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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互聯網金融企業現狀與發展探究

2019-07-24 10:33茍孟東
智富時代 2019年6期
關鍵詞:創新發展對策建議監管

茍孟東

【摘 要】近年來,為數眾多的互聯網金融企業頻頻出現的挪用客戶資金、“跑路”、“爆雷”和非法集資詐騙等問題,使得監管部門對其的監管逐漸趨嚴。在金融防風險的大背景下,互聯網金融企業如何進一步發展成為需要思考的問題。本文通過對我國目前互聯網金融企業的發展現狀和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對互聯網金融企業的進一步發展提出相應的建議。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企業、創新發展、監管、對策建議

互聯網技術的進步和政策支持為互聯網金融企業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機,特別是在2011年以后的互聯網金融實質性業務發展階段,各種互聯網金融業態和各類型互聯網金融企業不斷出現并迅速發展。但相伴隨的過度創新、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和制度體系的不完善使得在資本逐利的情況下互聯網金融業內部積累了眾多風險,所以對其實施嚴監管成為金融防風險的必然要求。本文所述的互聯網金融企業,主要指狹義的依托互聯網、基于互聯網技術開展金融業務的非金融機構企業,如P2P、網貸、眾籌、第三方支付機構等[1]。

一、互聯網金融企業的發展現狀

(一)多元化、多業態的競爭格局

互聯網與金融的結合使得金融服務的質量體驗和效率都大大提高,也刺激了人們的金融服務需求。各種類型的互聯網金融企業相互競爭,以同類型的支付寶、微信支付、小米金融、京東金融為例,連續幾年在節假日期間大打價格戰、優惠活動戰吸引用戶;大量的眾籌、P2P、互聯網保險平臺也為人們提供了多樣化的投融資方式;傳統的互聯網平臺公司也在加緊互聯網金融領域的布局,如美團推出了訂票、信用卡、借款等服務;愛奇藝、今日頭條開通錢包、提供借錢通道等服務。

(二)監管機構對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強監管、嚴審批

伴隨互聯網金融企業的迅速發展和激烈競爭的是,不少企業打著互聯網金融的旗號進行概念炒作,之后頻頻出現的相關企業的各種風險不僅給用戶造成了經濟損失,也給社會帶來了不良影響,使得監管部門對其的監管進一步加強。

近幾年全國人大政府工作報告對互聯網金融的態度,從2014年的“健康發展”,到2015年的“異軍突起”,到2016年的“規范發展”,到2017年的“警惕風險”,再到2018年的“健全監管”,而2019年已經不再提及互聯網金融。這種變化,不僅反映了政府對其的態度轉變,也顯示了該行業五年來經歷的從高速發展到規范整治的歷程。

以2018年為例,監管部門對包括現金貸、拍拍貸、校園貸等在內的互聯網金融網貸機構的不法行為進行了持續重拳打擊,在經歷了七、八月份的幾百家企業裹挾億元資金潛逃的風險事件集中爆發后,P2P行業整體風險水平大幅下降,網貸平臺的存量收縮,網絡借貸機構從5000家減少至1600家[2]。其次,自中國人民銀行對移動支付開展“斷直連”和備付金集中交存工作以來,截至2019年1月14日已實現第三方支付機構備付金100%的集中交存。監管機構對互聯網金融各領域進行了穿透性監管,進一步嚴格互聯網金融機構的審批程序,新增互聯網金融企業數量進一步減少。

二、互聯網金融企業發展和監管存在的問題

(一)同類型互聯網金融企業服務同質化現象較明顯

雖然互聯網金融企業為數眾多,但一個較為明顯的趨勢是同類型的互聯網金融企業提供的服務之間的差異化程度在降低。通過對比支付寶、翼支付、微信支付、京東金融可以發現,其提供的充值、理財、貸款、生活繳費、信用卡還款等服務之間未有明顯差別,其優勢很大部分也是在初期的大力推廣和通過其他相關業務對用戶的引流建立起來,此模式下用戶忠誠度就相對不會很高,不少用戶在意的很大程度上是其費率、收益的高低。

服務同質化的趨勢也出現在360借條、人人貸、宜人貸等網貸類平臺,興籌、輕松籌、水滴籌等眾籌平臺。在這種情況下,各類互聯網金融企業往往會選擇投入大量資金進行營銷推廣引流,也就相對忽視了平臺建設和服務質量的提高。

(二)法律法規不健全、威懾力不足,監管部門監管技術落后于實際業務的發展

盡管央行陸續出臺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等規章制度,但相關內容并不健全,使得部分互聯網金融企業利用法規漏洞進行“創新”,例如金融業務范圍向著諸如跨境炒股等領域擴展。監管部門的監管技術落后使得反應相對緩慢,容易錯失監管和補救的良機。

從發生在2018—2019年3月的54例P2P網貸平臺刑事案件的宣判結論中可知,判集資詐騙罪涉案金額超過2億的,有期徒刑最高僅有15年;判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涉案金額近10億的,有期徒刑判處不超過10年。相對于投資人遭受的損失和社會影響程度,法院的量刑并不高,導致在犯罪成本遠低于巨額收益的情況下,不良企業鋌而走險從事違法犯罪活動[3]。

三、對促進互聯網金融企業健康發展的建議

(一)進一步加強監管技術的改造升級和動態調整機制

由于互聯網具有高開放性和信息快速傳播機制、互聯網金融業態日新月異等原因,監管部門要加強對互聯網監管技術的改造升級,通過應用實時網絡追蹤并針對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業務實踐,不斷調整監管技術和方法,以防范隨時可能出現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等。人民銀行的公告和數據顯示,今年以來,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驅動風控系統不斷迭代,監管科技正成為構筑互聯網金融安全體系的基石。

(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并健全監管制度體系、組織并加強行業自律

快速發展的互聯網技術、互聯網金融創新業務實踐,需要進一步加快互聯網金融細分領域的立法,增強法律的威懾力,提高企業的違法成本。同時,互聯網金融行業之間的行業規范也要出臺,明確職責區分。

其次,加快用戶個人信息隱私領域的立法,加強用戶的個人信息數據保護。對于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的企業要進行保證金備案,逐漸淘汰不合規企業,凈化互聯網金融環境[4]。政府可以合理引導,由實力較強的互聯網金融企業發起組建行業自律組織,完善行業內的監督。

(三)完善內部風控體系,開拓新的業務領域,提升服務質量和用戶的體驗

從互聯網金融企業的角度來看,政府的嚴監管意味著之前游走在法律邊緣的業務利潤來源被切斷。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的“完善金融機構內部考核,激勵加強普惠金融服務,切實使中小微企業融資緊張狀況有明顯改善”可以為互聯網金融企業的發展方向提供一定指導。企業今后要想在競爭中取得優勢,就要建立完善的內部風控體系,根據政策支持方向積極開拓新的業務領域,如注重普惠金融、中小微企業融資等。

此外,在“服務體驗為王”的時代,依托大數據著力提升服務質量并注重用戶的體驗對于提高用戶粘性和形成品牌效應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四、結語

互聯網有高效、包容、開放和創新的特性,在其中成長起來的互聯網金融企業也同樣有著這些特性。確實,互聯網金融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問題,但互聯網金融的潛力和能量仍不僅如此,其無出其右的創新能力還幫助完善了我國的經濟金融系統。這也說明監管部門要持包容的態度,進行合理適度協調監管理,不能為了防風險而阻礙了企業創新發展的道路。

【參考文獻】

[1]趙紫劍.互聯網金融[M].重慶:重慶大學出版社,2016

[2]汪子旭.監管趨嚴 互聯網金融安全建設加速[N].經濟參考報,2019-03-26

[3]胡亞玲,李繼志.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發展現狀及建議[J].山西農經,2019(08):137-138+146

[4]吳漢.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探究[J].現代商業,2019(11):6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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