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時衙門公堂上都有一張桌案,上面通常放置文房四寶及令簽筒、驚堂木等升堂用品。這張桌案俗稱“三尺公案”。實際上,這張桌案既非三尺長,亦非三尺寬。既然如此,又為何稱“三尺公案”呢?原來,紙張發明前,文字都是寫在三尺長的竹簡上,故古代法律又稱為“三尺罰”,而衙門公堂是縣官根據法律審理案件的地方,故審案用的桌案,就被稱為“三尺公案”。endprint
奇聞怪事2017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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