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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爾法哲學批判》中立法權和國家制度關系問題

2019-09-10 19:26李昊晟
新生代·下半月 2019年7期
關鍵詞:立法權黑格爾馬克思

【摘要】:市民社會與國家的分離問題是近現代經典作家們高度關注的問題,各種論述頗多。其中立法權的歸屬問題是市民社會與國家的分離理論中一個難點也是一個關鍵點。黑格爾在《法哲學原理》中曾經嘗試過用他的立法權理論解決市民社會與現代國家的分離問題,但是后來馬克思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后面簡稱《批判》)中批判了黑格爾的立法權理論。本文將以立法權和國家制度的二律背反為討論對象,梳理兩者的觀點和邏輯,并且探求爭論中的意義與啟示。

【關鍵詞】:立法權 國家制度 馬克思 黑格爾

一、立法權與國家制度的關系

(一)立法權與國家制度的二律背反

一方面看來,立法權確立了國家制度并且組織普遍物,即它高于國家制度 然而從另一個方面看,立法權是在國家制度確立起來之后才有的權力,所以它又是從屬于國家制度的。國家制度給了立法權以各種法律 國家制度本身又是立法權下的法律。所以此處就有這樣一個矛盾:立法權只有在國家制度的范圍內才是立法權,而國家制度如果在立法權之外就意味著國家制度就處在法律之外了。

黑格爾和馬克思在這個問題上都有各自的思考,然而他們是通過對立法權歸屬的追問來解決這對二律背反的。

(二)立法權高于國家制度

思想淵源是盧梭的人民主權論。盧梭指出,“立法權力是屬于人民的,而且是只能屬于人民的?!备鶕R梭的社會契約論,人民主權是社會契約的結果。人民通過社會契約形成的共同體即市民社會擁有全部主權。國家只是執行市民社會的立法。立法權是組織普遍東西的權力,規定了國家制度的結構、形式以及權力邊界。所以立法權應該存在于或已經存在于國家制度之前或之外。

(三)立法權從屬于國家制度

思想淵源是黑格爾的國家理論

黑格爾認為一切權力和權威的最終來源是絕對精神。國家制度是以國家自身理念為目的和原則的,只要它依據自身概念本性規定自己的活動,它就是合乎理性的,所以國家制度不以他者為原則,不受他者規定的權力而活動。國家制度是先于或外在于立法權的,它本身不由立法權規定,相反,它是立法權的前提。

二、黑格爾的立法權理論

黑格爾也看到了立法權和國家制度之間的矛盾,并試圖解決這個矛盾。黑格爾的想法集中體現在他的這段話中:“立法權所涉及的是法律本身(因為法律需要進一步規定)……因此,它本身是不由立法權直接規定的,但是它通過法律的不斷完善、通過普遍行政事務所固有的前進運動的性質,得到進一步的發展?!?/p>

黑格爾這段話有兩層含義:

第一,國家是理念的自我運動,理念的實現就是國家制度,有了國家制度才有立法權。所以國家制度是先于或外在于立法權的,它本身不由立法權規定,相反,它是立法權的前提。

第二,國家制度不是凝固的,而是不斷發展的,通過立法權、法律以及行政事務等手段可以逐步完善和發展國家制度。

綜上所述,黑格爾的立場可以概括為:“國家制度不直接屬于立法權的領域,但是立法權卻間接地改變國家制度?!?/p>

在立法權與國家制度的關系問題上,黑格爾站在反對法國大革命的立場上,他把法國產生暴力泛濫的政治災難的原因歸結于法國人試圖通過立法改變國家制度。

三、馬克思對黑格爾立法權理論的批判

馬克思在《批判》中說:“黑格爾并沒有因此消除這個二律背反,而是把它變成另一個二律背反:變成了立法權所起的作用,即合乎現存國家制度的作用,和它的使命——發展國家制度——之間的二律背反。國家制度和立法權之間的矛盾依然存在?!?/p>

在立法權與國家制度之間的關系問題上,馬克思是完全站在法國革命者一邊的。他認為,立法權不是國家劇度的衍生,而是決定國家制度的人民主權。馬克思從以下四個方面闡了這一思想:

第一,理性的法律體現的是事物的規律和人的理性,如果國家也是自由的定在,那就應該承認事物的規律和理性應該成為國家的法律,這樣立法權就可以改變國家制度。

馬克思指出:“按黑格爾的說法,國家是自由的最高定在,是已經意識到自己的理性的定在。如果說在這樣的國家里支配一切的不是法律,不是自由的定在,而是一種盲目的自然必然性,那這樣說對不對呢?再說,如果認識到事物的規律和它在立法上的規定相矛盾,那又為什么不把事物本身的規律即理性的規律也看做國家法律呢?怎么可以有意識地堅持二元論呢?”

第二,國家制度逐漸過渡的說法是不真實的,國家制度的改變總要經過革命。

馬克思指出:“誠然,在許許多多國家里,制度改變的方式總是新的要求逐漸產生,舊的東西瓦解等等,但是要建立新的國家制度,總要經過真正的革命?!?“逐漸推移這種范疇從歷史上看是不真實的,這是第一。第二,它也不能說明任何問題。要使國家制度不是完全被迫改變,要使這種假象最后不被暴力粉碎,要使人有意識地做他平日無意識地被事物本性支配著做的事,就必須使國家制度的運動,即它的前進運動成為國家制度的原則,從而必須使國家制度的實際體現者——人民成為國家制度的原則。這時,前進本身也就成了國家制度?!?/p>

第三,矛盾的實質是國家與市民社會的分離,表現形式是立法權與整個國家制度的沖突。

在馬克思看來,現代立法權與國家制度的二律背反問題主要出于兩原因:“(1)政治國家作為現實國家的單純的形式主義而存在著,政治國家是孤立的領域,政治國家也就是‘國家制度’ (2)立法權和行政權不是同出一源,等等?!?“國家制度和立法權之間的抵觸只不過是國家制度本身的自相沖突,是國家制度這一概念中的矛盾?!?從本質規定看,國家應該是代表普遍性的存在物,但從實際表現看,國家脫離了社會而變成了特殊物。既然現有的國家制度背離了自己的普遍性本質,那就應該被推翻。馬克思肯定了立法權在法國革命中的歷史貢獻。他說:“立法權完成了法國的革命。凡是立法權真正成為統治基礎的地方,它就完成了偉大的根本的普遍的革命,正因為立法權當時代表人民,代表類意志,所以它所反對的不是一般的國家制度,而是特殊的老朽的國家制度?!?人民是有權來為自己建立新的國家制度的,因為國家制度如果不再真正表現人民意志,它就變成有名無實的東西了。

第四,“立法權并不創立法律,它只揭示和表述法律?!?/p>

馬克思說:“如果把國家制度理解為普遍的規定,理性意志的根本規定,那么自然就很清楚:每一個民族(國家)都以這些規定作為自己的前提,而且這些規定又必然構成它的政治信條。其實這是知識問題,而不是意志的問題。民族的意志,正如個人的意志一樣,不能超越理性規律的范圍。在非理性的民族那里根本談不上有什么合乎理性的國家組織?!?在這里,馬克思根據黑格爾的理解,把法律看成是理性意志的規定。但馬克思與黑格爾的區別是法律作為理性意志的規定,指的并不是法律的一般概念規定,而是人民國家的必然要求。

四、基于馬克思對黑格爾批判的感想和思考

(一)黑格爾當年對哲學的論述由于政治的壓力導致意圖不明

在黑格爾發表《法哲學原理》之前,德國當局政府頒布了所謂的卡爾斯巴德法令,在這個法令下,大學生協會被解散,具有自由主義思想的教授和教員被解聘,其中最影響黑格爾發表文章的就是加強了書刊出版前的審查。所以大體上可以認為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黑格爾著作的發表遭受到了政治壓力。本文看來,黑格爾在《法哲學原理》中的闡釋的思想是在避免與當時的歷史權力相沖突的條件下,進行妥協后的理論。也就是說,黑格爾沒有完全的表達自己真實的思想,這也大概是黑格爾文章晦澀的原因之一。那么此時馬克思對其的批判是否合適呢?但是馬克思在作出《黑格爾法哲學批判》的時候,黑格爾已經過世,這種狀況并不是馬克思與鮑威爾論戰那樣你來我往。伊爾廷在他的《黑格爾的國家概念與馬克思的早年批判》中總結過:“本研究證實了黑格爾的評估。更詳細地說,在1820年《法哲學原理》中討論國家概念時,黑格爾在許多情況下削弱和壓縮了他在1818-1819年法哲學講座相應段落中提出的內容。這些暫時性的、有條件的讓步的確違背了他的基本概念?!?/p>

(二)馬克思對黑格爾的批判有斷章取義之嫌

第一,由于黑格爾在發表《法哲學原理》的時候,受到了當局的影響,自然黑格爾的關于法哲學的論述可能有違自己的真實思想。繼而馬克思對于《法哲學原理》的批判就好似斷章取義一樣,并沒有批到真實的黑格爾。

第二,馬克思本身是青年黑格爾派的一員,哲學思想在歷史上也是有著大幅度轉向的,同時也是學者們經常探討的問題為何馬克思的哲學理念出現這樣的轉向。此時不得不提到費爾巴哈對馬克思的影響,費爾巴哈曾經提出過關于黑格爾混淆主體和謂詞的有關問題,深受費爾巴哈影響的馬克思所作的《黑格爾法哲學批判》是不是急于在《法哲學原理》的文本上去驗證一些東西,從而造成了為了批判而批判,導致了馬克思斷章取義之嫌。

第三,黑格爾的《法哲學原理》最終是要闡釋具體的政治含義,馬克思草草的認為這是黑格爾邏輯學的應用。既然要好好的批判黑格爾,為何馬克思不做出仔細而徹底的政治批評?亦或者馬克思的批判沒有去挖掘黑格爾的真實意圖,就進行了批判,還是有斷章取義之嫌。

五、總結與啟示

1.哲學學習要立足原典

哲學學習過程中,我們不難發現不同學者對經典作家的解讀出會出現不同的看法,甚至會出現同樣的文本解讀出對立的看法。一方面經驗都帶有主觀性,另一方面理解總是基于每個人的知識背景。對于每個哲學論題,信息量都是爆炸性的,在我個人看來記下所有的信息不現實的,但是努力立足原典形成自己的判斷與思考是可以的。經典作家的經典作品之所以為經典,就是值得大家反復解讀的東西,所以學習哲學要立足原典。

2.哲學學習要結合歷史

結合歷史在哲學學習上在我看來需要分為兩個方面。一方面學習哲學必須要學習哲學史,畢竟有這么一句話:“讀史使人明智,鑒以往而知未來?!闭軐W史即是思想史前后是聯系的,有助于幫助我們對哲學的學習。另一方面,學習哲學思想要結合當時的歷史條件,以及人物的生平。人物的人生成長經歷會影響一個人的思想,而他的思想也會帶著當時歷史時代的影子。

3.哲學學習需要時間的沉淀

我們學習的馬克思主義哲學,是源于西方的哲學,梁啟超在傳播外國思想的時候說過:“欲讀西文政治、經濟、哲學等書而一一詮釋之,最速非五六年之功不能?!?對于哲學思想的學習要經過時間的沉淀,在當下這個高速流量下的信息時代,需要時間去思考才能慢慢形成自己的認識。

4.哲學學習需要批判思維

學習哲學要通過保持自己的判斷從而保持自己的思考,所以在我看來要保持批判思維。一方面可以加深自己的思考與理解,另一方面防止僵硬的教條的去背誦哲學思想。

【參考文獻】:

【1】《法哲學原理》 [德]黑格爾著 商務印書館 1961年6月第一版.

【2】《黑格爾法哲學批判》馬克思 人民出版社 1962年1月第一版.

【3】《馬克思<黑格爾法哲學批判>研究讀本》 楊學功 中央編輯出版社 2017年12月版.

【4】 伊爾廷(Karl-Heinz Ilting)撰 祁濤 譯.黑格爾的國家概念與馬克思的早年批判[J].《當代國外馬克思主義研究評論(16)》.人民出版社 2018年9月

作者簡介:李昊晟(1994—),男,漢,河南鄭州 ,研究生在讀,單位:鄭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研究方向:馬克思主義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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