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學友,遼寧省錦州市人民檢察院高級檢察官)
拖欠工資,索要補償金有依據
(楊學友,遼寧省錦州市人民檢察院高級檢察官)
Q 未經勞動部門責令限期支付,沒有補償金?
案例:因公司拖欠工資,張可打算申請仲裁維權,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資及所欠工資25%的補償金,可有人告訴他說:“經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你沒經經勞動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這一前置程序,沒有補償金一說?!?/p>
A說法:雖然《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了前置程序,但《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薄秳趧雍贤ā穼嵤┖?,《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并未因此作廢,勞動者對此有選擇權。
Q 申請仲裁后支付拖欠工資,無需支付補償金?
案例:因單位拖欠工資,馮欣欣離職后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資,以及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公司于仲裁開庭前向馮欣欣足額支付了拖欠的所有工資,但沒有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
A說法: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馮欣欣勞動報酬,在解除合同后,應當支付經濟補償。至于公司在馮欣欣離職時補發拖欠工資,并不影響其先前拖欠工資之事實(其無故拖欠工資之行為已經實施完畢)。因此,馮欣欣主張補償金會得到法律支持。
Q 拖欠工資后經營困難停產,一律沒有補償金?
案例:劉艷玲因公司拖欠其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的工資,提出辭職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資,以及拖欠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公司于三個月后停產時(2016年4月)答復是,法律有規定,單位因經營困難已經停產停業,拖欠工資沒有補償金一說。
A說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本案公司拖欠劉艷玲工資發生在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而公司停業時間是2016年4月。因拖欠的工資系在公司運營期間,并非停業期間,至于拖欠工資三個月后停業,不能成為拖欠工資的法定事由。
編輯吳忞忞mwumin@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