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體器官捐獻之合理補償機制研究

2017-06-19 20:22孛倩如
職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8期
關鍵詞:立法建議

摘 要:我國能夠進行器官移植的治療項目越來越多且日趨成熟甚至已經達到世界領先水平,但是與很多國家相比,我國還沒有形成良好的人體器官捐獻的社會氛圍,實踐中有很多社會問題亟待解決。

關鍵詞:器官捐獻;器官移植;補償模式;立法建議

目前器官的供不應求是我國器官移植發展面臨的最為核心的問題。在此種環境背景下,與器官捐獻、器官移植相關的諸多方面的問題進一步凸顯出來。因此,我國迫切需要結合實際國情,建立相應的器官捐獻補償機制以提升器官捐獻者的積極性,從而有效地增加可移植器官的數量,從根本上緩解器官短缺的情況。

一、人體器官捐獻行為的內涵及其意義

人體器官移植是指將器官供體的器官通過手術方法移植到受體體內以代替受體原本已經發生病變的相應器官的一種治療技術。實務中將人體器官移植前提的人體器官捐獻主要分為遺體器官捐獻和活體器官捐獻兩種。

人體器官移植技術使得眾多命懸一線的人重獲新生,通過人體器官的捐獻行為,器官的供體更好的實現了自己生命的價值,器官的受體也重新獲得生的可能。供體捐獻的器官積極地推動了相應的醫療事業的發展,也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器官黑市交易以及因為器官不足滋生的其他違法且對人體有極大傷害的行為。

二、人體器官及器官捐獻補償行為的性質分析

(一)人體器官的法律性質

我國對人體器官屬性的認定理論主要有“人格權說”和“物的范疇說”兩種。其中“人格權說”認為,人體具有不同于民法中的物的特殊屬性,其是人格的載體?!拔锏姆懂犝f”認為,與自然人的人身相分離的人體器官可以視為物,但是這種物是最高物格的特殊物。①

筆者認為“物的范疇說”與器官移植理論的發展更為一致,人體器官一旦從人身脫離也就脫離了其人格的物質載體,有了物的屬性。但這種物不同于傳統意義上民法理論中的物,其與人的本身密切相關,且具有生命力和生理活性,能夠在醫療事業中進行捐獻移植,并且能夠使器官捐獻者因其捐獻器官的行為獲得相應的物質獎勵、精神獎勵等補償。

(二)器官捐獻補償行為的法律性質分析

器官捐獻的合理補償是指在供體捐獻自己的器官之后,受體或者相關機構甚至國家給予供體及其家屬一定的物質獎勵、精神嘉獎和制度傾斜等。

器官捐獻合理補償與器官贈與、器官買賣有著如下的本質區別:

1、合理補償與器官贈與的本質區別

器官贈與是純粹的利他行為②。實踐證明,純粹無私、利他的無償捐獻模式更多的存在著不可避免的缺陷?;诠┮浦财鞴俟┣髧乐夭黄胶?、黑市交易和地下市場的器官買賣現象日益猖獗的現狀,我們必須對無償的器官捐獻模式重新進行審視,以提出更優質的器官捐獻模式。我們在反對器官買賣的基礎上,強調對器官供體進行合理補償。而這種補償雖類似于“有償”,但絕對不是買賣行為,絕對不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交易。

2、合理補償與器官買賣的本質區別

器官買賣是指器官供體和受體將供體的器官作為買賣交易的標的物,由受體支付一定的價款從而獲得供體器官所有權的行為。在器官買賣的過程中,器官作為商品進行等價交換,而合理補償并非針對器官本身而是基于對捐贈人道義上的感謝,就捐贈人而言,他并不具有獲利的動機。器官買賣直接反映了赤裸裸的金錢關系,③而合理補償則充滿了人情味。目前世界各國在買賣器官不合法的問題上達到共識,但是對于器官捐獻的合理補償大多數國家都認為是合情合理的。

三、我國人體器官捐獻合理補償機制的構建

(一)從法律上確立補償模式

當我們開始著手構建人體器官補償機制時,第一步應當做的是修改現有法律為其提供立法依據。眾所周知,與器官移植有關的較為正式的法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頒布施行于2007年,距今為止已經有九年之久,其中的部分內容相對于現在的社會現實、醫療水平等已經有明顯的滯后性。故慎重修訂該法,并在該法中明確人體器官捐獻合理補償機制已經成為最現實也最迫切的需要。

(二)確立明確的補償標準

我國應當在全國范圍內推行統一的補償標準來規范相關的補償行為。具體而言,我國可以在全國范圍內設立相應職權部門,由該部門設立執行一個客觀公正的人體器官移植補償標準。這樣的補償標準,可以為專門機關對器官捐獻者的合理補償制定行動指南,可以避免同樣的器官捐獻者遭受不一樣的補償待遇。

(三)明確合理的補償主體

筆者認為分配合理的補償責任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第一,器官獲取階段、開展手術階段的費用以器官受體獨立承擔為主,在較為特殊的情形以及受體無力、無法獨立承擔情況下,可啟動社會援助、保障機制。第二,在術后恢復階段,所要花費的相關費用可以主要由國家來承擔,另外可以由器官受體起到輔助承擔作用。國家在活體供體進行器官捐獻時,應當為其投設相應的保險,并將其納入社會保險范圍。在尸體捐獻器官之后,應當由專門的機構為其補償相應的喪葬費、搶救期間的手術費等,以對高尚的器官捐獻者進行精神嘉獎。第三,我國還可以仿照新加坡,在當前的紅十字會中設立應當分配給器官供體的專項基金,由中立的紅十字會在對器官捐獻過程中其他需要的情況下對供受雙方進行一定數額的人道主義補償。

(四)完善補償制度的其他措施

除了上述主要以經濟補償為主的補償措施外,我國還可以做出相關規定給予器官捐獻者以一定的社會獎勵。如我國可以賦予器官捐獻者以優先權,當器官供體捐獻其器官之后,如有一天供體或其親屬需要進行器官移植手術,則其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權。

綜上,對于我國人體器官合理補償制度具體應當如何構建還有待深入研討。筆者認為補償的方式應當結合實際確定,除金錢和物質利益的給付之外,還可以從榮譽性嘉獎、社會待遇優先制度給予補償和激勵。補償的范圍和標準應當由相關的法律明文規定,補償的執行機關也應當由獨立于供求雙方以及具體手術操作單位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組織承擔。我國器官捐獻移植之路還很漫長,在此過程中還有很多諸如醫學、法學等不同領域的相關理論不斷完善,但不管怎樣,都應相信器官移植的前途終究會無限光明!

注釋:

①楊立新、曹艷春.脫離人體的器官或組織的法律屬性及其支配規則[J].中國法學,2006,(1):37.

②晏慶琴.我國器官捐獻民法學研究[D].廈門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8.

③王多.人體器官商業化利用的法律限制[D].西南政法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3.

參考文獻:

[1]楊立新、曹艷春.脫離人體的器官或組織的法律屬性及其支配規則[J].中國法學,2006,(1):37.

[2]晏慶琴.我國器官捐獻民法學研究[D].廈門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8.

[3]王多.人體器官商業化利用的法律限制[D].西南政法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3.

作者簡介:

孛倩如(1992~),女,漢族,山西省長治市人,研究生,單位:西北政法大學法律碩士教育學院法律碩士(法學)專業,研究方向:經濟法學。

猜你喜歡
立法建議
論信用權及其立法保護
淺析《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對兒童艾滋病感染者的保護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