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6日,上交所在前期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正式發布實施《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同時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2018年11月修訂)》。同天,深交所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和《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的修訂版,自發布日起施行。
可以看到,此次退市新規有兩點主要的邊際變化。
第一,細化退市情形認定。上交所在原“欺詐發行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兩大領域的基礎上,明確4種重大違法退市情形(首發上市欺詐發行、重組上市欺詐發行、年報造假規避退市以及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深交所則表示區分IPO造假、重組上市造假、年度報告造假、涉及五大安全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等情形。兩交易所均響應證監會《關于修改<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的決定》,新增社會公眾安全類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第二,大大提高退市實施效率。將暫停上市期間由一年縮短為六個月,對于因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后進入退市程序的公司,將不再允許其恢復上市,其他重大違法退市的公司需要在股轉公司掛牌轉讓滿5個完整會計年度方可申請重新上市,避免退市過程出現不必要的反復,引發市場投機炒作。
短期來看,嚴格退市有助于防范放寬并購重組帶來的負外部性,促進資本市場良性發展。10月以來,針對民營企業被差異化對待的質疑,管理層頻頻發聲提振股市信心,積極應對股權質押風險、鼓勵并購重組。繼放松重大資產重組配套融資安排之后,證監會在10月下旬進一步鼓勵IPO被否企業加快推進并購重組。
然而,自資本市場逐漸“松綁”以來,市場風險偏好不斷上升,炒作之風越演越烈,顯然違背了政策本意。
根據統計,10月19日至11月16日的21個交易日中,剔除新股外,超過9日漲停的個股共14支,股票價格都小于4元,其中8支為ST和*ST股票,*ST長生連續七個板,恒立實業漲幅近三倍,引起了監管的高度關注。退市新規落地后,深交所即刻依照規定啟動對長生生物重大違法退市機制,*ST長生11月19日起停牌,對市場審美的糾偏起到了一定作用。
從政策意圖上來看,前期一系列市場政策重在緩解流動性危機而非鼓勵炒作低價股,本次退市新規出臺從某種程度上來看屬于對市場預期的修正。
從制度規范的角度,退市新規促使股票市場向良好的優勝劣汰機制形成邁出了重要一步,退市新規有可能是推出注冊制的鋪墊。
A股市場當前的準入制度是“嚴進寬出”,通過發審委嚴格管控上市公司質量,而疏于退市執行力。而注冊制“寬進嚴出”,核心是過程的披露規范。過去十年間港股年均退市企業為70家左右,年平均退市企業占上市公司總數的比例在6%-8%,過去五年美股退市率也在6%左右,而A股僅約為0.1%,因此制度的健全是A股市場逐步走向成熟的必經之路。此外,新規后A股生態或將重塑,有進有退將成為常態,更有利于IPO常態化后健康的融資環境建設。
從對市場的影響來看,短期即使監管放松并購重組、放松對游資等監管,但并不意味著鼓勵市場炒作垃圾股,退市新規將加速退市風險警示個股的籌碼出清,短期市場對于業績差的問題公司的風險偏好將受到壓制。長期來看,新規將補充健全資本市場的制度體系、嚴肅市場化退出機制,有助于凈化市場環境,引導價值投資理念,未來投資者將逐步摒棄市值偏好,建立以業績基本面為核心的投資體系,績優成長股將獲得資金的青睞,對市場來說是長期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