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乎每個城市小區,都存在這樣那樣的矛盾糾紛,日積月累、反復發作,居民生活幸福感大打折扣。記者日前梳理了小區治理的“三失”:物業和居民之間“權利失衡”,物業收費隨意上漲、公共基礎維修費用不清、公共資產被濫用謀利、停車收費混亂等問題頻生,許多居民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居民和居民之間“糾紛失管”,裝修噪音擾民、樓道衛生臟亂、高空拋物傷人、養狗沖撞鄰居等種種問題,居民不知該找誰來管;社區對居民“服務失能”,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們有了更高的專業化服務需要,如文化娛樂、養老助老、親子活動等,但社區服務遠遠沒有跟上經濟社會發展的腳步。
小區事務絕大多數屬于日?;男∥⑹聞?,但重復發生率高,直接關系到居民的生活品質。如何應對這些小微事務,很考驗社區治理的“繡花針”功夫。迄今為止,有三種方式被認為是有效的:一是業委會式的自發治理,二是物業式的協作治理,三是行政執法體系組成的基層治理。問題是,如何平衡幾種模式之間的關系,實現互補互濟,實現“1+1+1>3”之效果。
目前普遍存在的問題是,業委會太弱了,物業管理公司太強勢了。法律規定鼓勵住宅小區成立業委會,但由于成立程序過于繁瑣等原因,許多小區的業委會遭遇“難產”甚至“流產”。而且成立之后,也難以對物業管理形成有效掣肘。因此,亟須把業委會的力量提升上來。一方面,需要街道方面進行扶持,適當的時候要為業委會撐腰;另一方面,要進一步明確物業管理公司權利,并推出相應措施以對物業管理公司形成掣肘。
同時,需要進一步厘清并強化基層治理功能?,F在,基層組織往往只在業委會選舉和業主自治失序時,才進行有限介入,效果并不理想。功夫應該下在平時,需要將自發治理、協作治理、基層治理結合起來,讓政府行政執法更積極有效進入小區。
(綜合《半月談》《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