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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水污染治理及法律治理

2017-10-19 08:24尹國輝
消費導刊 2016年11期
關鍵詞:法律對策水污染

尹國輝

摘要:我國近年來水污染嚴重,國家的治理力度一直在加大,但是水污染得不到根治,本文從我國水資源的基本概況出發,研究水污染防治法律體系的發展,提出治理意見,以期有利于我國水污染的法律研究,喚起更多人的水資源保護意識,促進我國水環境綜合治理,建設完善的水環境管理體制。

關鍵詞:水污染 水污染治理 法律對策

一、我國水污染現狀

(一)我國水污染的現狀

近年來,隨著工業的高速發展,我國的生態環境不容樂觀,尤其是水污染嚴重,已經嚴重危害到了流域人民的生命健康。所謂水污染,是指因人們的生產、生活,主要是工業生產,因排放污染物到水系統,使水系統發生物理、化學上的性質變化,影響水體系統正常的生態服務功能,進而影響到人類生命健康的一種人類在改造自然過程中造成的生態破壞現象。水污染的來源是多種多樣的,主要來自于工業生產、人類生活和農業耕作,而我國的水污染主要來源于工業生產。我國的水污染主要集中在流域水污染上,這也是我國水污染治理的重點。

(二)造成我國水污染現狀的原因

1.經濟發展方式與生態環境保護的背離

近年來,尤其是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我國經濟高速發展,但發展方式還主要是粗放的,以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為代價的,在整個經濟發展過程中,經濟發展方式的選擇是與生態保護的要求相背離的,這是導致我國水污染嚴重的客觀原因。

2.水污染治理方式不能與水污染現狀相適應

我國目前在水污染治理方面的投入不可謂不高,各級政府的重視程度不可謂不強,但是水污染仍舊嚴重的現實也仍然存在。我們應該認識到,水污染的加劇,同時也有水污染治理本身的原因,這主要是指水污染治理方式不能與水污染現狀相適應。我國的水污染治理一直采用重點治理、專門治理、針對治理、統一治理的治理方式不能夠與水污染的現狀相適應,我國水污染的差異性十分明顯,即使是在同一河流的不同流域污染現狀也天差地別,需要采取不同的治理方式。

二、我國水污染的治理

(一)我國的水污染法律治理體系

我國的水污染法律治理體系是由在《環境保護法》統領下的,《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有機構成的。以三法為代表的水污染法律防治體系的出現,結束了我國水污染治理缺乏強力法律保障的尷尬局面,將我國水污染治理推向了一個新的高峰。

(二)我國水污染對的防治體制

我國對于水污染的防治主要采取分立立法模式,也就是說將水污染防治和水資源保護和利用用分開立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法》相互獨立,相互補充,共同形成了我國水污染防治的大好局面。但是這種水資源保護體制和水污染防治體系忽視了水資源經濟屬性和生態屬性的整體性,割裂了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的互動關系,人為制造了水資源的區域性,極易滋生地區保護主義,浪費司法資源,出現司法內耗,嚴重影響水污染防治的效率。

(三)我國水污染防治的公眾利益參與

我國水污染防治的社會參與不足,這一方面指社會公眾對于水污染防治的監督,同時也指社會公眾對于水污染防治的主動參與,我國的污染管理決策聽證制度還不夠完善,聽證內容不全面,聽證范圍過于狹窄,聽證的實際情況在政府決策中所占的比例還不夠高,目前我國水污染防治的公眾參與渠道和程序都需要法律的明確。

三、水污染防治問題的法律對策

(一)完善水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

我國目前的水資源管理主要依靠水法,以及依靠水法要求建立的各行政區域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制度,對于流域的控制,則缺少法律的協調,水污染的客體是人類維持生存的水生態系統,但是這一客體的表現形式不是單一的某一地區,而是某一河流或者胡波的流域,如果不對流域全局進行管控,單一區域的水污染治理還快又會被其他區域所感染,我國缺少這樣一個流域法,同時流域管理的概念也應納入到我國的環境保護法和水資源保護法中,方便進行調整和管理,采取的立法模式。

(二)完善水污染防治的法律保障體系

要使財政投入可以直接作用到污染源,要使社會資本沒有顧慮的進入水污染防治市場就要完善水污染防治的經濟市場政策的法律保障,在基礎層面,加強節水社會建設,宣傳環保節水思想,引導更多的社會資本進入,建立水資源權市場,建立排污權市場,讓社會資本收益,社會資本負責,以企業治理企業排污,以政府進行監督,推行水資源利用城鄉一體化,促進社會資本對于農村的涌入,適當的開放水體旅游資源,引入社會資本進入旅游性水利用中,解決景觀水污染防治的難題,貫徹落實誰收益誰負責和誰開發利用誰保護的原則,并制定相關法律和政策予以保障,逐步建立水污染信貸制度,讓治理水污染的資本充分涌流。

(三)建立配套法律法規

水污染的防治也需要相關法律法規的配套,首先是其他法律法規和水污染防治法的協調配套,要知道水污染的污染源的是多方面的,其他同時是水污染的重要污染來源,水土流失,重金屬污染,固體污染都可以造成次生水污染的發生,所以要加強其他環境保護性法律和水污染防治法的協調聯系,避免交叉污染的發生,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是水資源利用的兩個重要方面,要實現水資源的合理利用,二者缺一不可,不可以人為的割裂其聯系性,要實現水資源的長遠利用,就要從根本上杜絕水污染,要減輕水污染,就要進行水資源的合理利用,要對二者進行統一管理,使水法和水資源保護法相互協調。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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