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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死刑存在的合理性

2019-04-15 02:28陳自強
世界家苑 2019年1期
關鍵詞:死刑合理性人權

陳自強

摘要:從奴隸社會到封建社會,再到資本主義社會和社會主義社會,死刑作為最嚴厲的刑罰始終在社會上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而隨著人類社會對于人權的重視加深,關于死刑保留和廢除的爭論一直沒有停歇過。但是毫無疑問,死刑在當前人類社會的價值和意義依然無可比擬,在預防和懲罰犯罪方面也有極其重要的作用。

關鍵詞:死刑;人權;合理性

死刑,又稱極刑、處決、生命刑,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一般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被執行這種刑罰方法的犯人一般都在當地犯了極其嚴重罪行。死刑作為歷史上世界各個國家威懾力的保證,對于維持社會秩序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1 中國死刑演變歷史

中國古代的死刑基本起源于夏朝,《夏書》曰:昏、墨、賊、殺;皋陶之刑也,請從之。史記和《尚書》中也有“弗用命,戮于社,予則孥戮汝”這樣的記載。商周時期作為奴隸制基本成熟的階段,統治者更加注重“明德慎罰”的理念,并逐步發展為五刑,雖然并不如后世“笞、杖、徒、流、死”規范系統,但儼然已經有了一定的系統性和規范性。公元前206年,劉邦占領秦都咸陽時,曾經召集關中父老,豪杰,并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奔础皻⑷苏咚?,傷人者刑”,這與古羅馬時期“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傳達的意思基本一致,即倡導所謂的“報復論”。后世的封建王朝也大都采用這種理念,以維護封建王朝的統治,維護封建社會秩序。其效果也是顯而易見,中國長達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的歷史已然證明了這一點。隨著西方思想的不斷涌入,民國時期的許多深受西方思想影響的學者紛紛主張減少死刑并明確法令,封建社會“民不知法”的情況也得到很大的改善。新中國建立初期,也從各個方面減少了舊社會的陳規陋習,進一步廢除了不合理的死刑。然而,文革時期對法律尊嚴的踐踏,各種沒有經過合法的法律程序制定的法律相繼出爐,對于各種所謂的革命犯執行死刑的做法一度讓中國法制走向崩潰的邊緣。改革開放初期,由于市場經濟的逐步確立,為了穩固社會秩序,對于一些重要犯罪的嚴打也使得死刑罪名又開始繁多起來。

而隨著歷史的發展,中國已然認識到死刑的弊端,并開始逐漸著手于廢除部分嚴苛的死刑。1988年中國簽署了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2011年,中國取消了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201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取消了走私武器、集資詐騙、組織賣淫等九個罪名的死刑,從而使中國適用死刑的罪名從55個降至46個。但是對于這些舉措并不是所有人都表示贊成,社會上依然存在著一股反對者的聲音,他們建議更多使用死刑以達到震懾不法者、維護社會秩序的目的。

2 死刑的合理性分析

效益,即效果與收益。刑罰都有著自己的效果與收益,刑罰的效果即刑罰的功能。按照二分法的學術觀點來劃分,刑罰的功能分為個別預防和一般預防功能兩類。前者分為剝奪和限制再犯能力、個別鑒別、感化、個別威懾、改造五種;后者分為對潛在犯罪人的功能、對受害人的作用、對其他違法者的作用三種。而刑罰的收益,即刑罰的收益是否大于成本。

2.1 死刑的效果

死刑作為剝奪犯人生命權的刑罰,其剝奪犯罪人的再犯能力是顯而易見的,完全沒有再犯的后顧之憂。由于其屬于最嚴厲最終結性的刑罰,因而作為一個生命體的人,基于其自身天然的求生本能,其帶來的威懾性不言而喻。它能在心理上給予社會上潛在犯罪人極大的壓力,使其在犯罪前預知自身行為所導致的后果,從而達到抑制犯罪的結果。另外死刑中所蘊含的關于國家對于此行為的否定性,也有助于公民對于法律的認知最終也達到抑制犯罪的最終目的。其次,死刑所帶來的國家的否定性以及法律的不容忍性也使得對于窮兇極惡犯罪分子的鑒別變得格外清晰,人們在對于死刑犯所聯想到的詞匯一般也將會指向極惡的范疇。

2.2 死刑的收益

死刑的收益,即死刑的投入和輸出的比率。如果投入大于輸出,則死刑沒有收益甚至負收益;若輸出大于投入,則死刑有一定的社會收益。但是這時候面臨一個新的問題:死刑的收益是不能簡單地予以量化的。根據中國主流學術觀點,這時候可以把收益歸結為死刑的節儉性。

死刑作為最嚴厲殘酷的刑罰,因為其剝奪犯罪人生命權的懲罰做法,使得其成本當然最高。而生命作為人最基本的權力,其他權利都是依附著生命權而存在的,其收益回報也必須最大才能保證死刑的節儉性,才能證明死刑是具有價值的。而死刑作為比無期徒刑上一級懲罰的存在,因此死刑的收益必須比無期徒刑更高。而死刑無論在震懾力還是預防再犯的效果上,都遠比無期徒刑更有效。

3 我國當前保留死刑的合理性根據

馬克思認為,“存在即真理”。對于死刑當前存在的社會現實,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死刑的存在在當前是完全有其時代意義及價值的。這就促使我們去歸根溯源,對其原因以及時代背景一探究竟。也許最終人類社會會放棄死刑這種刑罰方式,但是當代的死刑的價值是不容抹殺的。

3.1 經濟因素與政治因素

馬克思主義認為,“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經濟的發展制約政治及其他上層建筑的發展。當前中國社會依然處于發展時期,經濟發展是當今一切工作之首。而犯罪行為的繁雜以及主觀惡性極易造成社會的混亂、擾亂社會秩序,最終阻礙經濟的發展。為了實現全社會的極大發展,對于主觀惡性以及社會影響力極大的犯人必須果斷采予死刑。方如此,才能保證社會秩序的穩定,才能保證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

在國際人權運動風起云涌的今天,死刑的存廢問題已經不僅僅是法律界爭論的問題,它已然成為對于全人類社會考量的政治問題。人類對于人權的重視程度的不斷提高,注定了人們對于死刑的爭論以及限制。人們不希望自己的生命權處于一個危險因素之下,即使這個刑罰的正確率是99%,但人們總是害怕自己會成為剩余的1%。但是即使如此,死刑依然沒有在號稱最人權的國家——美國廢除,原因就在于在當前社會背景下死刑在遏制犯罪方面依然有著極大的效用。而中國自身的發展也遠沒有達到西方發達國家的發展水平,因此基于政治以及自身人權發展的考量,廢除死刑也不是現階段應該去實行的。

3.2 民意以及民憤的趨向

1995年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組織了一次社會調研,調查人數總計5006人,問卷回收4983份。通過問卷調查顯示:3.04%的人認為死刑的罪名過多,22.47%的人認為死刑的罪名過少,31.48%的人認為死刑罪名數量恰恰合適,42.2%的人認為并不算多,0.78%的人認為任何犯罪只要情節極其嚴重都可以處以死刑。從上面的調查結果可以看出,95%以上的人支持死刑。美國在更早的時期做過更大范圍、更多階層的社會調查,得出來的結論同樣是大部分人主張保留死刑。許多學者認為民意本身就具有極大的局限性,社會上的人無論如何都無法避免超越其本身的社會環境去公平地看待事物。然而,如此巨大的支持保留死刑的比率是否也同樣在顯示社會生活的不安全性以及人們本身的恐懼心理呢?無論從哪個方面來看,當前對于死刑的保留都是完全正確的。

隨著人類社會的不斷發展和人權的不斷重視,死刑的限制到最終的廢除的趨勢是無可爭辯的。筆者上述的所有觀點并不是為了證明死刑會一直存在下去,而是證明在當下的時代背景、社會環境下,死刑的存在是有其價值和意義的。不可否認,死刑廢除已經成為時代的潮流,但是死刑所帶給我們的思考卻意義非凡。在如此重視個人人權的時代,即使暫時不能廢除死刑,但也要時刻保持其合理性,使其合情、合理、合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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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邊沁.立法理論[M].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4.

(作者單位:西北政法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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