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享單車引發的法律問題研究

2017-06-19 23:14聶偉華
大經貿 2017年5期
關鍵詞:法律責任共享經濟互聯網

聶偉華

【摘 要】 隨著移動互聯網技術、移動支付方式和運營模式的創新,出現了共享經濟,現階段共享單車的出現讓市民出行的“最后一公里”騎得舒心,騎得放心;但是共享單車卻引出了許多法律問題,值得深究,本文主要研究共享經濟中的法律關系,可能產生的刑事、民事、行政責任等。

【關鍵詞】 共享經濟 互聯網 法律責任

共享經濟(Sharing economy),也稱分享經濟,是指能讓商品、服務、數據(資源)及(人的)才能等具有共享渠道的經濟社會體系。[ 陸首群:分享經濟是信息經濟發展的典型創新2.0模式 . 下一代創新研究 . [2015-10-16]]近期,大量自行車突然遍布國內大街小巷,地鐵站和公交站周邊更是成為集散地。這些自行車面向大眾、按需使用、服務短距離出行,被稱為共享單車。共享單車的雛形是政府為倡導綠色出行推廣的公共自行車。公共自行車依賴財政資金的支持,受限于停車樁布局,未能出現大規模普及。而共享單車模式依靠移動互聯網技術優勢,擺脫了傳統停車樁的束縛,移動支付方式和運營模式的創新,解決了計費和支付難題。共享單車的出現,是基于互聯網思維的共享經濟的一種表現形式。既滿足了大量短距離出行需求,又有助于解決交通擁堵、環境污染等城市問題,呼應了綠色環保的主題。共享單車短期內迅速崛起,吸引了大量社會資本進入,為共享經濟點燃了新“火種”。

一、共享單車里的法律關系

“共享”模式和車輛提供方式都有各自的優點,也都存在不成熟之處,目前正處于探索和完善之中,只不過受制于復雜的城市環境、道路通行條件、政府監管、用戶素質等問題,在實際運營中產生了較多問題,引起廣泛關注。從其運營和引發的問題看,單車公司、平臺、消費者之間主要是租賃關系。

單車提供方與消費者之間的租賃關系,消費者只要同意相關的租賃條款并掃碼租賃單車后,就與單車提供方形成了租賃關系。作為出租共享單車的公司或平臺一方,其所提供的單車必須符合國家的產品質量規范,并滿足基本的安全使用需求。在管理上,應提供配套的還車、管理和維護保養服務。如果因管理上的原因,導致使用人無法歸還單車而引發糾紛的,則應根據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

作為使用共享單車的消費者,有自由使用共享單車的權利,也有遵守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按時繳納租車費用,并保證租賃期間車輛的完好無損的義務。如果因人為原因造成車輛受損的,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此外,還應遵守相關管理規定,以指定或約定的方式歸還車輛等等。

二、民事侵權、違約責任

因單車自身質量問題引發的侵權或違約責任。如單車公司提供的車輛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雖然符合,但在使用中因保養維護不力等原因導致車輛達不到安全使用的狀態(電剎車系統失靈造成消費者人身受到損害的),則公司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在維權時,消費者也可通過租賃合同關系來要求單車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共享單車的管理機構如何證明自己盡到了檢修義務,如何證明單車損壞并非自然損耗,如何取信于消費者是擺在面前的一道難題。從這方面來看,共享單車在使用過程中還有很多需要說明、規范的法律問題未做詳細補充,給共享單車的發展留下了隱患。其實共享單車本質上是一種租賃的關系。供方當然有義務提供保證安全的單車,而租借方也有義務保證單車的完好,并在租借時有檢查的責任。就跟租賃汽車一樣,難道不用試車就提走嗎?如果發生損壞責任如何界定呢?單就“單車剎車失靈”事件來說,不能簡單的說誰有責任、誰沒責任,也不能簡單的判定誰的責任大一些、誰的責任小一些。還需要更多的舉證、論證材料來做判斷支撐,才能做出公正合理的判斷,也好為后續的法律補充打下現實基礎。造成了損害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刑事責任

(一)盜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4條之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p>

由于部分單車的成本高達6000元左右,如果沒有使用,只是在路邊看到單車就把鎖撬開帶回家,則可能涉嫌盜竊犯罪。為達到“私人免費”使用共享單車的目的,利用暴力手段拆除共享單車上的電子鎖具、二維碼和條形碼,并加裝私人“鎖具”,這種行為可能構成盜竊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笨梢?,一旦使用人“盜竊”的單車價值達到“一千元”,則可能涉嫌盜竊罪,被法律制裁。

(二)故意毀壞財物

我國《刑法》第275條之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6條第1款的規定,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并應當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另外,對于損害、隨意破壞的行為,如無座或者輪胎壞掉,或者將單車扔到河里等。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涉嫌構成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犯罪等。根據同時,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故意毀壞的公私財物價值達到5000元以上的,即達到“數額較大”的“紅線”,將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刑事責任。所以,相關行為人一旦毀壞的共享單車價值經司法鑒定達到5000元,那么行為人就可能面臨刑事的處罰。

(三)詐騙

在共享單車的二維碼之外,在車身另行設置二維碼,通過使得用戶誤掃而進行電信詐騙,屬于詐騙行為。重者,可能構成《刑法》第266條的詐騙罪?!缎谭ā返?66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备鶕罡呷嗣穹ㄔ?、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至10000元以上認定為詐騙罪的“數額較大”(詐騙罪起點),具體準確數額由各省規定。

(四)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 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屬于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為己有。犯罪對象只限于三種財物:一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物,遺忘物不等于遺失物,也不同于遺棄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如果單車使用完之后不予歸還,有可能觸犯刑法關于侵占罪的規定。

四、行政責任問題

一旦消費者在使用過程中人為損毀單車,情節較輕的,可以給予行政處分,如治安拘留等;當然,即使毀壞的共享單車價值達不到5000元,也可以根據前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行為人進行拘留或罰款。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彼?,一旦行為人實施了毀損單車二維碼、條形碼、鎖具等行為,就涉嫌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一旦被發現就可能面臨行政拘留或罰款等處罰。

共享單車在運行中暴露出的問題,其實并不僅僅是其自身的問題,從某種程度上看,也可以說是城市現行的公共管理模式滯后的結果,因此,強化管理勢在必行。解決共享單車系統在建設、運營、維護、更新、管理以及持續發展上面臨的問題,不僅需要政府出臺規定健全運營機制共享型經濟模式,為提供優質公共服務,還需要共享單車的受益單位加大投入管理,更需要提升國民素質,具有良好的道德修養。要依靠市場力量,高效配置資源,大力發展共享單車。完善交通路網自行車道規劃和建設,在重點區域鋪設自行車專用干道,為單車提供便捷出行環境,進一步完善共享單車發展模式,實現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 陸首群:分享經濟是信息經濟發展的典型創新2.0模式 . 下一代創新研究 . 2015-10-16.

[2] 高銘暄、馬克昌:《刑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

[3] 馬克昌:《犯罪通論》,武漢大學出版社,1999.

[4] 周光權:《刑法總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

猜你喜歡
法律責任共享經濟互聯網
性騷擾的用人單位法律責任研究
“共享經濟”在中國變味兒了嗎
從“數據新聞”看當前互聯網新聞信息傳播生態
互聯網背景下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項目的實施
強化生產者環境保護的法律責任
依法治國須完善和落實法律責任追究機制
從一例招投標糾紛中引發的法律責任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