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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議會選舉制度比較分析

2018-11-28 11:24臧傳奇
人力資源管理 2018年10期
關鍵詞:選區選民議員

臧傳奇

選舉制度是現代政治文明的根基,反映了一個國家政治生態的現狀。人類文明發展的每項成果均經歷了長久不一的揚棄過程。作為政治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的選舉制度更是經歷了幾個世紀的發展通過不斷地進步逐漸形成了當代民主政治的一項重要政治制度??傮w而言,選舉作為實現民主政治的基本手段,其形成和發展及其相應的基本原則應該說具有普遍的意義和相當的價值。因此,對于選舉和選舉制度等基本概念進行梳理跟理解是非常必要的。

一、選舉和選舉制度定義

在政治生活領域中,選舉是指享有政治權利的公民根據自己的意志,按照一定的形式和程序,通過投票方式,選出一定的公民來行使國家公共權力的人?,F代民主國家通過選舉這種形式,以選舉中表達出來的人民的意愿,建立國家的政治制度。[1]而選舉制度作為現代民主國家政治制度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是國家政治制度的基石。它是選舉產生國家政權機關和選舉任免其組成人員及有關公職人員制度的總稱。由一系列與選舉原則、選舉程序、選舉方法相關的經法律規范形成的各種具體制度所構成的整體。據此,我們可歸納出選舉制度這一概念的幾個要素:

第一,從其核心來說,選舉制度是有關國家政權的管理形式和國家政治活動的制度—國家制度,通過它產生國家政權代表機關和國家公職人員。

第二,選舉制度是包含有關選舉的各項原則程序和制度的總稱,它包含實施選舉過程中涉及的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

第三,選舉制度是以法律規范的形式產生和組成國家政權機關,以法定的方式產生和組成治理國家的代表機關及工職人員。

二、英美選舉制度基本概況

2.1 英國議會選舉制度基本概況

英國是首創議會制的國家。同時,英國也是世界上較早實行普選制的國家,它的一整套制度不僅對英國自身的代議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而且對其他國家特別是西方國家的代議制也產生廣泛而深遠的影響。[2]英國議會選舉實際上就是議會下院的選舉英國議會分成上院和下院兩個部分。上院又稱為貴族院,貴族院議員不經過選舉產生,而是由具有貴族身份的人組成。英國上院完全否定選舉原則。全體成員之所以獲得議席,靠的是繼承原則,或是經國王任命。[1]貴族院的非選舉性,使得英國成為當代各發達國家中,議會一院的成員完全不由選舉產生的惟一國家。

2.1.1 英國選區劃分

選區是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國家代議機關代表(議員)的基本單位。絕大多數國家都采取地域代表制,即:按地理或行政區劃劃分選區,以此為單位選舉代表。根據所選代表(議員)數目不同,選區可分為小選區制和大選區制。[3]小選區制,又稱單選區制,即:每個選區只能選出一名代表。在一個選區內,每個政黨提出一名候選人,獲得多數票者可以當選。大選區制,又稱復選區制,即:每個選區可選出兩名以上的代表。

英國的平民院議員的產生是通過選舉方式,所以英國選區劃分是指下院議員的選舉。1944年丘吉爾政府在全國常設了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北愛爾蘭四個議會邊界委員會,其主要任務是定期復查由于選區、根據人口出生率、選民的遷移等原因造成的選民數量的變化,一般10-15年進行一次邊界調整。1949年英國通過了議會席位重新分配法,規定全國選區總數不得少于613個。[4]目前下院選區總數已擴大為651個,因此下院議席也變為651個。

2.1.2 選舉方式和類型

選舉方式合理與否直接影響到選民或選舉人能否真實表達個人的選擇意志,進而影響到選舉結果的公正。選舉方式主要包括:公開選舉和秘密選舉、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

在資本主義初期,一些西方國家一直實行公開投票制:即在公開的環境下公開地表明投票意向。這有利于統治階級操縱選舉,以權勢影響選民。隨著廢除公開投票制的呼聲不斷高漲,各國普遍建立了秘密投票制,現在,秘密投票制已經成為選舉制度的重要標志。[5]

選舉方式的另一方面是直接選舉與間接選舉。

所謂直接選舉,是指由選民直接投票選出代表或國家公職人員。這種方式能公正、準確地表達并實現選民的意志,理論上來講,還能加強選民對當選者的監督作用。與直接選舉相對應的間接選舉是指選民將選票投給選舉人,再由選舉人投票選出議員或國家公職人員。英、美兩國均同時采用這兩種選舉方式。英國的下議院議員全部都是由直接選舉產生,但作為政府實際首腦的內閣首相則是下院間接選舉產生。

2.1.3 選民與候選人資格

選民是指依照憲法或相關法律規定,確認擁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并經過登記,有權參加選舉投票的公民。任何國家的選民都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經過多長期改進,現代的選舉制度對選舉人和被選舉人的資格限制已經大大減少了。關于選民資格,一般以國籍條件、年齡條件、居住條件三項積極條件為衡量標準。所有西方國家都無一例外規定外國人沒有選舉權。要求達到一定的成熟年齡的人才能參與公共政治事務是各國的普遍規定。此外,候選人代表選民參與國家政治生活,因而需要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才能準確傳達選民的意愿,并能夠為選民贏得一定的利益。英美兩國還將選民登記作為確認合格選民的必要的法律手續。[6]

在英國,有幾類人不享有選舉權:

第一是貴族,但1963年的選舉法規定:凡放棄貴族身份者即有權選舉議員,1999年又規定被排除出上議院的世襲貴族可以在大選中投票或參選。

第二是服刑中的罪犯。

第三是接受精神醫院治療中的住院患者。

第四是選舉中犯有腐敗行為者,5年內不得選舉議員。

第五是選舉前未登記為選民者。

另外,英國女王可以投票,其他王室成員也可以投票,但是他們一般不會投票,因為這樣做會被視為有悖于君主立憲制度。人民代表法對候選人的資格條件作了兩種規定:基本資格條件是凡年滿18歲以上的英國男女公民,有選區的兩名選民提名和8名選民同意,便可登記為該區的下院議員候選人;職業資格條件是上院議員、英格蘭教會、蘇格蘭教會、愛爾蘭教會的牧師和羅馬天主教的神父、法官、文官、正規武裝部隊的警察部隊的成員以及在企業中擔任由政府指定的董事等,均不得成為候選人。但擔任有報酬的國家職務者辭去原來職務和貴族放棄爵位后,仍享有被選舉權。這一規定是發生了托尼·本事件以后所作出的修改。1960年,工黨候選人托尼·本世襲了上議院議員職位,又參與了下議院議員選舉并勝出,所以當局下令舉行補選,但他依然在下議院議員補選中“獲勝”。為此,英國選舉法庭作出裁決,由補選中排名第二位的保守黨候選人擔任議員職務。這個案例的出現令英國在1963年修改有關法案,允許擁有世襲頭銜的上議院議員放棄其頭銜,以便能在英國下議院擔任議員。[7]

2.2 美國議會選舉制度基本狀況

2.2.1 美國選區劃分

美國最早的眾議員的選區劃分是由詹尼滿得提出的,他認為應將反對黨的選票集中到少數選區,而將本黨能取得勝利的選區劃為更多的選區,從而爭得更多的票數和議席。這種劃分選區的方法使選舉的平等性遭到嚴重破壞,違反了“一人一票原則”,使人口與代表的比例嚴重失衡。到20世紀50年代,聯邦法院在處理由于選區劃分問題提起的訴訟時裁決:一個人在一次國會選舉中所投的票應與另一個人所投的票同等重要;代議政府的根本原則是同等的代表名額代表同等的人口,而不問其種族、性別、經濟狀況或在一個州內居住的地方如何。從而使公平劃分選區的原則得以實現。而美國參議員的選區劃分是以州為單位進行的,一個州即一個選區。[8]由于最初參議員都是由州議會選舉產生,因此參議員的名額分配是按州進行,各州不論大小均有2個參議員議席。這樣就產生了一種選區劃分不當的情況,使選民人數與參議員人數的比例相差懸殊。1913年國會通過的憲法第十七條修正案規定:參議員改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從而一定程度上完善了選區劃分制度。

2.2.2 選舉方式和類型

美國的秘密投票法的頒布是在1872年,而美國在全聯邦各州迅速采取“澳大利亞式投票制”進行選舉則是19世紀80年代的事情。選舉方式的另一方面是直接選舉與間接選舉。

2.2.3 選民與候選人資格

對現行選民年齡資格的限制,英國、美國都是18歲。各國對居住條件的規定是:選民必須在選舉區內居住一定時期,才有選舉權。美英兩國對選民居住時間長度為:英國為三個月(軍人一個月);;美國各州的規定參差不齊,有36個州規定須居住一年,11個州規定須六個月,2個州規定須三個月。[9]

在西方,各國對候選人的法律規定都不很高,具有被選舉權的人很多。在美國,移民取得國籍7年后有資格當選眾議員候選人,9年有資格當選參議員候選人;總統必須是本土出生的美國公民。

而在候選人年齡方面,眾議員25歲,參議員30歲,總統35歲。文化教育程度方面,一般州要求有讀寫能力,紐約州要求呈交受過8年教育的證書。職業資格方面,任何文官在任職期間不得成為議員候選人。選舉保證金數額,各州自定,從100美元到1000美元不等。

三、英美兩國選舉制度比較

3.1 英美兩國選舉制度的共同點

在英美等國選舉制度中,公平、公正和定期的選舉是評判一個國家政治體制是否依循民主原則運作的重要指標之一;并且作為其國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西方選舉制度作為一種政治理念,已被看做是西方民主政治的體現。而作為一種工具與手段,則包含了一系列的選舉原則、程序以及政治慣例。

英美等國選舉理念和選舉實踐之間也產生了一些共性矛盾,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選舉技術和程序的相對滯后,引發低投票率及不公平劃分選區的爭議;

二是金錢成為西方選舉政治的主要影響因素,選舉政治的商品化嚴重扭曲了西方代議民主的原則和理想;

三是科技成分的提高使得選舉成為一種少數政治說客的游戲,偏離了代議民主的軌道;

四是大眾傳媒的發展和信息不對稱特征產生了政治立場的“選擇效應”,選舉成為“賽馬游戲”并被“戲劇化”。

3.2 英美兩國選舉制度的區別

3.2.1 選舉方法的不同

英國目前實行的是直接選舉制,即由選民直接選舉議員,這種選舉制度透明度較高,而且可以使選民的意志直接反映在最高權力機構的產生過程中。此外,英國的選舉實行自愿投票原則,候選人或政黨組織可以拉票,但不能向選民施加壓力。

美國的總統選舉是由間接選舉產生,但這種選舉是以選舉人的直接選舉為根基的一般被稱為二重選舉。

3.2.2 選舉的約束程度不同

自由選舉意味著選舉不受任何非法拘束,選民的自由意志被保障。要實現自由選舉,必須有選舉活動及選舉設施上的周到考慮,思想自由、基本人權的珍惜使自由選舉成為可能。任意選舉是說選民是否投票完全取決于選民個人,不用法律規定強制投票或對投棄權票進行制裁。

3.2.3 選區的劃分原則不同

英國是“代議制”民主的典型代表。選舉制度主要是議會下院的選舉,下院議員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全國實行單名選區制,每十年左右對現有選區審查變更一次,現共分為4個選區,每個選區產生一名議員。計票方法是多數代表制,在選區內得相對多數選票的候選人即可當選。[10]

在美國由于參議員與各州的人口無關,不存在重新分配議席的問題,因此也不存在劃分選區的問題。各州眾議員的人數則取決于州的人口,這就需要各州劃分出一個或多個國會選區。憲法并未規定眾議員在國會選區選出,完全由州決定眾議員在何種范圍內選出。

3.2.4 選區代表制的不同

選區代表制是指選區與代表之間的關系問題。從選區的角度看,是指在一個選區中產生一名代表或是多名代表;從代表的角度看,是指代表平均分配于各選區或是按有關規則作比例分配,兩方面表達的是同一涵義。主流分類法是以前者作為分類標準,這引出兩種基本類型:單名選區制和比例代表制。英美實行這種典型的單名選區制。單名選區制是一個選區只有一名代表;競選者只需獲得相對多數票而不一定過半數就能將其他競爭者的得票全部攬為己有并當選為本選區的代表。這種制度也被稱為“多數代表制”或“勝者全得”。[10]

四、英美選舉制度對我國的啟示

與英美等國相比,我國的選舉制度在有些方面如選舉權與被選舉權、選舉經費來源等方面要優于兩國;而在有些方面例如選舉過程與規則方面,則有著明顯的差距。我國的選舉制度必須要結合兩國選舉制度的優點,根據中國自身的國情來進行改進。完善我國的選舉制度可以從如下幾方面進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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