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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勞動就業保障制度研究

2019-04-18 07:44陳奕欣
智富時代 2019年2期
關鍵詞:就業難殘疾人

陳奕欣

【摘 要】隨著我國經濟的迅速發展,國民就業率在穩步提升,但殘疾人群體的就業難問題仍然不容忽視。由于殘疾人自身能力的缺陷,加上就業人員飽和,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導致了殘疾人的就業局面尷尬,生活水平不高等一系列問題。我們應當加大對殘疾人群體的扶持力度,從政策法規等制度方面幫助殘疾人參與到社會運轉中,為其實現自身的價值做出努力。

【關鍵詞】殘疾人;就業難;勞動就業權

中國殘疾人人數接近一億,占我國總人口的百分之七,是一個不容忽視的群體。根據中國殘聯2013年統計公報顯示,雖然殘疾人收入水平較之前變高,但全國殘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僅是全國水平的56.2%,差距依舊十分明顯。殘疾群體本身需要的花費相對正常人來說就偏多,在如今這種收入低下的情況下,殘疾人的生存狀況可想而知。而造成殘疾人群體收入不足全國水平的一半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國殘疾人就業形勢嚴峻,殘疾人面臨著就業難、就業不穩定、就業質量低、工作收入低的情況。目前我國殘疾人就業多集中在如盲人按摩等特殊職業領域,對于社會普通職業的招聘,他們仍然處于劣勢,而這也是造成了相當一部分殘疾人就業狀況不理想的原因之一。

保護殘疾人的各項權益是我們社會和政府的基本責任,他們既是平等的主體,又需要我們加以特殊的保護。大部分的成年殘疾人精神健康狀況良好,完全可以作為我國民法中規定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勞動,他們與普通人一樣享有平等的權利,履行同等的義務。但從另一方面來講,殘疾人因其身體或者精神的特殊原因,應當得到更多的保護與傾斜,在這里,平等應當是實質的平等,我們應更加關注殘疾人群體的狀況,給予他們生活、工作上的一系列保護,讓他們享受到同在一片藍天下的真正平等。因此,我們對于殘疾人就業的關注就顯得尤為重要,一個人只有可以通過自己的勞動換取成果,才能真正實現有尊嚴的生活。

一、殘疾人勞動就業存在的問題

實現殘疾人勞動就業對于我們國家來說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一方面,保證了社會的穩定,另一方面,可是使得憲法所規定的人權得到真正的落實與完善。但就目前來看,殘疾人就業狀況堪憂,實踐中仍存在許多問題亟待解決。

首先,從客觀上分析。

(一)殘疾人集中就業、比例就業實行狀況不理想。首先,殘疾人集體就業主要體現在福利企業之中,但如今,國家對福利企業的優惠及扶持力度減小,興辦福利企業的門檻過高,加之福利企業多為勞動密集型企業,是計劃經濟時期存留下來的產物,其工作環境相對惡劣,資金不足,市場競爭力低,因此,集中就業并不算是殘疾人就業的好去處。

(二)殘疾人自主創業仍比較局限。自主創業以其具有的靈活性與適配性,本應是殘疾人最好的就業手段。但在實踐中,由于殘疾人的自身技能相對來說不夠多樣與成熟,加之與普通人相比,殘疾人在自主創業方面存在著許多局限,管理經驗不足,市場競爭力弱,也面臨著資金不足的情況,所以殘疾人靈活就業的道路仍是不甚順暢。在實踐中,殘疾群體創業集中在盲人按摩等特殊領域,在普通領域內,殘疾人仍面臨著被歧視,自主創業不明朗的情況。

(三)就業質量低、穩定性差。殘疾人就業大多集中在一些技術含量低,操作簡單,收入也較低的行業。根據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結果,77.46%的殘疾人從事農林牧漁行業,0.49%的殘疾人在國家機關、黨群組織、企事業單位就業,這充分體現了我國現階段,殘疾人就業仍然向職業所需技能簡單,收入低微的行業集中,這使得殘疾人在勞動就業中仍沒有很好的發揮自己的能力,側面體現了殘疾人勞動者在社會上不受重視。

再者,在企業裁員時,大多數企業都會首先考慮殘疾人勞動者,這使得他們本來就來之不易的工作帶著極大的不穩定因素,即使這份工作對于殘疾人來說完全可以勝任。

其次,對于勞動者就業來說,也存在著許多主觀因素的阻礙。

(一)大部分殘疾人受教育程度較低。2013年度,學齡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比例為72.7%,還有27.3%的學齡殘疾兒童沒有接受義務教育,而全國非殘疾學齡兒童基本上都接受義務教育。在這種情況下,殘疾人本身就可能因為身體或者精神狀況而受到社會的歧視,再加上受教育程度低,導致他們在智力,知識,技能等各個方面都處于劣勢,市場競爭力進一步減小,其就業難度進一步加大。

(二)殘疾人對于自身缺乏自信,上進心不強。由于自身的原因,許多殘疾人都會存在焦慮、自卑等負面情緒,而這些負面情緒的不斷累積不但會對殘疾人的生活產生影響,也會使他們失去主動尋找工作、自食其力的念頭,長此以往,不但生活難以維系,甚至有可能導致其的反社會傾向,對社會產生危害。

在當今中國,殘疾人就業困難存在多方面的原因,既有社會與市場的客觀因素存在,也有殘疾人自身心理以及精神健康狀況的原因,兩者相互選擇比較,導致了如今的尷尬局面。

二、完善殘疾人就業制度的建議

(一)增大殘疾人就業的扶持力度。從殘疾人就業主要分布在“集中就業、比例就業、靈活就業”三方面來看,國家和社會應當加大對相關企業與職業的幫扶力度。

第一,各級政府應完善對福利企業的優惠扶持制度,補足其短板,如對福利企業在生產、經營、資金、場地使用、物資等方面予以扶持,拓寬福利企業融資渠道,對福利企業在產業升級轉型、技術改造等方面所需的資金投入,給予政策傾斜,如此,才可以為殘疾人就業提供便利。

第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對按比例就業的實行狀況進行嚴格監管。就目前來看,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主要依靠各級殘疾人聯合會進行協調與配合,而此項工作在實踐中一直得不到有效的落實。對此,本文認為應當在法律法規中對殘疾人聯合會進行授權,幫助其工作的展開。另外,應出臺細致的獎懲制度,對超額完成殘疾人聘用的企業進行獎勵,以鼓勵相關單位積極安排殘疾人就業;對沒有及時完成的企業進行處罰,迫使其實現固定的職責與義務。

第三,國家應當加大對殘疾人自主創業的扶持力度,鼓勵其發揮自身優勢。如在辦理登記、稅收等方面為殘疾人提供便利與傾斜待遇,并開辦專門針對殘疾人創業的課程指導,并提供好后續服務支持等。

(二)建立殘疾人崗位優先制度??梢酝ㄟ^立法對殘疾人就業進行進一步的扶助。如規定在企業空余崗位時,應優先考慮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群;在企業裁員時,應盡量保留殘疾人的工作;在日常工作中,為殘疾人的工作環境提供便利條件等等。

(三)建立針對殘疾人的教育與培訓制度。我們要保證殘疾兒童的教育水平,加大此領域的支出,同時,建議應實施殘疾兒童與普通兒童共同接受教育的體系。拋開殘疾人與普通人不同,需要特殊照顧的理念不談,其實對于大多數殘疾兒童而言,以其的智力水平與身體狀況,他們完全可以接受與正常兒童同樣的教育,享受同樣的師資。融合的學校不僅是學習知識、交往技能的場所,更是融入社會主流的平臺和起點。對健全兒童而言,融合教育是認識世界多樣性,培養平等、尊重、包容的思想,消除歧視、偏見、定見的最佳途徑。①

保障殘疾人群的就業與發展對于我們的國家與社會來說有著極其深遠的意義。殘疾人作為弱勢群體,是在人類繁衍與社會發展中不可避免要付出的代價。殘疾人應當得到社會的傾斜保護,而在其中,勞動就業權顯得尤為重要,只有實現了充分的就業,殘疾人可以自食其力,才能使得社會成員之間進行平等的交流與溝通,實現社會的穩定運行與健康發展,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②

注釋:

①劉文靜.《殘疾人權利公約》視角下的殘疾兒童受教育權研究[J].理論界,2015(4).

②楊柏.論我國殘疾人勞動就業權的法律保障[D].蘇州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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