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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本科教育與法律職業的相關研究

2017-12-05 14:42崔東日
法制與經濟·上旬刊 2017年8期
關鍵詞:成因現狀問題

崔東日

[摘要]文章從法學本科教育與法律職業的關系層面分析兩者之間相互作用與影響的辯證聯系,并厘清兩者之間不緊密相聯系的現狀及產生這一現象的原因。由于法學教育的層面上有所欠缺,需要改善其教學模式及內容形式,文章在此基礎上提出完善推進兩者關系的建議。

[關鍵詞]法學本科教育;法律職業;現狀;問題;成因

法學專業是具有應用、實踐、實務特征的專業性學科,如何實現其轉型發展,凸顯自身的應用型特色,達成與法律職業的銜接關系,是當前法學本科教育發展的關鍵點。為了更加有效地解決這一問題,最關鍵的是要厘清兩者內在的關系,分析兩者之間關系不緊密銜接的現狀以及探究這種現狀的生成原因,從而更好地使兩者銜接緊密,相互促進和協調發展。

一、法學本科教育與法律職業的關系

法學本科教育的最終目的是培育出法律人才,法律人才在通過法學本科教育后,憑借專業知識的儲備、素養以及社會經驗來更好地開展法律職業??偠灾?,兩者的關系如下:

(一)法學本科教育是法律職業的基礎

所謂基礎,是因法律職業由法學教育生成,法學教育是法律職業的基石。從事法律職業最基本的要求是以接受法學教育為起點,法學教育的教育模式、思維、結構、內容等都是影響法律職業的重要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法科生通過專業知識和職業倫理道德的專業教育后從事法律職業,如果法律教育不傳授或提供這一內容,法律職業便失去了根源。因此,法學本科教育是法律職業的根底,法律職業化離不開法學本科教育強大的支柱及根源。

(二)法律職業為法學本科教育提供導向和指引

法學本科教育與法律職業兩者的關系是理論與實踐的關系,實踐的成果會反作用于理論,實踐的方式以及成果會反映一定的理論基礎,在此基礎上結合時代的要求變革著理論的發展,指引法學本科教育的方向。通常來講,法學本科教育的培育計劃及其目標是依據法律職業所需而進行變更的,其中法律職業所需包含把握法律知識體系、具備法律職業的基本素養、學會從事這一職業的基本技能。

(三)法律職業極大豐富法學教育的構成

雖說法律專業知識在法律職業中的作用是基礎性的,但是豐富的經驗也是相當大一部分的構成。學會法律,其真正的內涵不在于邏輯的推理,很大一部分在于經驗和閱歷。經驗是一步一步積累而來的,需要在法律職業過程中,利用廣闊的實踐平臺培育出來,這便會引起法學教育的變化,從而日趨完備法學教育。

二、我國法學本科教育與法律職業脫離的相關現狀

(一)法學本科教育與法律職業缺乏實踐溝通

目前,法律職業的從業條件并沒有硬性要求必須接受過法學本科教育。由于沒有準確而又嚴格的法律職業準入門檻,導致部分非法學本科畢業的從業者從事法律職業,這一現象便使法學本科教育與法律職業兩者之間銜接不緊密,從而出現脫節現象。

法學本科教育與法律職業二者之間沒有很多的實踐和溝通平臺。我國法學本科教育缺乏專業知識與法律實踐之間的有效銜接,學者在法學教育中較少接觸到公檢法等法律職業,除了實習項目,而且實習階段并不是很長,部分學生往往只是在實習表中蓋章,并沒有真正地去理解和感觸這份法律職業。

(二)法學本科畢業生就業率低

部分法學本科教育沒有達標,不注重法律職業的銜接關系,使得學生缺乏實踐經驗以及適應新的法律職業環境,導致我國法學專業人才缺口較大。

三、我國法學本科教育與法律職業脫節的原因

(一)法學本科教育“重理論,輕實踐”

法學本科教育的培養目標在于法學知識是否達標,不大注重學生的實踐能力以及適應法律職業新環境的能力,往往忽略實踐技能培養的提高。法律職業往往加倍地要求實踐能力及經驗水平,“重理論,輕實踐”的法學教育儼然已經無法滿足當代社會的需求。

(二)法學本科教育內容偏離要求

授課模式及內容不能滿足時代的要求,盲目、空乏及機械式,較少涉及現實的應用教學,使得學生在遇到問題時往往不會應用所學的知識,專業知識成為一紙空談。這種模式的授課內容與教學模式較難培育出法律職業所需的棟梁,這也是為了避免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相偏離的一個重要因素。

(三)法學本科教育與法律職業之間缺乏溝通

我國的法學教育界與法律實務界之間的溝通與合作相對較少。大學教師鮮有去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交流,法律實務界的人士也少有到各個大學的法學院傳授經驗教訓,總結社會實踐的經歷。因雙方缺少互動溝通,兩者之間的銜接點相脫離,從而影響我國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之間的相輔相成。

(四)法學本科教育缺乏自主權

從體制層面上來分析,我國的法學本科教育仍然是接受政府的主導以及監督,缺乏自身的自主權,對法律職業平臺的反應不夠靈敏。因此,也無從以法律職業平臺為指導方向,培育出合乎社會需求的法律職業之棟梁。

四、我國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銜接的基本設想

(一)變更我國法學院系教學模式

對法學的教學進行變化不是改變4年制的本科教學模式,大的基本模式不作改動,只是在此基礎上,將最后一年留出來加強對經濟學、政治學、社會學等與法學專業相輔相成的知識體系的學習,而不僅僅是做知識的“搬運工”。這一新模式的主要目的在于培養出知識面廣的優秀復合型人才。對于之前為了教學而教學的模式作出強有力的改變,課堂上的理論知識盡量以實際案例的經驗來講授,增強學生的實踐技能。最重要的方面是要改變以往老師一人講課的教學模式。一概地填充知識,無法靈活運用于實踐,不利于發揮學生們的想象力,也不利于鍛煉學生們的邏輯思維。再者法學本科教育當中對實習的硬性要求是兩個月,而這兩個月的時間里,并不是所有的學生都會去真正地履行,便失去了設置這一項內容的初衷。為了防止這一現象,我國法學本科教育應考慮適當地增加學生在社會中的實習時間,使他們在執業前可以更好地了解并適應法律實踐部門的工作,從而加強不同的法律職業之間的相互理解、溝通和協調。

(二)打造系統化、統一化的中國法律職業培養平臺

就目前的形勢來看,我國的法律職業培養平臺參差不齊,沒有固定統一且具有威信力的基礎標準,因而,法律職業培養平臺應該向更專業、制度、統一、系統的方向上轉變,將其作為法律職業準入的標準門檻,也就是說,要把系統規范化的“中國法律職業培養平臺”作為將來從事于各個法律職業的先決條件。

(三)強調以實際工作經驗作為法律工作的前提

我國著名法學家賀衛方教授曾說過:“要理解法律,需要一定的社會閱歷,需要一定的對人本身的體悟?!必S富的專業知識與實踐經驗是同等的,只不過,知識代替不了經驗。法律職業是一種特殊的職業,光靠豐富的法律專業知識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其他的專業知識、人生閱歷及實踐中的經驗作為輔助。要學會將自身真正地融入和參與到紛繁復雜的社會中去,同時掌握專業知識和增長實踐經驗,才能更好地勝任這份職業,也對我國提高法學專業人才質量提供了一條重要的路徑。五、結語

本文主張從我國法學院系教學板塊和機構設置、中國法律職業培養平臺、實際工作經驗為主等層面切入,以完善推進法學本科教育與法律職業兩者的緊密連接。首先,給我國法學的教學板塊和機構設置給予變化,采用“3+1”本科教學模式。其次,打造具有統一性的中國法律職業培養平臺,作為將來法律職業準入的標準門檻。最后,強調以實踐工作經驗作為法律工作前提條件,豐富社會經驗,充盈自身的經驗閱歷儲備。

在有效改善我國法學本科教育與法律職業兩者之間的銜接關聯的基礎上,更好地加強兩者的互動交流,增進我國法學本科教育與法律職業之間的辯證聯系,并刺激兩者關于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內在需求。

[責任編輯:龐芳洲]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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