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校長是很難的。做校長的人雖不能說是要萬能,但能力一定要強,才能勝任愉快。校長對于行政方面的事務,如經濟的支配、設備的管理等等,都應當精明強干。且對于各種功課,也應該相當熟練。就是唱歌這門功課,雖然是比較專門一點,沒經過相當的訓練,是不會教的;但普通的音樂常識和教學音樂的方法,也不能不略窺門徑;若完全是外行,則教員在教什么、教學法如何,全不了解,那末對于這個教員的好壞,又從何去批評呢?美國學校的校長,百分之四十的辦公時間是去指導教員的教學。但我又一次遇見一位英國的教育家,他不贊成上課時可以讓人去參觀,即使本校的校長也不必去視察教員上課,我問他有什么理由,他說:“上課時有人去參觀,便會妨礙兒童的注意。至于校長既已把學生交給了教員,便應當信托他。倘若教員不好,也只好等學期終了時,請他走。倘然有時校長要去教學生,也應請教員離開教室?!贝朔N論調,我從未聽到過,或許是英國的特異吧?美國學校的校長便不然,認為指導教員是他應負的責任之一。如遇到一位新的教員有什么不好的地方,校長都應予以指導。校長視察教員的教學或糾正教員的錯誤或缺點,萬不可使教員誤會他是惡意的監督或吹求,而應使教員了解他是善意的扶助與協作。這是講校長對于教員的責任。校長對于人事亦很難應付,偶一失當,便要壞事,往往一個學校里的教員,發生派別,因此相互間的感情不能融洽,這都是因為校長平時未能注意在事先消除。所以要做校長,一定先要做過幾年教員,才能明白教員的一切苦樂,而不致于與教員格格不入了!
(摘自《陳鶴琴幼兒教育思想與教育論著選讀》,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學苑音像出版社)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