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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和離制度概述

2018-07-10 12:34李雪穎
智富時代 2018年4期
關鍵詞:婚書唐律疏朱買臣

李雪穎

唐代的婚姻解除形式分為“違律為婚”、“義絕”、“七出”和首創的“和離”,雖然在唐代之前和離這種按照夫妻雙方意思表示而協議離婚的溫和的離婚方式早已存在,但是唐代和離制度的確立卻是中國古代婚姻法中婚姻終止形式的創舉。

一、和離制度淵源

和離制度雖然在唐朝才正式出現在律典之中,但是在唐之前,這種婚姻解除形式其實就存在。例如《漢書》記載的漢時朱買臣與妻子和離“朱買臣,字翁子,吳人也。家貧,好讀書,不治產業,常艾薪樵,賣以給食,擔束薪,行且誦書。其妻亦負戴相隨,數止買臣毋歌嘔道中。買臣愈益疾歌,妻羞之,求去?!ぁぁぁぁぁべI臣不能留,即聽去?!?i朱買臣因為和妻子性格不合,價值觀不同——“數止買臣毋歌嘔道中。買臣愈益疾歌”,而其妻子要求離異,朱買臣不能留,然后他的妻子離開,他們的婚姻解除。由此可見,當時夫妻性格不合而自愿離婚的,并不違反當時的規定,因此是合理存在的。

和離制度也是被儒家思想所認可的,例如西漢劉向著《烈女傳》卷1《母儀傳》就記載了孟子與妻子和離“孟子既娶,將入私室,其婦袒而在內,孟子不悅,遂去不入。婦辭孟母而求去,曰:妾聞夫婦之道,私室不與焉。今者妾竊墮在室,而夫子見妾,勃然不悅,是客妾也。婦人之義,蓋不客宿。請歸父母?!?ii這里的“請歸父母”實然就是妻子請求離異。通過孟子和離的典故,顯示出早期儒家對于男女婚姻持有寬容的態度,這也符合早期儒家對人性的認識和寬容,正是其人性化的體現。

其次,古代的婚姻制度更加趨向于契約婚,“婚書”在婚姻締結中起著重要的分界作用,常常被視為婚姻成立或者婚約成立的標準,例如《唐律疏議》第一百七十五條“許嫁女輒悔”中規定“諸許嫁女,已報婚書及有私約,而輒悔者,杖六十?!薄妒琛纷h曰“許嫁女已報婚書者,謂男家致書禮請,女氏答書許訖······皆謂宿相諳委,兩情具愜,私有契約,或報婚書,如此之流,不得輒悔,悔者杖六十,混仍如約······”“若更許他人者,杖一百······女追歸前夫····”《疏》議曰:“若更許他人者,謂依私約報書,或受聘財,而更許他人者······”?!盎闀钡淖饔貌粌H僅是一個分界點,而且還是一個標準,對于婚書的內容,法律也做了明確的規定,《唐律疏議》第一百七十六條“為婚妄冒”的《疏》議曰“為婚之法,必有行媒,男女、嫡庶、長幼,當時理有契約······”既然是契約婚,那么在平等的關系下,契約有締結就應當存在解除的情形,而古代的夫妻關系在《唐律疏議》第一百八十九條“妻無七出而出之”的《疏》議中被定于為:“伉儷之道,義期同穴,一與之齊,終身不改?!奔热环蚱揸P系中夫與妻是“一與之齊”,那么就應當同時具備契約締結和解除的權利,即便古代婚姻是“合兩姓之好”,那么兩家的地位也應當與夫妻地位一樣是平等的,這才能真正的體現“一與之齊”。iii

二、和離制度形成原因

(一)立法思想的儒家化

自漢朝開始的法律儒家化至唐朝到達了鼎盛,因此唐律中處處體現了儒家化的特色,立法中亦如此。

第一,唐代儒法合一之后的立法寬緩?!靶塘P不可馳于國?!薄短坡墒枇x·名例律》 iv說明,唐初統治者的治國方針不僅僅是刑罰,還有禮,“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禮不僅凌駕于刑罰之上,更是融入了法的本體中。前文提及,儒家對和離是持支持態度的,因此為和離制度立法提供了理論支持。

第二,唐初統治者吸收隋亡的教訓,要求立法寬簡,以緩和激化的社會矛盾。唐太宗:“天子者,有道則人推而為主,無道則人棄而不用?!痹趥鹘y的家國一體的觀念中,家庭的矛盾是社會矛盾的根源,而家庭矛盾的核心就是夫妻不和,因此維護夫妻關系的穩定性對于維護社會的穩定性有著重要的意義。

第三,貞觀時期確立的法不避貴的“平等”法制觀,《貞觀政要·擇官》v曰:“罰不阿親貴,以公平為規矩”。而自古的婚姻解除制度處處體現的都是不平等,和離制度的出現正是對不平等的婚姻解除制度以貫徹“法不阿貴”的立法理念。

(二)唐代婦女地位

在封建社會,儒家禮教所推崇的“三從四德”“內外有別”等思想使得男女地位上長期呈現一種“男尊女卑”的現象,而唐朝有著強盛的國力、開放的政策、繁榮的文化,更有一代女皇武則天,將婦女地位達到了封建社會的頂峰。隨著社會地位的提高,婦女就要求得到更公平的家庭地位,因此和離制度的出現符合這一社會發展的趨勢。

(三)重視夫妻個人感情的婚家觀念

西周時期確定的婚姻是“合兩姓之好”之后,婚姻最大的功能就是維系兩個家族的和諧同盟關系,個人的情感似乎并不看重,特別是在儒家的倫理家族觀念下,個體的存在是為了家族的發展和維系,一切應當以家族利益為重。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文化的相互交融,人們開始意識到個人情感在社會中的重要性,一邊提倡“克己復禮”的傳統儒學思想,一邊和離這種更加人性化的制度。

在這12件敦煌放妻書中,都有對夫妻情感的描述,“鴛鴦雙飛,并膝花顏”、“生同床枕于(寢)間,死同棺槨于墳下”、“如水如魚,同歡終日”。這些生動的描述無不彰顯著唐朝對個人情感的看重,對美好的夫妻情感的向往和引導。除了放妻書,敦煌文獻中還有《與妻書》和《與夫書》,在字里行間中透露著夫妻感情的細膩,恩愛的畫面油然而生。古詩中李白的《寄遠》和杜甫的《月夜》vi,都是時任漂泊在外寫給妻子的詩詞,透露出對于妻子的牽掛和思念,這份深情可以穿越千年而感懷代代男女。

夫妻不再僅僅以祭祀先祖和傳宗接代為目的,在佛家思想、道家思想與儒家禮教融合的唐代,更加包容開放的婚姻觀念得以形成,家族的利益和夫妻的情感在婚姻中同樣中重要。

注釋:

1.《漢書》,中華書局,2013.329

2.劉向:《列女傳》,北京,中華書局,2010.32

3.《唐律疏議》卷xx.

4.《唐律疏議》《名利律》

5.《貞觀政要》,線裝書局,2010.532

6.見附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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