則三個具體憲法原則。

第一,權力制約原則明確刑罰權和刑法解釋權的運行邊界,是判斷刑法解釋合憲性的具體標準之一?!皺嗔χ萍s是憲法的核心精神之一?!薄?〕作為憲法保障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基本手段,權力制約原則分為權利制約權力和權力制約權力兩方面,要求對國家權力進行合理的限制和分工,不同的國家權力之間相互制約和監督,同時強調人民對國家權力的運行予以必要的約束。刑法解釋是刑法適用的關鍵環節,刑法解釋權是國家權力的一部分,無論是立法解釋、司法解釋還是具體案件中的適用解釋都應該在合法合理的范圍內,不允許刑法解釋基于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超越解釋權限。刑罰作為懲罰犯罪的最嚴厲措施,以國家強制力直接限制或是剝奪公民基本權利,因而,刑法解釋更應遵循憲法權力制約原則的基本要求,明確不同權力之間的界限,防止國家刑罰權對公民權利和自由的不當干涉。

第二,平等原則是一切權利應有之義,所有國家權力都應該受其制約和指導,是判斷刑法解釋合憲性的重要標準?,F代憲法上的平等原則既包括了形式上的平等也追求實質上的平等,“意味著凡是法律視為相同的事項,就應當得到相同至少是相似的對待,凡是法律視為不同的事項,應該得到不同的對待”〔7〕?!凹词故瞧降裙牧⒎ㄒ幎?,如果刑法解釋違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宗旨,立法的規定也就成為無法實現的宣言?!薄?〕無論是基于多么正當的理由作出的歧視性刑法解釋或是可能導致不平等結果的刑法解釋,都難以實現刑法正義,這不僅影響了刑法對國民行為的規范指引作用,也將引發公民對刑法的信任危機,損害了刑法規范的權威性和有效性。而更重要的是,平等原則在發揮刑法保障人權機能上也具有積極作用,沒有平等基礎的刑法適用就是踐踏人權的具體表現。

第三,人權保障原則是憲法人權保障精神的直接體現,是判斷刑法解釋合憲性的根本標準。人權是一個人存在和發展所必不可少的基本權利,保障人權是憲法的本質所在,無論是違背憲法權利規范或權力規范,還是違背憲法權力制約原則或平等原則,可以說任何形式的違憲,從根本上來說,都是違背了憲法人權保障的核心精神?!靶谭ú粌H要面對犯罪人保護國家,也要面對國家保護犯罪人,不但面對犯罪人,也要面對檢察官保護市民,成為公民反對司法專橫和錯誤的大憲章?!薄?〕符合人權保障原則的刑法解釋,才是“防止司法專斷和錯誤的大憲章”。實際上,刑法解釋闡釋刑法條文的規范含義就是為了確定刑罰實際運用的范圍,在保護受損的法益同時也保護了犯罪人的正當權利,合理平衡了犯罪和刑罰的關系。在刑法保護機能非理性擴張的時代,刑法保障機能處于相對弱勢的地位,即維護某種社會秩序或是集體價值或是其他特定的目的常常以犧牲公民個人的基本權利為代價,更應該注重對憲法人權保障原則的遵守。國家只有基于保護公共利益的必要并以法律的形式,才可以合理限制公民的基本權利?!?0〕若通過刑法解釋的方式不當限制公民基本權利,首先在形式上就不具有合法性,就已經侵害到了公民基本權利,更不用說實質內容上對公民基本權利的忽視。違背憲法人權保障原則的刑法解釋,不僅失去了平衡刑法保護機能與保障機能的價值,還可能助推利用刑法不當侵犯人權,那刑法也就喪失了其作為“犯罪人的人權宣言”的靈魂與核心。

三、刑法合憲性解釋的基本原則

合憲性對于刑法解釋正當合理性至關重要,刑法的合憲性解釋無疑成為保障刑法解釋合憲性的基本路徑。所謂刑法的合憲性解釋就是要將合憲性規制、原則作為刑法解釋的基本原則,貫穿于刑法解釋的全過程,不僅要求刑法解釋活動和刑法解釋結論不能違背憲法規范和價值,而且還要求在刑法解釋過程中應該積極地貫徹憲法規范和價值,真正實現憲法對刑法解釋的制約和指導。

(一)合憲性推定原則

“刑法解釋永遠都只能解釋那些可以解釋的東西,只能在應當并且可以解釋的范圍內進行解釋?!薄?1〕毫無疑問,刑法解釋的合憲性仍然是一個刑法解釋問題,要滿足解釋的屬性,就要以合憲性推定原則作為刑法合憲性解釋的前提,這是憲法權力制約原則的基本要求。

合憲性推定原則指在對立法行為進行合憲性的審查時,除非有明顯違憲的事實,否則在邏輯上應先推定該立法行為是合乎憲法的?!?2〕合憲性推定原則是憲法解釋和法律解釋的原則,為解釋者提供了平衡規范和現實的空間和技術,這是憲法最高價值性、權力分立原則之下對立法權的尊重和司法自制價值的體現,也是維護憲政秩序穩定的需要?!?3〕只有合憲性的刑法條文,才能進行刑法解釋,才有刑法的合憲性解釋。刑法解釋的合憲性推定原則要求在對刑法進行合憲性解釋過程中,不能對刑法本身的合憲性問題提出質疑,更不能通過刑法的合憲性解釋將原本違憲的刑法條文解釋為符合憲法,刑法條文從違憲到合憲,發生了質的飛躍,只能通過立法活動完成。根據權力制約原則,國家權力之間應該合理分工、互相尊重、相互制約,各自發揮應有的功能,使權力之間達到一種平衡的狀態。刑法解釋作為司法活動,必須尊重刑法立法目的和價值選擇,不能超越司法職權范圍去行使立法機關有關的職能,不能將司法意志隨意強加于立法機關之上?!?4〕以合憲性推定原則作為刑法解釋合憲性的前提,能夠避免出現借合憲性解釋之名通過刑法解釋對刑法條文進行違憲審查,導致刑法合憲性解釋的濫用。

(二)罪刑法定原則

“憲法規范不應當是高高在上的信仰,更應當是實實在在的規范。憲法對于立法權和司法權的劃分,以及間接對刑法解釋方法的限制,在刑法典中的表現就是罪刑法定原則的設立?!薄?5〕罪刑法定原則是憲法相關規范在刑法中的集中體現,是憲法基本原則在刑法中的具體化,是刑法合憲性解釋的核心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的基本含義是,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提倡尊重刑法的形式合理性,限制國家刑罰權,實現刑法保障人民權利和自由的核心價值?!?6〕從根本上說,罪刑法定原則人權保障的價值就是法律形式理性的結果,尊重法律形式主義限制了司法裁量權又統一司法,避免公權力對公民權利的肆意侵害〔17〕,為公民基本權利尤其是犯罪人的基本權利樹立起了刑法規范上的保護屏障。刑法具有最后性、補充性、嚴厲性的特質,較其他法律解釋,嚴格解釋對刑法更為重要,罪刑法定原則限制機能和人權保障的核心價值決定了形式理性是罪刑法定原則的最低要求,具體到刑法解釋中,形式解釋優先的嚴格解釋理念也就成為刑法合憲性解釋的當然選擇。形式合理性是實質合理性的基礎和前提,任何不滿足形式正義要求的刑法解釋,又如何實現實質正義?堅持形式正義的最低限度要求,才有形式合理性與實質合理性的統一。形式解釋優先的解釋理念要求刑法解釋必須充分尊重刑法文本的形式約束,首先對刑法進行形式解釋,然后才能發揮刑法實質解釋具有出罪的意義?!?8〕即在刑法解釋的過程中不能輕易脫離刑法條文的規范含義,只有在符合刑法條文文義范圍的前提下,才能基于法益保護的思想,體現罪刑法定原則人權保障的實質內容,排除不具有可罰性的行為,從實質上解釋刑法。

(三)比例原則

比例原則以國家權力和公民基本權利的關系為考察對象,以實現制約權力和保障人權的憲法精神為根本出發點和最終歸宿,是衡量公權力運行的合法性和對公民基本權利損害正當性的具體標準。在刑法解釋中貫徹比例原則,能從實質上保障刑法合憲性解釋。

“比例原則既承載著對人性尊嚴的關注以及對個人的尊重,又以適當性、必要性和狹義比例三個次要原則的法律釋義學結構發揮著一個法律原則所應有的規制功能?!薄?9〕適當性原則,要求國家限制人民基本權利的手段對于目的的達成應該是適當的,即手段必須是可靠的、與目的具有相當的關聯性,能有效地達成欲追求的目的;必要性原則,要求當國家有多種合目的的手段和措施時,從中選擇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小的那個;狹義比例原則,強調通過法益權衡,對所欲追求的公共利益與因而可能受到侵害的個人利益進行比較,衡量達成目的所導致的利益是不是大于對人民基本權利所造成的侵害?!?0〕刑法解釋的合憲性要求刑法解釋要符合憲法規范和價值,而憲法以國家權力和公民基本權利關系為主要內容,以制約權力和保障人權為核心精神,也即要求刑法解釋要注意平衡國家權力和公民基本權利。符合比例原則的刑法解釋,也就是要求在刑法解釋中明確國家刑罰權和公民基本權利之間的具體界限,實現罪刑均衡。均衡的罪刑關系,要求刑法解釋滿足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基本內容,不僅要充分考慮發動國家刑罰權所實現的目的,刑罰權與公民基本權利之間的具體關系,還要對犯罪人的犯罪行為、所應承擔的刑事責任可能涉及的國家權力和公民基本權利的相關內容,依據憲法規范和價值進行實質的利益衡量,才能滿足比例原則的基本要求。在刑法解釋中貫徹比例原則,始終以憲法權力限制和權利保障的精神為刑法解釋的價值基礎,有利于刑法解釋對憲法精神積極回應,這是刑法解釋合憲性的基本內涵。

四、刑法合憲性解釋的具體解釋方法

合憲性作為法律解釋的控制性因素,在各刑法解釋方法中均有體現,且具有最后性?!?1〕實現刑法解釋的合憲性,離不開合憲性推定原則、罪刑法定原則和比例原則,但是這些原則必須通過具體刑法解釋方法才能真正體現其價值。刑法解釋方法是探求刑法規范含義的手段,任何一個刑法解釋結論都是刑法解釋方法綜合作用的結果。合理運用刑法解釋方法對刑法進行合憲性解釋,才能真正實現憲法對刑法的制約和控制,發揮刑法保護憲法基本權利、維護國家秩序的功能。

(一)文義解釋和體系解釋的形式保障

文義解釋通過法律條文的語義和通常的使用方法闡釋法律條文的內涵,是最常用最基礎的解釋方法。法治原則是刑法解釋與刑法原文界限的基礎,立法者只能借助文字表達自己的規定,超越立法者文字范圍的刑法適用,違背了國家使用刑罰進行干涉時所應具有的自我約束,從而喪失刑法解釋的民主合理性基礎?!?2〕從文義解釋的解釋功能和價值上看,文義解釋與合憲性類推原則和罪刑法定原則在尊重刑法規范價值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實現了國家自我約束,維護了刑法條文民主基礎。文義解釋劃定了刑法解釋的邊界,邊界以內的才是刑法解釋,才有刑法解釋的合憲性,完全符合了合憲性推定原則的基本要求,充分體現了刑法解釋作為司法活動對立法目的和價值選擇的尊重。同時任何越界的刑法解釋,都違背了罪刑法定原則,不僅僅損害到刑法的規范性和權威性,也必然損害國民的預測可能性,造成國民的行為和自由的萎縮,也就違背了憲法權力制約原則和人權保障原則。所以,為實現罪刑法定原則人權保障機能,文義解釋應該作為刑法解釋的第一方法?!?3〕此外,文義解釋是對刑法規范含義最客觀的闡釋,以揭示法條通常含義為基本目標,有利于實現和維護刑法規范的普遍性,為平等適用刑法創造了前提條件,也符合刑法解釋合憲性的平等原則。

“刑法解釋永遠要進行體系解釋?!薄?4〕刑法體系解釋要求對刑法的解釋不僅要根據刑法條文在刑法中所處的位置,聯系刑法中的相關條文進行解釋,還要注重結合刑法之外的民法、行政法、憲法等其他法律,避免刑法解釋結論在刑法內部體系和外部體系的矛盾與沖突。刑法解釋合憲性要求從憲法的角度審視刑法解釋,刑法和憲法之間的關系是刑法解釋合憲性中的主要內容,“刑法規范體系外的一致性,是合憲性的考慮結果”〔25〕,體系解釋作為溝通憲法和刑法的直接通道,在刑法解釋合憲性中具有重要地位。法秩序統一性是刑法解釋合憲性的基本價值,為實現此系統性價值,刑法解釋者目光須往返于刑法規范與憲法規范之間對刑法進行體系解釋。體系解釋不僅要求在解釋中協調刑法條文之間的關系,還要避免刑法與憲法等其他法律之間的矛盾。通過體系解釋協調憲法與刑法關系,實現了憲法價值作為最高價值在刑法適用中的作用。此外,體系解釋雖然不拘泥于刑法文本的通常含義進行解釋,但仍然是依據刑法文本本身的客觀解釋,也為刑法解釋的合憲性提供了形式上的保障。

(二)目的解釋的實質展開

刑法解釋的目的在于適用刑法,而適用刑法的目的是保護法益,目的解釋是根據刑法保護法益的規范目的或刑法規范所要實現的宗旨,闡明刑法條文實質含義的具體解釋方法。刑法與其他法律的主要區別就在于刑法目的的特殊性,在刑法解釋的過程中,必須考慮到刑法最終要實現的目的是什么,從而作出符合刑法目的的合理解釋?!?6〕“根據法律目的進行解釋時,法官總是將憲法的價值判斷放在首位(符合憲法的解釋)?!薄?7〕目的解釋作為一種追求實質合理性的解釋方法,能夠從實質上保障刑法解釋的合憲性。

“由比例原則出發,目的與手段之間的適合性是最基本的要求,因此,目的解釋應該成為對刑法進行合憲性解釋的方法選擇?!薄?8〕換言之,刑法解釋的合憲性,必須借助目的解釋實質貫徹比例原則得以實現。目的解釋作為一種追求實質合理性的解釋方法,目的本身是一個充滿價值判斷色彩的概念,在確定刑法規范目的時,離不開利益衡量的方法,就必須以比例原則作為具體的衡量標準。防止目的解釋因過于追求實質正義而忽視刑法規范的形式制約,架空罪刑法定原則形式理性制約權力的功能和保障人權的精神內核,與憲法制約權力和保障人權核心精神不一致。

因為目的解釋具有“弱化罪刑法定原則”的內在危險性,目的解釋對比例原則的實質貫徹,首先要求目的解釋必須接受文義解釋、體系解釋等其他解釋方法的內部制約,即,目的解釋的適用不能脫離文義解釋的基礎,也不能不考慮體系解釋的必要性,只有在文義解釋和體系解釋之后,目的解釋才有適用的空間。其次,目的解釋必須考慮憲法規范和價值的外部制約,即重視憲法規范和精神對目的解釋的制約,尤其從憲法制約權力和保障人權的核心精神,考慮目的解釋適用的必要性。最后,在刑法解釋中要考慮刑罰權的發動和具體范圍對公民基本權利的保護和限制之間的合理界限,保持罪刑均衡,才能符合比例原則相當性的要求。由于目的解釋的靈活性和開放性,目的解釋常常成為實質解釋者的首選方法。但是這樣的做法,可能會增強目的解釋弱化罪刑法定原則形式理性的內在危險,還可能導致罪刑關系之間的失衡,從根本上動搖刑法解釋正當合理性。因此,在形式解釋優先的解釋理念之下,應該合理限制目的解釋的適用。

五、結語

“一部良法不僅本身必須符合憲法精神,而且法律的解釋和適用也必須符合憲法與立法者的本意。如果不按憲法與立法者的本意去適用法律,即使法律規定得再好,司法實踐仍然可能發生違憲或違法現象,從而使原來的良法實際上變成一部惡法?!薄?9〕合憲性決定著刑法解釋正當合理性,動態的刑法解釋活動和靜態的刑法解釋結論都必須接受合憲性檢驗,刑法解釋的主體、刑法解釋的具體方法、刑法解釋的結論等刑法解釋的任何一個方面存在不符合憲法規范和價值上的基本要求的情況,該刑法解釋的正當合理性就應該被質疑。積極發揮憲法規范和憲法價值對刑法解釋制約和指導作用,遵循刑法合憲性解釋的基本原則,運用合憲性解釋的解釋方法,以合憲性解釋為基本路徑實現刑法解釋的合憲性,為刑法解釋提供了憲法上的支撐,促進了我國刑法和憲法之間的良性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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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Basic Path of Constitutive Interpretation of Criminal Law

LV Xiao-hong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Shanghai 200042)

Constitutionality is the prerequisite for the rationality of criminal law interpretation.Criminal law interpretations are un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s when they don’t conform to the basic contents of constitutional norms such as constitutional rights norms and power norms,constitutional power constraints,the principle of equality and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of the basic spirit of the criminal law.In order to realize the constitutionality of criminal law interpretation,it should be explained by the constitutionality as the specific path,that is,according to the principle of presumption of presumption,the principle of legality and the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and the use of specific explanatory methods to fundamentally guarantee the interpretation of criminal law on constitutional norms and constitutional value.

criminal law interpretation;constitutionality;constitutive interpretation

(責任編輯 宋藝秋)

DF61

A

1672-2663(2017)04-0031-06

2017-09-27

呂小紅(1991—),女,福建建甌人,華東政法大學2017級博士研究生,主要從事刑法學研究。

① 具體參見劉艷紅:《刑法解釋原則的確立、展開與適用》,載《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15年第3期;張千帆:《刑法適用應遵循憲法的基本精神——以“尋釁滋事”的司法解釋為例》,載《法學》2015年第4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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