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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能源金融市場風險及防范

2019-02-01 02:29李修臣
合作經濟與科技 2019年3期
關鍵詞:風險防范對策

李修臣

關鍵詞:能源金融;風險防范;對策

基金項目:河南省社科聯、河南省經團聯調研課題(編號:SKL-2018-3317)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8年11月1日

一、能源金融對能源產業的影響

(一)宏觀影響。傳統的產業經濟學理論指出,產業結構往往會隨著經濟的發展而呈現一定的動態變化,此動態變化往往具有特定的、可識別的規律性,能源產業也是如此。大而言之,國民經濟的發展會隨著產業結構調整而做出適應,在國民經濟運行過程中,產業部門的附加價值會逐漸增加,而像能源經濟這樣的具有高附加價值的生產部門在產業結構調整中所占比重也會逐漸增加。結合當前國內經濟運行,就是調整現存不合理產業結構,優化整體產業結構。能源金融是依托于能源產業存在的,其功能除了資本“融”與“通”,更為重要的是通過對能源產業施加導引,使得能源、金融市場相關的優質資源進入從而延伸整個能源產業結構的優化度,這也是能源金融的特殊性所在。

(二)微觀影響。當前,能源企業公司制改革的核心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這一舉措的前提就是要改變國有企業存量資產的不合理配置,要實現能源企業經營方式的轉變。這依賴于資本市場,而資本市場又依賴于金融市場。多樣化的金融工具有利于形成更強的投資激勵,并有利于股權結構的多元化。當前的經濟態勢,國家財力有限,基于此,企業應多方并舉,主動作為,積極通過各種方式尋找金融市場的無限可能性來實現企業管理的變化。換言之,金融市場的發展也與企業發展密不可分,兩者互相交融,能源金融的存在延伸了國有能源企業的制度改革和產業結構從而為其提供穩步發展提供平臺。

二、河南省能源金融市場面臨的風險

目前,能源產業的高收益,已讓銀行家們趨之若鶩,同時能源產業快速發展也為金融業提供了相對豐厚的利潤回報。河南本土也存在著鄭煤集團、中原油田、河南能源化工、平煤神馬集團等大型能源集團。以前,諸多管理者會集中到能源企業本身與金融的合作,如若換一種思路,即把關注能源金融的發展從經濟效益延伸到社會效益上,從而能實現河南能源金融的協調、可持續及全面發展,還需要從很多問題上著手進行解決。

(一)能源信貸資金過于集中,潛在風險增大。近年來,河南省政府積極出臺能源產業相關政策有力的助推能源產業的發展。而交通、電力這些傳統能源行業不僅僅是收益穩定,而且投資回報率高,投資風險也較小,因此各大金融機構對這些收益穩定的行業逐漸增加信貸投放,致使信貸資金在能源行業集中度不斷提高。2016年末,來自于某研究機構的數據發現,河南省金融機構各項人民幣貸款余額為36,501.17億元,其中含短期貸款余額3,605.26億元,含中長期貸款余額8,951.49億元,上述數據中,能源貸款占4,038.21億元,其所占各項貸款余額比例超過50%,這一數字頗為驚人。再者,商業銀行追求利潤的本質使得各個商業銀行往往會放松信貸條件,加之外部市場環境的不斷變化,對能源產業造成很大的影響。加之能源產業受市場周期影響很大,因此這種高度集中的信貸投放累積的風險正在市場里逐步增大。

(二)融資手段單一,間接阻礙能源產業深入發展。當前,河南能源產業“十三五”規劃為河南能源企業發展指明了發展方向,然而這種發展需要大量的資金作為后盾。以鄭州鄭煤集團為例,在其2017度報告中我們發現,該集團公司本年度產生的現金流入總額為2,306,053,035.43元,在現金流入總額中,其中包括取得借款收到的現金2,084,619,261.19元,而其吸收投資和發行企業債券獲得的現金流為0。另外,分析鄭煤集團的負債,其短期借款主要由保證借款和信用借款組成,不難發現,過于單一的融資手段已經間接阻礙了能源產業的發展。

(三)能源金融市場產品和服務種類過少。河南省能源金融市場仍然處于初級階段,多層次、多元化的能源產業金融服務體系沒有完全形成,資本市場最為直接的融資功能也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具體的表現就是:能源金融服務體系建設滯后。如圖1、圖2所示,據統計,2016年末,河南省保險行業保費總收入1,555.15億元,其中,財產保險總計372.95億元,而人身保險則高達1,182.19億元,賠款給付中,財產賠付184.32億元,人身賠付則高達363.72億元。在財產保險的保費收入和賠付中,能源企業所占比例更是少之又少。從上述統計數據我們可以看到,保險業的風險釋放功能也未在能源產業得到相應體現??傊?,河南能源金融市場發展的相對滯后,使傳統能源金融市場發展面臨嚴峻挑戰。(圖1、圖2)

(四)能源金融市場信貸結構矛盾突出,新能源開發缺乏金融支持。對于新能源發展而言,往往需要金融市場的支持,然筆者調查發現,河南省新能源發展缺乏大量資金。實際上,對項目建設而言,金融市場對可再生能源提供的資金大部分用來建設改造水電站和光伏電站,在支持力度上遠大于對風能等其他新能源所涉及的開發項目,大量的社會資本用于開發傳統一次性能源,對可再生能源支持不足。經調查,在整個電力產業投資中,居于首位的火電投資占43.8%,而其他新能源投資相對于傳統火電投資占比重大幅降低。如圖3所示。一言以蔽之,資金缺乏的因素眾多,其中缺乏金融支持加之融資渠道單一是關鍵的因素所在,這也成為河南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關鍵制約因素。(圖3,根據河南省電力公司網站數據計算繪制)

三、河南省能源金融市場風險防范

(一)構建區域能源融資服務體系

1、創新發展能源金融產品服務。金融創新產品服務在能源產業中的應用,使能源產業與金融市場二者之間的聯系更為密切,也使二者的互動性更強。首先,可引入能源投資信托金融產品。通過引入信托,為分散的社會資金提供較好的投資渠道;其次,可實施能源資產證券化。在能源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政府應對能源規劃進行監督,多方完善能源開發監管的體系,發行能源支持證券來籌集資金。

2、創新能源金融組織機構及其風險體系。一是建立專門機構,尤其是為能源產業發展提供資金的政策性金融組織機構。這一點上,由省政府主導,河南省的政策性銀行、股份制銀行、商業銀行等多種金融機構可聯合發起,能源政策性金融組織可以實行一級法人、分級經營管理的體制以明晰職責;二是創立能源產業投資基金。能源產業投資基金是用來投資已具備相當規模且能保持穩定增長的能源基礎產業,其具有特定的屬性,基于此來達到能源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的固有目的。另外,設立能源產業投資基金可以采取多種形式。同時,政府部門也可制定相應的能源投融資法規,用政策法律工具來為能源產業“輸血”。

(二)構建能源產業金融風險防范體系。能源金融對于能源產業而言是互相契合的,因此要促進能源產業的可持續發展,就非常有必要構建特定的能源金融風險防范體系,并進行系統評價,保證其安全性。

1、加強信貸管理能力,防范能源信貸風險。其一,完善能源信貸風險管理體系,能源企業應提升風險識別的能力,能夠準確把握能源產業動態并建立相關預測體系,最終實現科學化的能源信貸投融資機制;其二,政府應嚴審能源產業新建項目的合規性,把握能源信貸的投向;其三,建議銀行對已投放能源信貸的企業予以評級,并系統研究行業形勢,關注能源市場的需求及對能源企業的影響,制定妥善的收回方案。

2、增大保險對能源產業的覆蓋,分散能源金融風險。從河南省發布的“十三五”能源產業規劃來看,河南省能源產業投資將攀上新的高峰。據悉,“十三五”期間河南擬上馬的能源項目,大約需上萬億資金。如果單純依靠銀行業的資金實力,能源產業如此巨大的資金需求將會很難得到滿足。這就需要保險機構來彌補資金缺口。保險公司投資能源產業項目后,要為承保的項目提供科學、全面的風險管理服務。

3、建立能源金融監管,增強風險監控。建立河南能源金融市場監測體系,將能源企業尤其是大型能源集團的投融資狀況納入監測范圍;同時,要時刻關注國際、國內能源市場的動態,合理估計能源消費需求;同時,還要強化能源金融行為風險監督,不僅要調控金融機構行為,而且要監督能源企業行為。要積極采取金融調控措施,明確貸款方向,杜絕商業銀行向高能耗企業發放貸款,引導商業銀行對綠色環保型項目加大信貸支持的力度。

(三)構建河南省省域能源行業金融支持體系。能源產業意義重大,對于國家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至關重要,金融支持能源產業發展必須依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高度重視和統籌考慮能源與環境、經濟的協調發展問題。需注意下列事宜:

1、研究制度框架,延伸強化融資渠道與機制。第一,政府需要完善基礎設施并提高能源生產能力,創建能源產業國家資金持續投入機制;第二,強化銀行信貸體系,延伸信貸資金來源??赏ㄟ^政府進行政策性引導,鼓勵各大政策銀行增加發放貸款數量,盡量滿足能源產業重點建設,積極探索擴大信貸服務范圍、支持農村能源產業發展新方式;第三,融合民間資本,建立民間資本投資運行保障機制。通過信息、政策、扶持等多方引導,大力支持民間資本進行新能源投資和產業的轉移,建立民間資本的投資引導機制。

2、建立河南省能源金融可持續發展的財稅調控機制。改革稅收管理制度,調動政府治理環境的積極性,使能源資源開發區的環境得到相應保障。具體措施如下:一是調整資源稅征收管理措施,將稅率與資源回采率、環境修復率進行結合,按資源回采率和環境修復指標確定相應的稅收征管機制;二是調整資源稅計征依據,參照國際慣例即按企業實際占有的資源儲量為課稅基準;三是要對資源開發實行資源開發許可證制度,按照資源經濟規律進行投入產出管理。

3、充分發揮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促進能源市場可持續發展。政府可以通過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鼓勵金融機構支持創新型能源企業發展、農村新能源推廣利用。金融機構應綜合考慮貸款權限、利率水平、貸款期限、貸款方式,對盈利能力強、管理制度完善、信用較好的能源企業應擴大授信額度,對有較大貸款額度需求的能源企業可直接開通綠色通道。一些商業銀行可以考慮加強資金內調,確定二級準備金和上存資金比例,以留足可用資金,來滿足當地能源產業發展的大額信貸需求。

四、結語

金融支持能源開發應與地域經濟發展程度相匹配,體現金融助力能源開發的強大作用,遵循金融資本價值運動的一般原理,以期在組織體系、市場覆蓋、金融調控與監管、機制傳導、機構布局等方面實現直接金融與間接金融、商業性金融與政策性金融的規范發展、競爭組合,通過金融資源有效組合推動地區能源資源與人力資源、體制資源的有機融合,全面提升能源經濟金融化程度,實現能源產業和金融業的可持續發展。要實現這一目的,需在政策安排和制度建設上既考慮近期的經濟利益,又要能體現遠期經濟利益,切實處理好經濟發展中的速度與效率之間對立統一的關系,處理好能源產業和金融業在利益博弈過程中的經濟行為。

主要參考文獻:

[1]劉志武.內蒙古能源產業發展的金融支持研究[D].浙江大學,2011.

[2]王彬.新疆能源金融發展問題研究[D].東北財經大學,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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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付俊文,趙紅.控制能源金融風險的對策研究──以青海為例[J].青海社會科學,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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