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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賢文化融入當前鄉村治理實踐的現代轉化探究

2018-12-08 12:47趙川林
西安航空學院學報 2018年4期
關鍵詞:鄉民鄉賢法治

趙川林

(西南石油大學 馬克思主義學院,成都 610500)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國,需要對我國歷史和傳統文化有深入了解,也需要對我國古代治國理政的探索和智慧進行積極總結?!盵1]鄉村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礎環節,鄉賢文化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蘊含見賢思齊、崇德向善、誠信友善等優秀文化基因,飽含著豐富的鄉村治理經驗和智慧?,F代化、城鎮化的進程使鄉村得到很大程度的發展,但也給當前的鄉村治理帶來重重困境,把鄉賢文化融入當前鄉村治理實踐是跨越當前鄉村治理困境的一個重要選項。同時,在國家大力提倡創新社會治理、營造共建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的背景下,從鄉賢文化中汲取社會治理智慧,是創新鄉村社會治理、推動鄉村社會治理現代化的有益探索,有助于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新模式。

一、當前鄉村治理面臨的困境

我國推動現代化、城鎮化以來,一方面,鄉村社會的面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鄉村的經濟、文化、生態等各方面都得到了快速的發展;另一方面,隨之而來的日益嚴重的人口空心化,頻發的鄉村社會矛盾等問題也給鄉村治理帶來了挑戰,使當前鄉村治理陷入了新困境。

(一)鄉村治理主體弱化

由于社會經濟整體發展落后,人們安土重遷觀念濃厚等原因,傳統鄉村社會的人口流動性較弱,鄉村人丁興旺,治理者和治理對象都保持著相對穩定的狀態。隨著城鎮化、現代化進程的推進和人們思想觀念的轉變,大批農民為了尋求更好的生活環境、更廣的發展空間走出鄉村涌入城市,2011年我國城鎮人口首次超過農村人口后,這一趨勢持續至今,而我國的城鎮化尚未完成,因此總體來看農民離鄉入城的趨勢仍將持續。

在當前鄉村治理中,村干部和鄉村精英共同充當治理主體,除此之外各類社會組織和村民也在鄉村治理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大量農村人口涌入城市,一方面加速了城鎮化進程,另一方面也使鄉村社會空心化日益嚴重,空巢老人和留守兒童等現象成為常態。更為重要的是伴隨著鄉村勞動力的流失,一些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鄉村精英也逐漸流失,造成農村人才的斷層,導致農業生產和鄉村建設的人才嚴重匱乏,從而使鄉村治理主體弱化。鄉村建設和治理不僅缺乏高素質的村干部,還缺乏人力資源的有效支撐。鄉村治理主體弱化的困境迫切需要鄉村有識之士的回歸。

(二)鄉村傳統秩序遭到破壞

費孝通認為,鄉土社會的秩序可以用禮來維持[2],這在中國傳統鄉村社會表現得尤為明顯。中國傳統鄉村社會是一個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的鄉土社會,鄰里、鄉黨、家族關系十分密切,鄉村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很強,鄉民們有著共同的價值認同。在“皇權不下縣”的治理模式下,傳統禮俗和共同的價值認同在鄉村治理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維護著鄉村社會的秩序與穩定,但在現代中國,隨著鄉村人口的流動性不斷增大,傳統家庭、家族組織已經基本解構,鄉村文化、鄉規民約也逐漸衰敗。

另一方面,在市場經濟的大潮中,在利己主義、實用主義和功利主義等價值觀的影響下,個人主義、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在鄉村大行其道,一些村民金錢至上、利益導向觀念濃厚,反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卻沒有在鄉村扎根,未被村民廣泛接受和認同,致使鄉村社會文化風俗遭到破壞,道德滑坡嚴重,鄉村社會不穩定因素增加,社會矛盾頻發,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鄉村社會秩序失范。因此,要促進現代鄉村社會秩序的重建,鄉村優秀傳統文化的回歸和創新性發展顯得尤為重要。

(三)基層政府治理陷入信任危機

由于大量農村青壯年特別是鄉村精英不斷外流,導致基層政府后備人才空虛,基層政府干部老齡化嚴重,隊伍結構不合理,這些老干部雖然有豐富的基層工作經驗,但他們的專業理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已經難以滿足鄉村治理現代化的需要,例如這些老干部普遍思維固化,在工作中缺乏創新意識,而且不能熟練使用現代化辦公設備。這些都使基層政府治理能力較弱,治理效率低下,直接造成基層政府在村民心中的滿意度和公信力下降。

另外,農村腐敗問題突出,部分基層干部利用手中職權貪污國家撥款,私自侵占集體財產,胡亂評定低保戶和貧困戶等,造成了極大的危害,嚴重傷害了干群關系,嚴重影響了群眾對基層政府的信任,甚至影響了黨和政府在農村的執政權威。

二、鄉賢文化在傳統鄉村社會治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傳統鄉賢文化在鄉村社會中曾發揮過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教化鄉民,涵育鄉風文明、協調矛盾沖突,維護鄉村和諧穩定等,在今天也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時代價值,它能為我國當前鄉村治理困境的化解提供經驗借鑒。但同時我們也不能忽視傳統鄉賢文化在鄉村治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重德治輕法治、鄉賢主體單一、政府職能缺失等。

(一)重德治輕法治

在傳統中國,由于地理和交通等方面的原因造成了“天高皇帝遠”的現象,長期實行“皇權不下縣,縣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的社會治理模式,國家的行政系統不直接參與縣以下的社會治理,一定程度上,鄉村和國家是相互獨立存在的。如此,鄉賢就成為鄉村社會的實際統治者和管理者,他們以德以智以行澤被鄉里,承擔著教化鄉民、協調解決鄰里糾紛、維護鄉村社會秩序等職責,上利國家,下益鄉民。鄉賢的行為是符合封建禮俗、道德倫理,具有規范性質的行為,一方面,鄉賢以他們的一言一行影響和教化著鄉民,另一方面鄉民出于對鄉賢的尊重和愛戴而紛紛效仿其行為,這樣就形成了以封建禮俗和倫理道德來治理鄉村社會的社會治理模式,它帶有濃厚的“人治”和“德治”色彩。傳統鄉賢在處理鄉村事務過程中“以德代法”現象嚴重,調節性質突出,事情處理的結果往往是合情不合法。

究其原因,主要有兩方面。一是由于傳統社會法治精神薄弱,法律制度不健全,鄉賢和村民都缺乏法律知識;二是鄉賢在參與鄉村治理時基本都遵循鄉規民約,傳統社會的鄉規民約中封建禮俗、道德倫理是主要內容,法治元素相當少。

(二)鄉賢主體單一

鄉賢是鄉賢文化的主體,是維系鄉村社會運轉的主導力量,是生于斯,長于斯的本土精英。鄉賢是指鄉里的“賢人”,指“在民間基層本土本鄉有德行有才能有聲望而深為當地民眾所尊重的人?!盵3]傳統鄉村社會的鄉賢一般都是由德高望重的老人、家族的族長和告老還鄉的官員充當,鄉賢主體較為單一,而且鄉賢主體中的年輕力量非常薄弱。

傳統鄉村社會民風淳樸,鄉民普遍勤勞質樸、德行優良,但由于教育的落后和人們思想的保守封閉,大多數鄉民很難成為德才兼備的鄉賢。另一方面,以血緣為紐帶的宗族制,等級、輩分觀念十分濃厚,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鄉賢的來源,特別是限制了鄉賢主體中年輕力量的來源。這些都導致了鄉賢主體單一的問題。

(三)政府職能缺位

在“皇權不下縣”的治理模式下,國家行政管理在鄉村社會治理中幾乎是空白的,鄉村一切大小事務都由鄉賢來主宰,鄉賢成為國家和鄉村之間的橋梁和紐帶。新中國成立后,國家實現了對鄉村的全面而有效的統治,鄉賢文化在鄉村治理中的作用不斷窄化?;鶎诱畮缀醢k了鄉村一切大小事務,采取“一竿子管到底”的管理方式,這在很大程度上侵害了村民自治權。

近代以來,由于科舉制度的廢除、革命戰爭年代中國共產黨在農村革命根據地對不同成分農民的不同政策和改革開放后大量農村青壯年流入城市等多方面原因導致鄉賢文化逐漸衰微[4],但是鄉賢文化從未消失。從古到今,鄉賢文化一直在民間發揮著重要作用,尤其在精神教化與道德引領方面作用突出。鄉賢在鄉村社會中也一直存在,只是各個時期的稱謂略有所變化。一方面,基層政府忽視或輕視了鄉賢文化在鄉村自治中的作用。事實上,在一些鄉賢積極參與鄉村治理、鄉村建設,鄉賢文化繼承、發展得較好的地方,基層政府也未充分重視。另一方面,基層政府對自身職能定位不準確,缺乏民眾自治意識。以上兩方面原因導致了鄉賢文化在鄉村治理中政府職能缺位的問題。

三、鄉賢文化在當前鄉村治理中的現代轉化

從傳統鄉賢文化中汲取智慧以解決我國當前鄉村治理困境,就必須在深入分析鄉賢文化在傳統鄉村社會治理實踐中的有益探索和存在的問題的基礎之上,再結合時代特征,實現鄉賢文化在當前鄉村治理中的現代轉化,形成以自治為核心,以法治為保障,以德治為支撐的鄉村治理新模式。

(一)營造德法結合的鄉村治理環境

加強對鄉賢和鄉民的法制教育。目前,我國正在全力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全面依法治國的治國方略深入人心?!叭嫱七M依法治國,基礎在基層,工作重點在基層”[5],鄉村社會的有序化、法治化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礎工程。深入開展農村普法教育,增強鄉民學法、尊法、信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意識,提高鄉民依法行使權力和履行義務的自覺性。鄉賢更要增強法治意識,自覺學習領會法律法規,在參與處理村級事務的過程中堅持把以德處事和依法辦事相結合,突出法律在維護群眾權益、化解社會矛盾中的權威性,提高依法治村的能力。除此之外,鄉賢還要積極配合充當一名普法工作者,利用他們在當地的社會地位和自身的人格魅力傳播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等,引導鄉民合理表達自己的訴求并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值得一提的是,當前鄉村社會的法治宣傳形式化嚴重,側重于采用發放宣傳資料、張貼告示欄等形式,然而鄉民文化水平普遍較低,很難理解某些法律知識,有的甚至不識字。另外,法治宣傳側重于法律知識點的傳播,忽略了引導鄉民如何理性表達自己的訴求、如何通過法律途徑尋求法律幫助等。因此,加強農村法治教育,必須創新宣傳手段,在法治宣傳過程中要充分考慮到農村現實和農民需要等問題,注意宣傳方式的靈活多變、通俗易懂,提高普法工作的實效性。

促進鄉規民約和法治精神的相互融合?!班l規民約由來已久,是由群眾自發形成的、具有約束力的行為規范”[6]。鄉規民約起源于道德傳統,立足于民眾生產生活的實際,往往能補充法治還未涉及到的方面。隨著城鎮化和現代化進程的推進,鄉規民約的教化、規范作用日漸式微。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要發揮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等社會規范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盵5]當前我們應該充分挖掘鄉規民約在社會治理中的現代價值,但同時也要將其納入法治的框架,使其契合現代法治精神,這樣的鄉規民約才更加成熟和完善,才能在解決鄰里矛盾、處理公共事務、協助鄉村治理等方面發揮實質性、長效性的作用。

(二)實現鄉賢主體多元化

發掘、培育本土新鄉賢,擴充鄉賢隊伍。傳統鄉村社會較為重視“官鄉賢”、“富鄉賢”,而現代社會,鄉賢的來源應該更加廣泛,鄉村干部、文人學者、退休官員、企業家、科技工作者、海外華人華僑等各個領域中的精英均可以成為鄉賢。發掘、培育新鄉賢需要“以舊帶新”,舊鄉賢需要多了解、多關注鄉民,選出具備成為鄉賢潛能的鄉民,并通過自己的言行舉止感染、帶動和培養出新鄉賢。

加強與在外鄉賢的聯絡,實現資金、技術回流。那些離開鄉村通過自己的努力在各行各業取得一定成就的鄉村精英,可以利用互聯網渠道把他們匯聚起來為家鄉的發展和建設出謀劃策,還可以引導他們充分利用自己的人脈、資源、技術等優勢為家鄉的發展貢獻力量。比如,將他們擁有的現代知識與技能傳授給鄉民,幫助鄉民創辦工廠、發展現代農業;投資家鄉的文化教育事業、公共基礎設施等,推動家鄉的全面發展。重視外來高層次人才,廣納賢才。對招錄的大學生村官、基層公務員等來自外地的人才,當地鄉民、政府要以包容的心態對待他們,主動和他們建立起深厚的情感,從而讓他們對鄉村產生一種歸屬感,在做好自己本職工作的同時愿意積極參與鄉村公共事務的治理。

(三)政府積極發揮引導、監督、保障作用

在鄉賢治村中,政府既不能當“甩手掌柜”,也不能“一竿子管到底”。一方面,政府要逐漸放權,充分發揮鄉賢在鄉村治理中的作用,另一方面,要轉變政府職能,在鄉賢治村的過程中積極發揮其引導、監督和保障作用。這樣既有利于鄉賢發揮作用,反哺鄉里,提高鄉民的參與熱情,還可以減輕基層政府的壓力。

在新鄉賢的發掘和培養上,政府要積極提供支持和幫助,比如因地制宜,制定具體可行的鄉賢培養計劃,主要針對理論水平、治理能力和科學技術等方面進行培訓,擴充鄉賢后備人才隊伍。在新鄉賢的選拔上,除了要得到廣大鄉民的認可,政府也需要做好嚴格把關工作,以確保鄉賢的質量。在國家相關政策的實施上,為了準確、全面落實這些政策,政府的引導也必不可少。在鄉賢參與治理鄉村的過程中,政府要積極進行監督,必須使權力在監督下運行,主要監督鄉賢在處理各種事務過程中是否有與現代法治精神、人民利益等相背離的行為?;鶎诱€可以建立鄉賢激勵機制和考核機制,在充分調動鄉賢治村積極性的同時也可以使鄉賢的言行得到有效的監督。最后,基層政府還要積極發揮其保障作用,鄉賢治村不是萬能的,在工作過程中會遇到很多棘手問題,這時候需要政府發揮其作為后備力量的作用。政府要建立完善的鄉賢治村保障制度,既保障鄉賢的合法權益,也為鄉賢治村過程中的困難和挫折提供應急和處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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