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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處是中心,無處是邊緣”:后工業化進程中社會治理的變革指向

2017-11-27 22:15張桐
黨政研究 2017年6期
關鍵詞:社會治理中心

〔摘要〕本文基于中心—邊緣結構的視角探討了后工業化進程中的社會治理變革議題。工業社會的治理體系是一個不平等的中心—邊緣結構,要實現治理體系在后工業社會的結構性轉變,首先要做的就是對舊結構的突破,因此,我們需要在理論與實踐中明確提出打破中心—邊緣結構的要求。在謀求這一變革的道路上,我們需要重新關注和評估邊緣的價值,以此來彌補邊緣在工業社會被結構及其中心的長期壓制,并為我們尋求變革之道提供新的思路。在概念上,“社會治理”應當重回“社會”,即政府與其他治理主體一樣都來源和服務于社會,應當融于社會之中,而非凌駕于社會之上或脫離于社會之外。關于后工業社會的治理形態,20世紀后期的網絡給我們提供了部分想象:在某時某地,也許仍然存在中心與邊緣的劃分,但就整個體系而言,中心與邊緣都處在隨時的流變之中,整個體系將呈現出一種“處處是中心,無處是邊緣”的情境。

〔關鍵詞〕中心—邊緣結構;后工業社會;社會治理;治理變革

〔中圖分類號〕D63-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8048-(2017)06-0108-07

自人類進入后工業化進程以來,社會治理的變革逐漸成為一個重要而迫切的現實和理論議題,對此議題的分析和探討可以從諸多視角展開。而作為一個源于邊緣國家而非西方發達國家的、具有解釋力與批判力的、跨學科的、甚至可能發展成為社會科學的嶄新視角的分析概念和框架,中心—邊緣結構的視角也不應缺席。本文運用中心—邊緣結構的視角對社會治理的變革議題進行嘗試性的初步分析,意在為相關學術討論提供一種新的分析視角,并希望中心—邊緣結構的視角能夠得到理論界更多的關注和討論。一、迫切要求:打破“中心—邊緣結構” 關于工業社會治理之中心—邊緣結構的研究,最終都指向了一個共同的學術和實踐議題,即在理論上明確提出打破中心—邊緣結構的要求,同時在現實中努力實現對這一不平等結構的突破?、龠@是從工業社會的治理向一種全新的后工業社會治理轉型的第一要務。但需要首先說明的是,所謂“打破”,并不是完全消滅這一結構。必須承認,中心—邊緣結構仍然會存在,但是,就存在的范圍來說,只是在個別領域中存在,而不是作為工業社會的總體性結構存在;就存在的時間來說,只是臨時性的存在,而不是某一中心位置長期地穩定地被某個(些)單元占據。正如,當人類努力消除不平等時,目的是指向一個真正平等的社會,但這并不意味著完全消滅層級結構,這種結構會與組織的其他結構一道共存于社會中,并在必要的時候仍然發揮它的功能,而在其他更多的時候,則由其他結構發揮作用。后工業社會的治理體系將具有一種更為靈活的構成,相比工業社會之中心—邊緣結構的有限靈活性或有限開放性,后工業社會治理結構的靈活性在于,“它同時兼備兩種或多種不同的結構形式,根據不同的條件隨時進行改變……”〔1〕因此,打破中心—邊緣結構并非完全消滅這種形態,而是說,它會作為眾多形態中的一種而繼續存在,但僅僅是暫時性的表現為中心—邊緣結構,而在更多的時候,社會將采取其他形態來開展行動。 在思維層面,這就意味著,我們必須突破中心—邊緣式的線性思維方式,或者說,意識到并努力跳出中心—邊緣結構思維的束縛?!?〕否則,在既有的中心—邊緣框架下,對于外圍而言,它只有兩種選擇:要么與結構保持某種脫鉤的距離,要么被卷入結構并成為邊緣。對于邊緣,盡管它在線性的標準下比外圍的地位有所上升,距離中心更近,也因此可能有更多的選擇:要么努力擠進中心,要么處在邊緣卻與中心互動并從中獲利,要么心甘情愿處在被邊緣化的位置,要么脫離結構變成外圍。表面看來,外圍與邊緣都有多種選擇,但這些選擇是相當有限的,尤其與中心的權力相比就顯得微乎其微。更為重要的是,無論是那種選擇,由于它們都發生于結構之中,也就難以改變被結構邊緣的狀態,相反只會鞏固既有的不平等結構。如果跳出這一結構,我們就會發現,無論是邊緣還是外圍,甚至對于中心而言,都存在另一種可能:那就是打破中心—邊緣結構,至少在思維上明確提出打破這一結構的要求。 從結構轉型的角度看,盡管我們說,邊緣向中心的躍進、邊緣對中心的代替、邊緣的聯合、多中心等跡象都可以被視為中心—邊緣結構弱化的表現與反映,也為我們突破這一結構進而實現未來的結構轉型提供了支持與動力,但是,如果不嘗試跳出整個結構,而僅僅在結構內謀求小的改變,那么所有這些結構特征的變動都可能最終被強大的中心—邊緣結構所消解,而無法觸及結構自身。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說,華爾茲關于結構的論述是頗有幾分道理的,即結構是完全不同于單元與單元間關系這兩個分析層次的,單元的變動與單元間關系的變動也就不會改變結構本身,〔3〕這樣一來,只有謀求結構本身的突破才可能迎來真正的結構轉型。因此,我們必須明確提出打破中心—邊緣結構的要求,一切試圖變革的行動都應當首先以此作為目標。

①國外相關研究可參見Prebisch, Raúl.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Latin America and its Principal Problems〔J〕. Economic Bulletin for Latin America,1962,7(1). Friedmann, John. Regional Development Policy: A Case Study of Venezuela. Cambridge, Mass: M.I.T. Press,1966. Galtung, Johan. A Structural Theory of Imperialism.〔J〕 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1971. 愛德華·希爾斯.中心和邊陲〔A〕.蘇國勛,劉小楓主編.社會理論的諸理論〔C〕.上海:上海三聯書店,2005.國內相關研究可參見張康之,張桐.世界的中心—邊緣結構〔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6.訾大麗,周軍.在全球合作體系建構中消解中心一邊緣結構——服務型政府建構的全球化視野〔J〕.黨政研究,2016,(1).向玉瓊,馬季.論城鄉之間的“中心-邊緣”結構及其消解〔J〕.探索,2015,(4).劉吉發,肖涵.近代社會中心-邊緣結構視角中的異化問題〔J〕.西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5,(6).后工業社會治理的結構將不再是某種確定的穩固的具體的結構形態,這就意味著我們不應再以一種對抗性的思維去建構后工業社會治理的結構,不能在我們建立起某種新的結構時卻將其他結構(包括中心—邊緣結構)置于死地,而是應當以一種開放的包容的心態建構未來。這對于我們思考如何打破中心—邊緣結構同樣適用,我們并不是單純強調中心的罪惡,同時應當看到某些中心的善意;我們并不是單純強調中心的責任,同時應當強調邊緣對于結構生成與鞏固的作用。因此,我們并不是強調邊緣對中心的抗爭,或者鼓吹二者之間的沖突。在這個方面,小說家喬麗在虛構文本中所暗含的觀念是值得我們思考的,盡管她的作品致力于讓人類認識和理解邊緣,盡管她強烈譴責中心,但在思考未來時,她并“不謀求以邊緣的力量實施對他人的同樣統治與控制,而是以富有創造性和肯定生命的態度解決中心與邊緣的沖突,拆解中心與邊緣的界限”?!?〕在思考未來時,過分強調中心與邊緣的沖突并不能將我們引向正確的方向,我們必須以一種整體性的合作思維,而不是以二分的對抗性思維,來認識這一結構的消解。二、現實任務:關注“邊緣”的價值 面對工業社會的中心—邊緣結構去思考后工業化進程中的治理變革,我們必須認真重估邊緣的重要性。這里所說的“邊緣的重要性”顯然不是從中心出發所做的承認。在中心—邊緣結構中,中心對邊緣的承認和有限照顧,其目的只是為了實現結構的可持續發展和自我利益的可持續獲取,或者說防止邊緣遭受過大的傷害而傷及整個結構。對邊緣價值的真正關注意味著,在思考如何建構未來的過程中,要注意發掘邊緣帶給我們的價值和啟示。這在一定程度上是對工業社會之中心—邊緣結構的批判與矯正。在中心—邊緣結構中,邊緣的價值長期以來都被結構及其中心所壓制。為了破解中心—邊緣結構,就必須重新關注邊緣的價值,而且是關注邊緣本身,而不是將邊緣塑造為服務于其他利益的工具。 在理論建構方面同樣如此,我們應當給予那些被邊緣化的和游離于結構之外的卻仍然保持自己獨立思考能力的人或知識分子以特別關注。在薩義德看來,這些“邊緣者”或“流浪者”擁有特別的優勢,那就是“時時維持著警覺狀態,永遠不讓似是而非的事物或約定俗成的觀念帶著走”?!?〕顯然,這樣的邊緣者是極少數的,因為大部分的邊緣者都已淪為中心的獻媚者,他們希望通過宣傳中心的思想博得中心的歡喜并從中獲益。對于邊緣而言,“不是懷著沮喪的無力感面對邊緣地位,就是選擇加入體制、集團或政府的行列,成為為數不多的圈內人,這些圈內人不負責任、自行其是地作重要的決定?!薄?〕顯然,大部分邊緣者都會選擇后者,只有少數邊緣者會甘愿呆在邊緣的位置甚至游走在多個結構的邊緣位置并進行著自我的獨立思考。而正是這些少數人的觀點是我們應當給予特別關注的。正如早在上世紀50年代就提出中心—邊緣思想的普雷維什和依附論學派,盡管這些理論在當今的學術界仍然處于某種被邊緣的地位,但這些思想中所蘊含的洞察力和批判性為我們理解現代世界提供了有用的視角和重要的價值。 格拉諾維特(M. Granovetter)等人關于“弱關系的強度”的闡述就指出了邊緣在創新方面的優勢所在?!?〕盡管在理想形態的中心—邊緣結構中,邊緣之間由于被深度割裂而缺乏有效互動,因此邊緣中產生創新的可能性也較小。然而,一旦邊緣間的聯盟成為常態,邊緣間互動的增強就會產生創新,尤其當這種創新不去考慮向既有結構及其中心諂媚的問題,就會對整個結構產生重要的沖擊。另一方面,從空間上的位置布局來看,邊緣與外界環境的距離更近,他們因此能夠更容易感受到環境的變遷?!?〕例如,在官僚制組織的中心—邊緣結構中,基層官僚最直接地與其服務對象發生互動,他們對服務對象的訴求有著更為直觀和明確的了解與感受。盡管現有的中心—邊緣結構讓邊緣通常沒有創新的意愿,也無法將創新轉化為政策或其他產出,但僅就邊緣來看,他們確實在創新方面享有某些獨特的優勢。 但是,重新關注邊緣的價值的目的是要用它去矯正現有結構的問題,而不是用它完全替代進而消滅工業社會的主流價值,正如打破中心—邊緣結構并不是片面強調邊緣對中心的反抗,甚至邊緣取代舊的中心而成為新的中心,類似的對抗思維在我們思考未來時并不可取,因為它很可能會再次演變為一種中心—邊緣結構。當約瑟夫·奈在提出自己的理論時寫道,“我們并沒有摒棄現實主義,但我們認為,在某些情況下,現實主義觀點所認為的‘邊緣事務可能成為新解釋的核心”?!?〕同樣地,在一個多元化的社會中,我們應當給予這些邊緣者及其話語與中心同等的關注。因為他們很可能為我們思考現實問題提供新解釋,并為我們解決問題提供新方案。三、概念基礎:讓“社會治理”回歸“社會” 關于未來的社會治理變革思考,政府—社會的關系依舊是一個重要的議題和角度。當我們批判工業社會中政府與社會構成的中心—邊緣結構時,并不是要完全拋棄政府與社會的關系這一議題,這一概念框架對于思考社會治理問題仍然是有效的,尤其當我們可能被其他概念所蒙蔽時。例如,關于公私產品——作為公私領域分離或公私部門分離的產物——的討論已然是工業社會治理中的一個主要爭議,但是,當非政府組織等新的治理主體出現時,這種界分就需要被重新考量,此時,“如果回歸到‘政府與‘社會這一原初的、簡單的區分中的話,顯然更能準確地把握它們之間的關系的合理形式”?!?0〕 但是,重新認識政府與(廣義)社會的關系,并不是要回歸政府—(狹義)社會二元對立的狹隘框架中,而是要在思考政府與(廣義)社會的關系時重新定義政府的位置。在概念上,我們在這里使用了“(廣義)社會”的概念,這一概念意味著政府與其他主體一樣都處于(廣義)社會之中,或者說政府是生成于并融于(廣義)社會之中的,而不是在社會之外或之上。我們說,在工業社會的治理體系中,政府—社會的關系是一種政府居于中心、(狹義)社會被邊緣化的中心—邊緣結構,這并不意味著政府已經實現了“政府處于社會之中”的理想。表面上看,在中心—邊緣結構中,政府也在社會之“中”,但事實上卻造成了政府處在“中心”的優勢地位,而將社會擠壓在邊緣化的位置;正如,在表面上,“中心—邊緣”是一個平面空間的概念,即預示著中心與邊緣似乎實現了平等,但實際上中心卻占據了一種特殊的位置對邊緣進行著支配??偠灾?,工業社會的政府依舊脫離于(狹義)社會之外,而沒有融于(廣義)社會之中。①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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