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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總承包模式下合同計價方式的選擇

2019-01-06 02:19李永輝
中國科技縱橫 2019年22期
關鍵詞:合同選擇

李永輝

摘 要:近年來,EPC總承包模式在我國諸多大型建設項目被廣泛應用。EPC總承包模式下,如何選擇合同計價方式、如何確定合同價款是擺在我們面前的課題。本文以EPC總承包模式下合同計價方式為研究對象,結合筆者從事EPC總承包項目全過程管理的實踐經驗,闡述了在EPC總承包模式下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固定單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種不同計價方式下的特點、適用范圍、風險分析及風險防范,為合同決策提供參考。

關鍵詞:EPC總承包模式;合同;計價方式;選擇

中圖分類號:F2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2064(2019)22-0133-03

1 什么是EPC總承包模式?

EPC項目管理模式,即工程項目總承包模式(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主要內容是指:業主在項目立項完成后,將項目的所有環節包括工程所需材料的購買、施工方案的設計、實際的項目施工、竣工驗收測試等所有環節全部打包給某一總負責的承包企業。并且有這一企業全權負責該項目的所有工作,并且工程項目的安全質量、工期進度、成本費用也是由這一承辦企業負責。最終,承包企業需要提供一份符合業主需求的合約,以及滿足業主使用功能,可以使用并且驗收合格的工程項目,此模式被形象地稱為“交鑰匙工程”。

2 EPC總承包模式在中國的發展

EPC工程總承包是國際通行的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在國外已經有100多年的歷史,但在中國發展比較晚。近年來,在國家一系列政策的倡導下,EPC工程總承包模式在國內建筑市場中得到了積極推廣,2016年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行應用。

1998年3月1日施行的《建筑法》,提出業主也已將建筑工程項目的所有建設環節交由一家或多加承包企業進行建設。

2003年2月13日,建設部印發《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將EPC總承包模式常見的、主要的工程承包模式給予廣泛的、大力的政策性推廣。

2014年7月1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關于推進建筑業發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見》說明,各地方政府不惜要加強總承包制的推廣力度,從政策范疇上倡導EPC總承包模式的執行。

2016年2月21日,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要求各地方政府大力推廣EPC總承包模式。

2016年5月30日,住房城鄉建設部以建市[2016]93號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工程總承包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工程總承包的常見流程如下:設計、采購及施工承包模式,或者設計、施工承包模式。

2016年8月,住建部印發《住房城鄉建設事業“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各地方政府應權力推動工程總承包模式的推廣與實施,促進工程項目各環節的深度融合。

3 EPC總承包模式的特點

3.1 法律關系清晰,責權利關系明確

在EPC總承包模式背景下,具有雙方的法律關系簡單明了,合同的主體的責任、義務、權力等內容清晰明確、并且還強調了承包商對工程所承擔的法律責任,承包商必須對于工程質量等必須承擔百分百的責任。從根本上杜絕了各參見單位因材料、設備、施工質量等問題而相互扯皮的情況。

3.2 促進設計、施工的深度融合,提高效率,工期縮短

EPC模式即有利于設計人員主導功能的發揮,有對實現設計、采購及施工三者深度結合有著積極的正面意義,還能充分協調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可能出現的問題與矛盾,從而實現以工程建設為核心的資源整合與優化,極大的降低了工程建設所需時間。

3.3 對成本進行有效控制

基于平行的工程發包模式背景,設計單位與施工單位的交集較少,直接導致設計方案的經濟性并未進行科學且合理的控制,設計單位為了保障工程的質量與安全,降低工程可能存在的風險,設計方案往往過于保守,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浪費的現象。

EPC總承包模式克服了設計、采購、施工相互脫節的矛盾,總承包商在進行實際的工程設計時會采取多種策略措施對設計方案進行優化,例如限額、合理選擇設備、強化施工現場的管理質量以及進行施工方案可操作性的研究與分析等策略措施,從而達到降本增效,降低工程造價根本目的。

那么,EPC總承包模式下,如何選擇合同計價方式、如何確定合同價款是擺在我們面前的課題。

4 EPC總承包模式背景下對應的計價手段及適用范圍

承包合同對于工程項目而言,具有極其重要的價值與意義,其可充當承包商建設工程中的依據,還對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并且,總承包背景下的風險也會通過合同計價的方式,讓雙方進行分攤,從而降低雙方所需承擔的風險,也是承包合同最為重要的核心內容。

當下,在EPC總承包的模式背景下,大多會采用固定總價、固定單價、成本+酬金等幾種合同計價方式。根據實際情況的不同,實際采取的合同計劃方式也不同,適用的情形也各不一樣,具體根據采用計價方式的不同,業主與承包商的權利、義務、責任以及風險等多項因素也成像不同的表現。

4.1 固定總價合同

4.1.1 定義

固定總價合同形式的的主要內容是,工程項目的總費用已經固定,除非業主需要對工程量進行更改或者設計方案出現更改的情況外,費用不能出現變動固定總價合同計價方式下,結算價=合同固定總價+所有變更簽證價格。固定總價的合同形式簡單,業主對工程進行管理與計算非常方便,是業主非常喜歡的一種結算方式,但是承包商所承擔的風險較大,業主承擔風險較低。

4.1.2 風險分析

(1)業主的風險。EPC總承包模式在我國推廣較晚,EPC項目在招標階段又尚無完整的施工圖,目前國家又尚無針對EPC項目的具體招標控制價編制的標準,招標控制價難以準確確定,若招標控制價太高,中標價也將高于社會平均水平,投資得不到控制,若招標控制價太低,將可能會導致項目流標,影響項目的進度工期。(2)總承包商的風險。在固定總價計價方式下,總承包商主要的風險是能否對工程造價進行準確估算,量與價的風險主要由總承包商承擔,如投標時計價的失誤、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價格上漲風險、未詳細考察現場、復核工程量、分析招標文件、擬訂施工計劃、合理評估不可預見因素而造成的投標總價的錯算、少算,將導致工程虧損。

4.1.3 適用范圍

(1)工程量小、工期短、工程條件穩定、在施工過程中環境因素變化小;(2)工程設計詳細,圖紙完整、清楚,工程任務和范圍明確,設計變更發生概率低,工程量增減幅度小;(3)工程結構和技術簡單,不可預見因素少、風險小。

4.1.4 風險防范

(1)在實際的投標期總承包商必須要對相關文件、合同、技術要求等內容以及足夠的重視,對實際的承包工程的內容與范圍要具有良好的把握,并且對投標總價需要進行充分調查和分析計算,準確測算成本,合理預估風險,做出合理的投標報價。(2)業主、總承包商均要注意合同所規定的范圍以及合同中的各項條款,其中針對風險的分配方式要重點關注。在招標階段和合同洽談階段,對合同調價機制要進行約定:約定工程量偏差的合理幅度范圍,超過偏差幅度范圍的部分,雙方約定結算規則;雖然是固定總價合同,實際施工時價格只是相對固定,對于工程量變更、設計方案改動等因素導致費用增加額情況,雙方應進行充分的溝通與協商,從而確定結算規則,這樣才能保證工程目標的實現和項目的整體效益。

4.2 固定單價合同

4.2.1 定義

固定單價合同,主要指的是業主將項目根據工程數量進行花費,合同內容只規定了單一工程量的價格,實際施工時無論工程數量如何變化,工程單價固定的合同形式。簡單可理解為投標單價固定,工程數量可能存在變化的合同形式。對于承包商而言,工程數量是不確定因素,數量可增可減少,一旦項目單價確定無論工程數量如何調整都將固定不變,其是不根據環境的變化以及工程數量變化而出現價格變化的一類合同。在固定單價計價方式,結算價=工程實際發生量×單價+其它未計入工程量的簽證費用。

4.2.2 風險分析

(1)固定單價合同中,具有較好的風險分配模式,雙方均承擔部分風險,業主的主要風險為工程量的變化,承包商的主要風險為工程價格的變化,是一種較為合理的合同計劃方式。(2)固定單價合同中,工程造價在項目結束前都是動態變化的,業主編制工程量清單,可能會出現漏項、缺項的情況,也會導致合同價增加;而設計施工圖又由承包人繪制,可能會出現傾向性設計,導致造價難以控制。(3)采用固定單價合同的工程,當實際工程的施工內容與清單里面描述的內容出現不一致時,則極易引發業主與承包方之間的矛盾。施工過程中工程變更比較多,過程管理較為復雜,在實施過程中會有大量的設計變更和不可預計的風險,可能會給竣工結算階段時帶來糾紛。

4.2.3 適用的范圍

(1)工程建設所需時間較長、工程施工難度大、在實際施工過程中極易受到多種因素影響的一種工程項目類型。(2)業主在進行工程清單撰寫時,必須要保障清單的實際內容與投標要求相吻合,并且還應對施工內容具有清晰的描述,不可與實際的施工存在偏差,工程數量的計算也要具備應有的精準性。

4.2.4 風險防范

(1)在招標階段,業主設置總價限額,把設計限額納入總承包合同中,工程結算金額超出限額的部分由總承包商承擔。(2)對以工程量清單為基礎的單價合同,業主在編制工程量清單時,應明確編制工程量清單的方法、工程量的計算規則,明確工程的實際施工范圍,并且要通過仔細且認真的檢查,避免出現遺漏。此外,清單每一環節的工作內容都應要有清晰且明確的說明,避免實際施工時存在解釋不清的矛盾與爭議。(3)采用固定單價合同的建設工程,對于價款調整的條文要求應更為嚴格、全面和細致。在招標階段,業主在招標文件或施工合同中應明確計價原則和調價機制及風險范圍,才能從根源上避免工程結算時各種造價糾紛的產生。(4)對于固定合同的工程項目,承包商在進行報價錢應對工程實際施工內容、設計方案、工程說明及其相關技術要求進行詳細的分析,對于清單中的各個項目要求與范圍進行審核,核算工程量清單中工程數量,清楚工程范圍,確定有無漏項或數量差異。

4.3 成本加酬金

4.3.1 定義

成本加酬金合同形式,其主要內容與固定總價恰好相反,工程的最終價格是根據承包商的建設工程所需的實際成本加上一定比例的酬金所確定的。根據酬金計算方法的不同,可分為成本+固定酬金、成本+定額比例、成本+獎勵等多種合同形式。

4.3.2 風險分析

(1)合同當中規定了工程費用需要按照承包商實際施工成本進行結算,因此極大的降低了承包商的風險,但是業主卻承包了全部的工程風險以及價格風險,導致業主不易控制工程造價。(2)工期和質量等風險通過合同約定由總承包商承擔。(3)此種計價方式承包商在實際的施工當中不存在成本控制壓力以及積極性,因此對于成本控制水平較差,不僅控制成本意愿較差,大多還期望通過增加成本提高收益。

4.3.3 適用范圍

(1)無法指定明確的工程范圍、缺乏精準估價,工程說明不清晰甚至缺少說明。(2)工程施工難度較大,相關的技術要求以及施工方案未能確定。(3)工程進度要求緊,例如搶險、救災等工程,缺乏實踐進行規劃與商談的工程。(4)新型或者施工技術特別復雜、風險較高的項目。

4.3.4 風險防范

(1)為克服成本加酬金合同中投資難以控制等諸多不足,業主與總承包商簽訂合同時,應確定一個目標,包括目標成本(包括工程質量、進度和投資在內的廣義的成本)和目標成本下總承包商的酬金的固定價,如果實際施工結束后,承辦商的成本低于預期目的,結語部分可有業主與承包商根據事先商量好的形式進行分配。如果實際施工成本超出預期目標,超出部分又雙方進行分擔。此種方式技能充分調動承包商控制成本的動力,又能避免雙方由于變更內容造成的費用糾紛。(2)明確成本與酬金的劃分。應詳細羅列成本和酬金的各項費用構成,正常情況下,成本與酬金的劃分思路為:成本包括設計費、設備材料采購費、運輸與保險費、施工中的直接工程費、措施費、規費和稅金,酬金則包括總承包商的企業管理費和利潤。

5 結語

EPC總承包模式下,最終選用的合同計劃方案應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以及業主對于風險了解以及喜好而決定。在實際操作中,我們要通過對EPC項目情況的詳細分析和研究,選擇合適的合同計價方式,確保項目建設目標的實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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