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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是否有權解除我的勞動合同

2017-07-25 09:17《北方人》編輯部
北方人 2017年12期
關鍵詞:職業病患病用人單位

單位是否有權解除我的勞動合同

《北方人》編輯部:

我在一家單位工作才一年多,現在患病住院治療。單位主管雖然表示了關心,但交談中其也表示,現在工作很忙,崗位不等人。其實我也知道一個蘿卜一個坑,我不上班其他同事就得頂,但問題是我還有好多指標未達正常值,一時半會兒上不了班。我也從沒有住過院,擔心單位會不會不要我了,能給我講一下醫療期的知識嗎?

小徐

讀者小徐:

這邊身體未痊愈,那邊希望你早日上班。你擔心工作不保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希望你還是以身體為重,工作丟了還可以重找,身體垮了就什么也做不了了。這里我把涉及醫療期的相關規定做些介紹。

一,什么是醫療期?醫療期是指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秳趧雍贤ā返谒氖l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從該條第三款可以看出,并不是職工一生病,單位就可以解除合同的,除非超過醫療期。

二,醫療期有多長?醫療期內不能解除合同,那職工的醫療期有多長呢?醫療期按勞動者在本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設置: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第1年、醫療期為3個月;以后工作每滿1年,醫療期增加1個月,但不超過24個月。

勞動者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職條件的,應當延長醫療期。延長的醫療期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具體約定,但約定延長的醫療期與前條規定的醫療期合計不得低于24個月。

三,醫療期超過怎么辦?《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所以,只有當職工超過醫療期不能從事原工作包括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單位才能與之解除合同,且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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