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當前農村基層法律服務現狀與對策

2018-10-16 02:59王楠翔
環球市場信息導報 2018年29期
關鍵詞:農村基層群眾法律

王楠翔

隨著我國逐漸走向經濟化、社會化,在中國社會占據絕大部分的農村基層社會則是發展我國的基礎環節。我國在不斷進行著法制社會的建設,必須城鄉結合,協調發展,從而促進社會文明進步。本文在農村基層社會的基礎上,針對當前農村基層法律服務的概況、現狀以及面臨的諸多問題和應對措施等一系列事物,進行探討與研究。

一、我國當前農村基層法律與服務的概念與作用

(一)農村基層法律與服務的概念

農村基層法律與服務可以理解為屬于基層社會的新農村領域,通過相關法律服務機構與制度辦理非訟法律事物,調解相關糾紛,回答法律有關咨詢等諸多服務活動。由于我國只存在一種法律服務體系,因此,農村法律與服務體系不是單獨存在的,而是針對農村地區以及相關農村法律與服務領域的延伸。

(二)農村基層法律與服務的作用

不僅在預防解決糾紛的同時擴大對法治法律的宣傳,而且能夠使農村基層穩定發展、基層政府逐漸提升管理能力。一個國家只有擁有充分的預防能力,才能在問題變復雜之前找到解決方法,在法律的約束下,減少不必要的紛爭,糾正不合理的行為。在此基礎上,更多人民群眾了解基層法律與服務的重要性,根據法律協調,利用法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以此減少暴力沖突,提高群眾法律素質。另外,農村基層法律與服務擁有對應的機構,在解決糾紛排除困難過程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在此過程中也提高了自我的管理水平。并且,通過對其法律服務科學合理地認知與利用,不斷提高“農業,農村和農民”的“三農”問題。為中國社會建設提供力量。

二、我國當前農村基層法律與服務的現狀

我國在實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過程中,離不開法律的支持,只有在共產黨的領導下,堅持依法治國,才能建設最美中國。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城市迅速發展,一步一步從沿海深入內陸,但在農村基層法律服務的建立與發展方面,由于其占據比重較大,發展至今依然存在很多問題。當前,中國各個地區的城市都發生了巨大的改變,因此,應把重心由城市轉移到農村基層,結合農村當前發展趨勢與問題,建設相關法律知識與服務,并逐步完善,使其更好的服務于廣大基層人民群眾。

首先,在建設新農村的過程中,暴露出許多農村基層法律服務體系不完善帶來的問題,農村醫療保險,農村土地確權、承包等相關內容都要經過相關法律程序來解決。由于城市發展迅速,從農村走出來的大學生,大多數都來到了城市發展,農村年輕人口減少,優秀人才缺乏,這些都嚴重滯后了農村法律服務的完善與發展。因此,應鼓勵大學生參與基層工作和志愿勞動,為農村發展提供新的思想與技術支持,為農村建設開辟新道路,增添新力量。

其次,我國國土面積廣闊,人口眾多,東西部之間,南北部之間存在這巨大文化、經濟、地域的差異。在這種巨大差異的環境中,想要運用完全統一的農村基層法律服務體制是不現實的,這也是為什么農村基層法律與服務多年來都處于建設完善的過程。所以,應該根據不同地域,不同民俗習慣制定符合當地農村居民的法律服務體系,通過科學調整,在保留一元化法律服務體系核心的基礎上應用于多元化的農村基層社會中。

最后,農村基層是一種特殊的社會,因世代以農為生,便會長久的定居在某地,這樣的群體生活在一起,便構成了熟人社會,在祖輩的相傳下,形成了許多不規范,甚至錯誤的慣例,但在當地人心目中,這些遠比法律可靠。隨著社會建設發展,依法治國是必然的,如何更好的建設農村基層法律服務體系,使當地村民摒棄舊的、錯誤的觀念,真正了解法律服務的意義,以及如何合理運用法律解決生活中的問題,促進農村基層持續發展,這便成為中國現階段一項重要的任務。

三、我國當前農村基層法律與服務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農村基層法律服務與經費發展不均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得到了迅速的發展,社會水平不斷提高,各種法律知識得到建設與完善,法律隊伍也逐漸增加,由于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存在較大的差異,農村基層的法律普及以及法律服務都遠落后于城市。同時,農村居民受教育程度薄弱,而農村優秀人才都涌人大城市,導致農村人才短缺,法律管理機構缺乏優秀領導團隊,從而使農村法律服務宣傳與普及受到限制。除此之外,大多數偏遠地區由國家撥款,撥款金額卻只是大都市律師月收入,差距懸殊,無法提供充足的經費在農村全面發展法律服務。在這樣的情況下,依據法律,對相關資料審核的過程中,部門之間出現左擋右推的現象,甚至出現了假公濟私收取費用等不良行為。這種不良的行為導致農民群眾對法律服務的錯誤認知,以及對政府部門的誤解,并且使很多法律從業人員對農村法律服務的建設失去動力與信心。

(二)農村基層法律服務管理模式混亂

基層法律服務者在基層社會起著為人民群眾提供幫助解決困難的作用,與其他政府人員的工作內容與性質是不同的,但在實際生活中,由于農村缺少相關的工作人員,導致一人多職,二者往往沒有明確的分開,反而在某種意義上,司法部門與法律服務部門等同于合并管理。但這樣將兩種不同職能的部門合并管理將產生許多弊端。

在職位分工管理內容方面,由于司法部分主要負責行政管理,對法律服務具體內容以及如何實施才能有效幫助人民群眾了解不全面,因此,讓司法部門去領導法律服務團隊,辦事效果不佳。法律服務部門則是利用法律幫助群眾解決生活有關事情,如果不能擁有獨立的領導權,長此以往,將無法發揮法律服務部門的服務職能。

在競爭與合作方面,司法部門屬于國家行政部門,其執政策略依照國家號召,在根據當地情況做出適當調整,同其他地區司法部門互相學習,提升相應管理能力。與法律服務部門合并管理會導致本職工作疏忽,管理策略側重點錯誤。法律服務部門也因為不能充分發揮自己的自主管理能力,在與其他法律團隊競爭中失去優勢。

此外,群眾對法律服務原本就不太了解,如果把二者合并一起管理,很容易使群眾將法律服務部門與國家政府司法部門混淆,誤認為二者性質相同。在法律服務部門收取費用,當成司法部門是收費,不但影響法律服務工作的進行,更影響國家政府在群眾心中的形象。

(三)農村基層法律服務人員素質低

雖然,近些年隨著我國法律體系逐步完善,從事法律職業的人員也越來越多,但是城市經濟條件良好,工作穩定,薪資高,致使幾乎全部的精英人才都留在大都市工作,只有少數人選擇下鄉從事法律服務工作。農村人口年輕人的比例逐漸下降,這樣的現狀導致農村缺乏優秀的領導團隊去帶領法律服務完善和普及。原本落后的服務想要更好的發展便更加的困難。目前,農民群眾受教育程度普遍較低,從農村考人城市的大學生很少有想回去工作的想法,一般大學生回鄉從事的基本是政府人員或教師等工作。原本就少的法律從業人員,便更加稀少。在這樣的情況下,農民群眾對法律有關認知的準確性將大幅度降低,甚至原本便有些排斥法律的群眾,現在接受起來便更加困難,尤其是年紀大的村民群眾,在處理問題時的辦法已經受舊思想傳統的影響變得固定化,很難讓其做出改變。更多時候,當地居民更加愿意用自己世代傳下來的方法去解決村民群眾的一些協議,因此,在農村普遍涉及的土地承包,租賃等相關民事由于法律程序錯誤或者沒有走法律程序,造成各種各樣的糾紛。由此,無論從年齡比例分配,還是對法律知識方面的了解,從事法律服務的工作都無法避免,這些將制約農村基層法律服務體系的發展。

(四)農村基層法律服務缺乏機構和豐富的內容

在不斷克服困難的前提下,我國的農村法律服務部門在建設上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也解決了不少農民群眾的生活問題,但農民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定位一直以來都沒有確的統一,導致在實踐過程中,當地政府司法人員和法律服務人員只能按照不同情況做出抉擇,從而有了二者合并,使其農村基層法律服務機構迅速下降。此外,缺乏年輕的新鮮的血液注人,法律服務在內容方面呈現固定單一的狀態,一些法律服務在實際過程中沒有完全的實現。法律服務大多數僅僅局限于家庭鄰里糾紛,在其他農村法律服務項目方面,還不能充分的介入。雖然我國的法律服務體系總體較為完善,但農村法律服務依然存在許多問題,僅僅利用單一的法律服務已經無法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需求。

四、我國當前農村基層法律與服務主要問題的對策研究

(一)建設優秀的農村基層法律與服務隊伍

在農村基層想要建立完整的法律服務機構,勢必離不開優秀團隊的領導,因此,法律服務團隊的確立應當成為農村法律服務工作的重點之一。當前,面對農村優秀人才短缺,應該適當增加法律服務人員的工資福利等,解決因為酬勞問題而缺乏工作者。同時,政府應該大力發展具有相關法律知識的各行各業人員,利用他們的法律知識及資源優勢為農村基層提供法律服務,緩解農村法律服務人員不足的狀況。除此之外,可以積極鼓勵有關法律專業的大學生參加農村法律服務的社會實踐活動,以及志愿活動,在幫助宣傳普及法律知識的同時豐富實踐生活和積累社會工作經驗,并且培養大學生從事工作以后的法律意識。最后,對于那些被挑選出來為法律服務工作的人員,根據當地居民對法律知識的了解情況,側重點不同的服務內容,進行相關法律服務的培訓,以此提高他們的法律素質、工作能力,不斷建立完善的農村法律服務體系。

(二)農村基層法律與服務體制內容改革

現階段,農村基層法律服務管理體制處于人員短缺,一人多用的混亂模式。當前主要任務便是做好明確分工,農村基層各個部門做好自己領域內的工作后,加強部門之間的聯系,從而使政府策劃與人員實際操作更好的切合,對農民群眾提供最全面的法律幫助。讓農村的需求不但有人管,而且有人付諸行動。另外,隨著我國社會決速發展,農村涉及法律的事物,已從基礎的繼承、遺囑、產權擴展到扶貧貸款、房屋拆遷,征用土地等領域。原有的法律服務內容已經不能滿足當代村民的生活,因此,應該廣招賢能,并且,農村在經濟、教育與法治建設也得到迅速發展,這些也間接為法律服務建設提供了物質、人力、知識等優良條件。

在規范法律服務機構的同時,對法律服務內容做出改革,在理論與實踐聯系中,不斷開闊新思路,為完善農村基層法律服務做貢獻。

(三)農村基層法律與服務知識的普及

農村基層社會在傳統舊思想的影響下,對于法律服務這樣新型名詞的了解不全面,甚至產生誤解等現象。所以,想要法律服務能夠真正深入民心,被群眾利用,必須在農村基層社會宣傳和普及法律服務的知識,以此提高農民群眾的法律意識。通過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使農民群眾了解到法律知識在生活中的重要性。在農村法律基層應提供法律知識學習平臺,以此更好的展開其法律服務工作。由于大多數群眾受教育程度不高,對于法律概念不能充分的理解,在宣傳方面應該盡可能的利用實踐案例講解法律知識,不僅可以增強農民群眾學習積極性,而且能夠正確理解法律服務具體實行方法,在今后遇到問題不會盲目無措,做一個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此外,在通信網絡發達的現代社會,可以通過手機網絡等方式推廣法律知識,使更多群眾了解如何維權,如何防止被騙,以及不法分子如何在法律邊緣徘徊來騙取人民財產。在法律知識宣傳與普及的過程中,不斷推進農村基層法律服務建設。

隨著社會發展,法制化是建設新農村的必經之路。在法律的支持下,廣大農民群眾合法權益得到保障,農村鄰里的不同糾紛也被逐漸解決,不僅維護了大家的友好關系,更加維護了農村和諧的秩序,推動農村基層社會經濟的發展,使其長治久安。此外,農村基層法律服務貼近人民群眾、實際等方便迅速解決問題的優勢,它的位置無法被取代。因此,在發展過程中,應結合我國法律制度和當地村民生活情況,解決當前存在的各種問題,建設適合農村發展、農民群眾需要的特色農村基層法律服務體系,為國家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新農村法制建設,提供巨大的力量。

猜你喜歡
農村基層群眾法律
法律解釋與自然法
多讓群眾咧嘴笑
如何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
農村基層黨組織標準化建設
情牽群眾美好生活新期待
“群眾來求助”等十六則
為群眾美好生活執著追求
加強新形勢下農村基層黨建工作的思考
“互助獻血”質疑聲背后的法律困惑
參與式治理與農村基層民主創新的探析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