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上市公司要約收購的現狀、問題及對策

2017-06-14 08:59李靈康胡志洪
報刊薈萃(上) 2017年4期
關鍵詞:上市公司現狀對策

李靈康 胡志洪

摘要:我國在證券市場發展初期便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我國上市公司的投資者可以采取要約收購的方式向該上市公司的股東購買其手中的股份。長期以來,由于我國證券市場仍有許多不完善的制度存在,要約收購并沒有很好地保護到中小股東的權益,所以投資方通常采取協議收購的方式對標的上市公司進行收購活動。隨著證券市場的進一步開放,要約收購也將在國際大環境下處于越來越重要的地位。本文將從我國上市公司要約收購的概念出發,對現階段存在的問題進行探討并提出相應的對策來完善我國要約收購的制度。

關鍵詞:上市公司;要約收購;現狀;對策

一、我國上市公司要約收購的概念與規定

所謂要約收購,是指當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定比例時,如果進行收購,則應向目標公司的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并按收購要約收購目標公司股份的一種收購方式。

1.要約收購的內容與期限

收購要約的內容主要是提出收購的條件與相關的安排,具體包括:收購人的名稱、住所;收購人關于收購的決定;被收購上市公司名稱;收購目的等。關于收購的期限,《證券法》規定,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過60日。

2.要約收購的種類

根據收購形式來劃分,則可以分為主動要約和強制要約。主動要約是當要約發出者在要約發出之前持有的標的公司股價不超過三成;強制要約則是指只要符合相應的條件,就必然引起收購要約的發出的要約行為。

根據收購數量來劃分,則可以分為部分要約和全面要約。在我國由于上市公司在一定時期內流通股份有著比例上的限制要求,因此要約發出者最終實際持有了該標的公司的全部股份,則極有可能引發標的上市公司的退市風險。

3.要約收購的觸發條件與法律特性

要約收購的觸發條件——持股達到30%并繼續進行收購?!蹲C券法》規定當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梢?,持股30%并不必然導致要約收購,只有投資者決定繼續收購的才有發出收購要約的義務,收購人在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購要約。

從法律上,收購要約具有不可撤銷性與適用的普遍性。不可撤銷性根據《證券法》規定是指在收購要約確定的承諾期限內,收購要約不得撤銷并不得任意更改,需要變更收購要約的必須事先向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及證交所提出報告,經批準后予以公告。

二、我國上市公司要約收購的現狀

我國自1990年代初建立滬、深兩個證券交易所以來,上市公司控股權由于投資者發出全部或者部分要約轉讓活動而不斷變化著。根據有關機構的調查,自2011年截至2014年我國資本市場中通過證券交易所采用股票增值的方式的要約收購事件約占總收購時間的二十分之一,其他觸發要約收購的大多采用了協議收購的模式。由于我國還不具備完善的制度促進要約收購的順利實施,在各種行政審批程序中經常會有拖延遲滯的現象發生最終導致要約收購的失敗。這主要表現在要約發出者發出要約容易導致標的股價的急劇上升,以至于最終要約發出者無法承受該價格。所以投資者在進行要約收購時,要避免觸發收購持股比例30%的紅線,超過該比例繼續收購應當向履行向被收購公司發出全部收購或者部分收購要約的義務,該固定比例抑制了要約收購的積極性而存在一定的缺陷。

三、我國上市公司要約收購存在的問題

1.要約收購期限規定缺乏可操作性

收購要約期限是指收購人發出收購要約并接受目標公司股東承諾的有效期限。目標公司會對收購方所發出的收購要約進行信息的判斷來決定是否被收購,對于收購要約期限的規定應當綜合考慮,不宜過長或過短。我國目前關于收購要約期限的規定過于籠統,只是簡單地規定了要約收購有效時間從要約發出之日起計算,不得少于30日并且不得超過60日。

2.要約收購信息披露不完善、透明度低

在要約收購中,收購方對目標公司的管理層沒有作出具體明確的權利義務規范,通常導致目標公司一旦被收購管理層就很有可能被新的人員所代替,而面臨著降職、失業等利益被損害的情況。同時收購方對股東持股變動規定的披露比例過高,目前的條文規定是5%,從而證券活動的透明度較低,中小股東的利益面臨著損害的風險。

3.要約收購義務豁免規定不明

上市公司的要約收購在我國現階段還具有著行政化的特征,各級政府通過注入資本資金的舉措來“救助”經營不善而瀕臨破產的上市公司,實質上公司已經不復存在只剩下了公司名稱,不符合合理的市場規律的收購制度。

四、針對我國上市公司要約收購的對策

1.完善要約收購豁免情形

由于我國目前對于要約收購豁免制度的規定并不完善,沒有盡到保護中小股東和公司的權益。為了從根本上改變目前的缺陷,我國應該按照公平的原則給予不同性質公司相同的關于豁免條款上的規定。在制定豁免條款時,為了真正保護好中小股東的權益,相關的證券管理機構制止行政化的收購無需采取強制性要約收購,應該真正按照市場規律辦事對其進行豁免,從而真正降低要約收購的交易費用,給市場一定程度的效率來提升空間。

2.加強對中小股東權益的保護

我國的《收購辦法》只規定了標的公司的原控股股東承擔原有的欠款義務,為了自身的利益而進行的實務處理。大股東由于資金及經驗方面占據主導地位,面臨的風險較小,中小股東處于劣勢地位而得不到應有的保護。我國對上市公司的要約收購制度并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相比國外較為成熟的要約收購做法差距甚大,因此我國應構建起—個股東權益保護的法律體系。

3.要重視對收購方信息資料的詳細披露

在有效期內搜集資料,評估收購之后對公司產生怎樣的影響,制定相應的計劃措施;第二,收購要約必須是對上市公司的全體股東發出的,目的是為了維護收購程序的公平性,尤其是處于劣勢中的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平等的得到最大保護;第三,嚴格規制目標公司的管理層,強化原股東的義務,保護股東可以依據自己的意愿享有訴訟權。同時利用外部更嚴格的規章制度給予監督與約束,一旦有過失,原股東必須承擔民事責任進行賠償。endprint

猜你喜歡
上市公司現狀對策
提高中小學音樂欣賞教學質量對策探討
“深度偽造”中個人隱私的保護:風險與對策
走,找對策去!
我國貨幣錯配的現狀及對策
行為公司金融理論的現實意義
我國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質量研究
職業高中語文學科學習現狀及對策研究
語文課堂寫字指導的現狀及應對策略
混合動力電動汽車技術的現狀與發展分析
我國建筑安裝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構建與實施的措施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