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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團組織創新社會治理研究

2018-10-21 10:49楊馮梅寒
科技信息·中旬刊 2018年9期
關鍵詞:國家治理社會治理

楊馮 梅寒

摘要: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實現這一目標,群團組織是不可忽視的重要力量。但是,群團組織的發展現狀與其所要承擔的歷史重任極不相稱。群團組織中普遍存在嚴重的“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傾向,這種情況對群團組織創新社會治理的理念、目標、路徑等提出了緊迫的實踐需求。

關鍵詞:群團組織;國家治理;社會治理

中國共產黨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和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1]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社會治理占有重要位置,社會治理需要依靠群眾,而群團組織作為黨和政府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毫無疑問且責無旁貸的要在社會治理中發揮作用。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進程中,必須充分發揮群團組織的作用,將廣大人民群眾組織動員起來,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平。

1.新時期群團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現實困境

群團組織在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和政治生活實踐中有著特殊的地位、擔負著特殊的使命、發揮著特殊的作用。但是很長時間以來,群團組織的作用被忽視,功能被弱化,加上其自身的官僚化、娛樂化傾向,嚴重制約著群團組織的作用發揮。

社會治理理念落后。社會治理的趨勢是治理主體多元化,但時至今天,這種治理理念仍然有待加強。在當今社會治理中,政府仍然處于絕對的主導地位。政府對社會治理事務的大包大攬,壓縮了群團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空間,導致社會對政府的依賴性過強,群團組織很難成長為社會治理的又一主體。政府不僅主導社會治理,甚至替代了社會自身的管理,許多可以由社會來管理的事務卻由政府依靠行政權力來解決,既増加了政府負擔,也大大降低了社會治理效率,政府卻沒有能力面面俱到,導致很多問題難以妥善解決,容易蓄積社會矛盾。同時,多數群團組織也沒有參與社會治理的意識,主動性不足,僅僅把自己當作一級政府機關,按照行政命令開展工作,相當一部分工作是辦理上級政府部門布置的任務,其本身的社會功能嚴重萎縮。

群團組織客觀上“行政化”傾向明顯。政治學原理告訴我們,所有政黨都是既具有政治性,又具有社會性,群團組織也是如此,同時具有政治性和社會性雙重屬性[2]。群團組織長期在體制內運行,政治屬性過分突出,而相對的社會服務屬性被遮蔽,具有了行政化的特征。首先,群團組織像政府部門一樣運作承擔著政府系統傳遞下來的行政任務,依靠行政命令程序化地運行,習慣于坐在機關傳達上級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圍繞上級指示而不是群眾需要開展工作,不經常接觸群眾,不能真正為群眾排憂解難,不接地氣。其次,很多群團組織是由黨和政府組建,組織人事具有政府編制,享受行政待遇,經費主要由政府撥付,活動內容及其考核均由政府進行,這已經與一般行政機關無異,制約了其社會功能的發揮。

群團組織自身建設存在問題。1.群團組織運行體制機制陳舊。群團組織的行政化、機關化,習慣于把群團組織當成政府管理的對象,重政府管理而輕群團治理,自身職能和工作定位上存在“弱職能、大服務”傾向,缺乏有效話語權,導致了治理無能,這些都已經不符合時代要求。在群團組織機構設置上,上層組織地位高,權力大,受重視程度高,但基層群團組織弱化和邊緣化,尤其是鄉鎮、社區一級,沒有專門的群團組織機構,基層群團干部往往身兼數職,難以保證精力專心開展群團工作,導致各項職能作用難以發揮,基層組織“空殼化”“空轉”現象嚴重。2.群團組織工作方法手段單一。群團組織的行政化,也使得其開展群眾工作方面缺乏專業手法,工作內容和方式陳舊,致使組織活力不夠。群團組織的傳統工作方式大多以會議和活動為主,而組織活動多采取由上而下的運動模式。給人的印象就是在節日時組織一些活動,而其中很多活動有樂無教,做表面文章,形式主義突出。3.群團組織干部培養不力。一方面,有著優秀能力的群團干部轉崗較快,做出成績就被調動或提拔,同時,當前群團組織的行政地位也難以留住優秀人才,干部流動性大,隊伍不夠穩定,不利于群團工作長期持續穩定開展。另一方面,普通工作人員流動性小,交流、提拔機會少,社會地位不高,使得他們普遍缺乏工作積極性,按部就班完成任務就行了,工作缺乏創造力和服務精神。

2.群團組織創新社會治理的實現途徑

群團組織要創新工作理念。1.群團組織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最根本的是要確立以人為本的社會治理理念。2015年7月6日中央黨的群團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在強調要切實保持和增強群團組織的群眾性,群團組織開展工作和活動要以群眾為中心,讓群眾當主角,要更多關注、關心、關愛普通群眾,進萬家門、訪萬家情、結萬家親,經常同群眾進行面對面、手拉手、心貼心的零距離接觸,增進對群眾的真摯感情。[3]群團組織要準確把握當前時代變革和社會建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改變單純“管控”的思想觀念和思維模式,增強服務意識,要把發揮群眾的主力軍作用、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群團組織要始終牢記“以人為本”和為人民服務的核心價值理念,面向基層、面向社區、面向最弱勢的群眾,對所聯系、服務的群眾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服務,充分保障人權和尊重人格。2.群團組織要適應“強社會”的治理需求,主動改變工作現念,在工作方法上引入社會學、人口學、心理學理論指導工作,吸引專業的社會工作者,發展社區志愿者隊伍,并將真正愿意服務群眾的志愿者發展成為群眾工作的主要力量,以此滿足不同群眾的多樣化需求,進而從根本上增強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3.樹立法律至上、依法辦事的理念。在社會治理中,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協調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關系,保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同時,提高政府依法接受監督的自覺性,在推進服務型政府的建設和強化公共服務中彰顯群團組織作用。

群團組織要找準參與社會治理的重點內容。1.群團組織要找準重點服務群體。比如,工會組織針對當今社會生產的新特點,應將視野重點放在非公企業職工、新生代農民工、女職工、低收入職工等服務群體;共青團組織要重點關注留守兒童、進城農民工子女、在校青少年、高校畢業生青年等服務群體;婦聯組織要將單親母親、大齡“剩女”、留守婦女等群體納入重點關注對象。只有從工人、青年、婦女群眾最關心的問題入手,推動解決其就業、升學醫療、住房、工資福利、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實際問題入手,才能真正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2.群團組織要針對服務群體的特點,找準重點關注領域。比如,在對待流動人口群體方面,結合當前的城鎮化建設,從就業、居住、就醫、子女教育等基本民生入手,切實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在青少年群體方面,對于閑散青少年群體,要力爭解決其失學失業問題,做好預防犯罪工作;對于農村留守學生,要重點做好親情關愛、學業輔導、心理疏導工作。在網絡社會的新時代,還要把關注領域放在網絡社會,加強網絡社會管理。群團組織要把網絡作為體察民情傾聽民意的重要渠道,加強對網絡輿情的監控和收集,重視網絡聲音,關注社會所關切的重點問題,使網絡成為政府與公眾之間溝通的橋梁。同時,還要正確引導網上輿論,維護網上秩序,營造有利于社會穩定的輿論環境。3.群團組織要將主要關注放在基層一線,重點在城鄉社區。推進村鎮、街道、社區以及非公組織群團建設,把工作重心和力量向基層集中,密切接觸群眾,解決群眾最關切的利益問題。

群團組織要創新工作方式方法。群團組織參與創新社會治理,要針對性創新工作方法,力求工作實效。1.要重視實際調查。群團組織要圍繞黨委政府關注的重點,抓住群眾最關切的突出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比如醫療、教育、住房、食品安全等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上,一定要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真正收集到群眾對這些問題的真實看法和意見。在具體方式上,可以在基層要增設信息收集點,通過實地了解、隨機抽查、問卷調查、召開座談會等方式,收集真實民意,并及時報送,為單位政府決策提供參考。2.建立服務品牌。群團組織要樹立項目化實施、品牌化打造的理念,積極探索和建立項目化運作機制,把服務內容打造形成有影響、有作用的品牌化公共產品,通過組織有吸引力、感染力的活動把各方面的群眾組織起來、凝聚起來,共同推進社會服務。比如,推進和完善“希望工程”項目、“關愛農村留守兒童”項目等傳統工作項目,同時打造一批像“大學生創業”等新興的服務品牌。這些都是事關各個群體的切身利益,把這些項目打造好,必然能得到群眾的積極響應和擁護。3.拓展服務渠道。根據網絡化的時代形勢與特點,建立完善群眾的利益訴求機制,引導公民參與社會治理。比如,加強網絡平臺建設,推進互聯互通及與主流媒體、門戶網站的合作,打造一批具有特色的群團網站,及時發布有關政策和方針。群團組織還應主動運用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平臺,加強與各群體之間的互動交流。4.加強對群團組織的人員和經費保障。保證群團組織專項工作經費足額撥付,群團組織承接政府職能、開展公共服務和公益事業等活動所需經費,按照購買服務等有關規定給予保障。同時,政府可以鼓勵群團組織在國家法律和相關規定許可范圍內,通過多種方式吸納社會資本,籌措發展資金。此外,要加強對群團組織干部的選拔、培養和任用,促進群團干部和其他部門干部的交流,暢通干部晉升渠道,以切實提高群團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結 語

在當今時代經濟社會變革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大背景下,群團團組織的工作對象、領域、要求和方式方法都發生了很大變化,對群團組織的運行機制、職能定位、自身建設等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這種情況下,群團組織原有的工作機制、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已經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的形勢。群團組織要想重現生機,就必須順應形勢,明確自身的職能定位,調整職能,創新工作方式,建立起一套適應現代化治理要求并且符合自身特點的組織機構和運行機制,積極主動參與到社會治理模式的偉大變革中來。

參考文獻:

[1] 本書編寫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輔導讀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2] 蔣真雅.群團組織參與社會治理探討[J].現代商貿工業,2015(8):87.

[3] 習近平.中央黨的群團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5-7-6.

作者簡介:

楊馮(1987—),男,河南省光山縣人,漢族,碩士研究生學歷,大別山干部學院,教師,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梅寒(1989—),女,河南省光山縣人,漢族,碩士研究生學歷,工作單位;大別山干部學院,教師,研究方向:中共黨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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