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反協議支付違約金仍繼續履行競業限制

2019-09-10 21:55
文萃報·周五版 2019年45期
關鍵詞:競業違約金懲罰

孔某于2015年11月入職某公司后,與對方簽訂了《競業禁止協議書》,約定“孔某在職期間及離職后兩年之內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事與其公司業務類型相同或存在競爭關系的業務,孔某若違反該協議應承擔任職期間所得勞動報酬總額50%的違約金”。雙方于2017年5月9日合法解除勞動合同。

后孔某于2017年5月10日注冊成立了另一家公司,從事與原公司相同的業務。為此,原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孔某支付違約金、繼續履行競業限制協議。庭審期間,孔某同意支付競業限制違約金,但主張其支付違約金后無需繼續履行競業限制協議。

法院審理后認為,支付違約金并不意味著競業限制的解除,孔某違反了競業限制協議內容,應支付競業限制違約金,并且仍應當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法官表示,違約金除了賠償屬性之外還具有懲罰屬性,懲罰屬性針對的是違約方的特定違約行為,并不因此替代了合同義務的履行。具體到競業限制案件中,勞動者在違反競業限制約定而支付違約金后,仍應當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否則有損用人單位的市場競爭地位,甚至會導致變相鼓勵不正當競爭的結果。

猜你喜歡
競業違約金懲罰
競業限制前沿觀察:從數據看趨勢
被競業協議“逼瘋”的打工人
被競業協議“逼瘋”的打工人
被競業協議“逼瘋”的打工人
航空信帶來的懲罰
Jokes笑話
違約金與定金可以同時適用嗎
真正的懲罰等
勞動合同約定違約金有沒有標準?
航空信帶來的懲罰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