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民事檢察建議的法律性質

2017-06-19 02:32李旋律
職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8期
關鍵詞:檢察建議

摘 要:民事檢察建議是檢察機關為回應實踐需要,在無法明確授權的情況下積極探索出的一種新型的監督方式。民事檢察建議的運用,對節約司法資源、提高司法監督效率、構建和諧的法,檢關系、有著積極的作用。對民事檢察建議法律性質和效力的討論,有益于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順利開展,加深我們對民事檢察建議的認識。

關鍵詞:民事檢察監督;檢察建議;民事檢察建議

民事檢察建議的法律性質探討的前提就是要對檢察建議概念進行認識,只有明白了民事檢察建議的概念,才可以進一步對其性質進行深入論證。法律概念可以幫助我們明確民事檢察建議的性質,所以首先我們要知道“檢察建議”的定義。

檢察建議多年的實踐發展使之成為了一個相當寬廣的法律概念,檢察建議的法律規定分布于多部法律之中,沒有確定的統一法律規范,天生缺乏法理基礎的檢察建議法律概念在學界存在很多學術爭議。

從字面意思來看,檢察建議就是建議。我們也可以這樣理解就是但凡是檢察機關提出的建議就是“檢察建議”。但這樣理解對檢察建議這一法律行為定義有失偏頗,過于寬泛,檢察建議的外延要小于語義,要對其作縮小解釋。從法律程序來看,民事檢察建議是檢察院的一種監督方式,對其在法律過程中出現的錯誤或違法事實用檢察建議的方式向有關人員提出糾正改進意見,防止違法行為再次發生的監督手段。從檢察建議的外延來看,檢察建議就是檢察權的衍生和補充,屬于檢察院的柔性監督手段。從《檢察大辭典》對“檢察建議”詞條來看:“檢察建議是檢察院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和參與社會治理的一種形式”。

民事檢察建議在實踐中早在中國的是民事訴訟中運用,但當時卻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作保障,使檢察院監督職能只能依據檢察權來實施民事檢察建議。新《民事訴訟法》出臺是民事檢察建議得到立法確認,在實踐中更加具有權威性。

綜上所述:民事檢察建議就是在只有在法院發生程序錯誤或違法情況等影響實體判決結果時,檢察機關對審判機關提出民事檢察建議書,要求法院進行自我糾正的檢察監督程序。

民事檢察建議的法律性質,一個具有很強法理性的問題,在學術界也有很多爭議和觀點,其圍繞的核心就是民事檢察建議是否是行使公權力的行為。

在以往的認識里,民事檢察建議一種法律監督職能。檢察機關在我國是監督法律實施的監督機關,民事檢察建議從檢察院發往人法院,就是在行使法律賦予檢察院的法律監督權,所以民事檢察建議本身就具有公權力的性質,民事檢察建議在長期的實踐中是依附于檢察機關檢察權的一種監督程序,其性質當然由檢察權的性質所決定,所以民事檢察建議是具有公權力性質的。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民事檢察建議具有雙重屬性,那就是社會綜合治理性和法律監督職能。民事檢察建議書本身就是法律監督程序的一種,綜合治理不屬于法律監督,實務也是這樣區分對待的。民事檢察建議是一種基于檢察機關檢察權而衍生的一種法律監督手段,在長久的實踐發展中又以立法形式確認,使民事檢察建議成為一種可以單獨實施的法律手段。另一種角色,不是行使公權力而是在社會中承擔為組織治理的社會服務職能,可以向其他有關單位和企業等提出有關法律的檢察建議,使檢察機關參與到社會管理過程中和所有社會組織和個人共同承擔社會責任,并在以法律監督機關的同時,提供自己的社會服務,這種民事檢察建議是不具備公權力性的,反而是一種社會服務職能的體現。

要探尋民事檢察建議的法律性質,就要從其概念出發,法律性質的載體是法律概念,他們是“表”與“里”的關系。在之前的論述中已經對民事檢察的定義進行闡述,這樣我們可知到民事檢察建議是檢察機關對審判機關在民事訴訟事中,事后的法律監督程序。民事檢察建議是檢察機關在實踐中的發展的結果,在迅速發展的經濟社會面前,民事檢察建議還是缺乏法律的系統支撐的事實。在對民事檢察建議的內容中還是可以看出民事檢察建議的法律性質,本文總結如下:

從功能上體現出,檢察建議可以分為社會服務職能的檢察建議和具有法律監督職能的民事檢察建議。新《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檢察建議是傳統抗訴的補充監督程序,是一種柔性的監督程序和一種剛性監督程序有效結合,民事檢察建議制度就是以保障司法公正、審判合法的個案監督程序。

一般認為,民事檢察建議實際上就是檢察機關檢察權的延伸,在民事訴訟中督促糾正審判機關中存在的錯誤和違法。地方同級檢察院可以對地方法院做出的生效判決和調解書以及審判人員其違反其他審判程序中的違法行為,檢察院可以提出檢察建議,要求自行糾正指出的違法行為或建議啟動再審程序。新《民事訴訟法》的推出確定了民事檢察建議這樣一種法律監督方式,是立法對檢察權在民事訴訟中的一種加強。我國的法律監督機關就是檢察院,檢察機關發出民事檢察建議書其實就是行使法律賦予的監督職權。

由檢察院依照法律賦予的法律監督權對審判機關做出的民事檢察建議是帶有法律性質的法律監督程序,是一種公權力的行使。民事檢察建議又可分為再審檢察建議、違法事實檢察建議和執行檢察建議,這是對法律監督權重要補充,在個案中的個個環節對法律的正確實施有著很大的監督作用。因此,民事檢察建議就是檢察機關在行使自身法律監督職權的法律手段,是法律授權的具有公權力性質的法律監督行為。

參考文獻:

[1][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過程的性質》,蘇力譯,商務印書館2010年版。

[2][英]哈特:《法律的概念》,家馨、冠宜譯,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6年版。

[3]張思卿:《檢察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96年,第684頁。

作者簡介:

李旋律(1993~),男,貴州貴陽人,貴州民族大學人文科技學院,法學學士。

猜你喜歡
檢察建議
民事審判人員違法行為檢察監督中的問題研究
民事訴訟中對虛假訴訟的檢察監督
行政執法檢察監督的方式
檢察建議中引入第三方回訪評估機制的探究
吾某某不服法院執行行為檢察監督案剖析
檢察機關行政法律監督制度研究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