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商投資公司解散事由比較研究

2018-07-10 12:34朱東興
智富時代 2018年4期
關鍵詞:實施細則事由責令

朱東興

所謂外商投資公司,是指實行公司制的中外合資有限責任公司、外資公司(指外商獨資或外商合資)、中外合作有限責任公司和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不包括實行合伙制的外商投資企業。

解散事由法定是外商投資公司解散事宜的基本法律原理。但是,我國外商投資公司之間、外商投資公司與內資公司之間,解散的法定事由既有相同之處,又略有區別。下面我們結合《公司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對中外合資有限責任公司、外資公司、中外合作有限責任公司、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事由進行比較研究。

一、公司法規定的解散事由、法律適用及審批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p>

“第一百八十二條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p>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在上述公司解散的事由中,第(一)種事由的本質是公司章程事先規定的解散,它又包括兩種情形:一是營業期限屆滿的解散,二是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第(二)種事由是指公司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第(四)種情形下的解散在學理上被稱為行政解散。第(五)種情形下的解散就是通常所說的司法解散。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適用本法;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本唧w到公司解散的事由時,我們認為,應當按照疊加式來操作,才是公司法的本意。所謂疊加式的解散事由,是指按照如下方法確定外商投資公司的解散事由是否屬于法定的范圍:

先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合作企業法實施細則各自規定的解散事由與公司法規定的五種解散事由進行簡單的疊加,疊加后去掉重合的部分,剩余的解散事由就是中外合資有限責任公司、外資公司、中外合作有限責任公司各自的解散事由。簡言之,就是疊加后減去重合的內容,本文取名為“先加后減原則”。下面我們就按照先加后減原則分別確定外商投資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

關于解散的審批問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解散不需要審批。那么,具體到外商投資公司的解散,是否也可以理解為不需要審批呢?不是的。因為《公司法》適用規范明確規定了一個但書:“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根據這一但書,外商投資公司的解散決定應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提交外資管理機構審批或者備案。

二、中外合資有限責任公司的解散事由及審批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規定,合營企業在下列情況下解散:“(一)合營期限屆滿;(二)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三)合營一方不履行合營企業協議、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四)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五)合營企業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六)合營企業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經出現。

前款第(二)、(四)、(五)、(六)項情況發生的,由董事會提出解散申請書,報審批機構批準;第(三)項情況發生的,由履行合同的一方提出申請,報審批機構批準。

在本條第一款第(三)項情況下,不履行合營企業協議、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一方,應當對合營企業由此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p>

根據先加后減原則,可以得出結論,除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規定的六種解散事由外,中外合資有限責任公司的解散法定事由還包括如下四種情形:(一)因公司合并或分立;(二)董事會決議解散(董事會是最高管理機構);(三)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四)司法解散。

關于解散的審批或備案問題。如下情形下中外合資有限責任公司的解散不需要審批或者備案:(一)合營期限屆滿;(二)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三)司法解散。除此之外的七種情形下的解散,都需要提交外資管理部門審批或者備案。

三、外資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

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規定, “第七十條 外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終止:(一)經營期限屆滿;(二)經營不善,嚴重虧損,外國投資者決定解散;(三)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而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四)破產;(五)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危害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銷;(六)外資企業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經出現。

外資企業如存在前款第(二)、(三)、(四)項所列情形,應當自行提交終止申請書,報審批機關核準。審批機關作出核準的日期為企業的終止日期?!?/p>

根據先加后減原則,除外商投資企業法實施細則規定的六種解散事由外,外資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還包括如下四種:(一)因公司合并或分立;(二)股東會決議解散(股東會是最高權力機構);(三)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公司被撤銷情形下的解散,在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四)司法解散。因此,外資公司解散的事由共有十種。

關于解散的審批或備案問題。如下情形下外資公司的解散不需要審批或者備案:(一)經營期限屆滿;(二)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危害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銷;(三)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四)司法解散。除此之外的六種情形下的解散,都需要提交外資管理部門審批或者備案。

四、中外合作有限責任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規定了公司解散的五種事由:“第四十八條 合作企業因下列情形之一出現時解散:(一)合作期限屆滿;(二)合作企業發生嚴重虧損,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力繼續經營;(三)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數方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合作企業無法繼續經營;(四)合作企業合同、章程中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經出現;(五)合作企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p>

根據先加后減原則,中外合作有限責任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新增四種:(一)因公司合并或分立;(二)董事會決議解散(董事會是最高權力機構);(三)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撤銷(在公司被責令關閉時的解散,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已經明確規定);(四)司法解散。

關于解散決定的審批或者備案問題,如下情形下中外合作有限責任公司的解散不需要提請審批或者備案:(一)合作期限屆滿;(二)董事會決議解散;(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撤銷。其它情形下的解散決定都需要提請外資管理機關審批或者備案。

五、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與管理制度

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解散事由問題,比較簡單,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事由與內資公司完全相同。

關于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審批問題,如下情形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不需要提請外資管理機關審批或者備案:(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二)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三)司法解散。其它情形下的解散決定都需要提請外資管理機關審批或者備案。

猜你喜歡
實施細則事由責令
紡織服裝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試論撤銷仲裁裁決中的隱瞞證據事由
借央行降準置換MLF之際盡快出臺實施細則,為小微企業貸款帶來福音
經濟犯罪出罪事由司法適用的體系構建
第一輪基礎知識復習實施細則
正當化事由和可寬恕事由的區分
希望盡快制定更多實施細則
農業行政執法中的“責令”探析
四部委責令百度、快播停止盜版侵權
體育運動傷害案件中特別免責事由的適用——調和體育自治與私法介入沖突的手段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