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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工委創設發言人制度的突破意義

2019-11-11 09:24阿計
公民導刊 2019年10期
關鍵詞:草案創設制度

阿計

8月2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法工委”)舉行了第一次新聞發言人形式的記者會,兩位發言人首次登臺亮相。由此,法工委發言人制度正式啟動。

新聞發言人制度是政治體制改革、公民意識勃發、信息社會崛起等時代語境下的必然產物,它呼應了現代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筑起了公共權力與社會大眾的溝通橋梁。在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層面,以1983年全國人代會首次新聞發布會為開端,全國人大新聞發言人制度已延續至今。此后,每次全國人大常委會閉會后,由常委會辦公廳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也形成了例行機制。這些制度演進,見證著人大行權日益公開透明的歷程。

與上述人大信息公開形式相比,此次創設的法工委發言人制度,不僅拓展了全國人代會閉會期間的信息公開渠道,而且高度集中于立法議題的運行模式,更凸顯了其獨特價值。作為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足輕重的工作機構,法工委深度介入立法的調研論證、組織協調、起草修改等諸多環節,是人大行使國家立法權不可或缺的參謀助手。此前,已有多位法工委專業人士頻頻亮相于人大的各種新聞發布會,充分展示了扎實的實踐經驗、豐富的信息儲備和深厚的專業素養。正因此,由法工委開辟獨立的發布平臺,直接輸出立法信息,當能助推立法公開更加及時、準確,亦能從根本上提升其專業性和權威性。

從此次法工委發言人的“首秀”看,不僅盤點了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上半年的立法進展,還通報了下半年的立法安排。如此立足全局、視野開闊的立法總結,體現的正是法工委發言人制度的運作特質。而由此固化的立法公開一般范式,不僅能最大程度地滿足公民的立法知情權,也是立法徹底走出“政治秘箱”的精神宣示。其中內含的,正是現代民主政治的一大基本邏輯——人民才是立法權的真正主人!

法工委發言人制度的又一重大突破是,向社會全面通報法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情況。當下,法律草案公開征集意見已成為立法常態,立法機關如何采集、吸納民意等信息公開也取得了長足進步,但總體而言,對立法意見的反饋機制仍有待改進。法工委發言人制度的創設,則有效彌補了這一“短板”。從首次運行的實踐看,發言人圍繞今年上半年公布的15部法律草案,逐一披露了所采集的立法意見數量、來源、內容,以及法律草案的采納和改進情況。如此系統、詳實的反饋,無疑徹底改觀了以往信息分散、時有缺失的不足。這不僅標志著立法法的基本要求得以真正落地,更深遠的意義還在于,立法機關對民意的真誠尊重必將進一步激發公眾的立法參與熱情,確保立法成為嵌入民主和公意的制度公器。

此外,發言人還針對高空拋物傷人如何追責、同性戀結婚能否合法化、個人信息保護立法進展等熱點議題,回答了記者提問。這也正是新聞發言人制度的獨到優勢所在——并非局限于單向型的信息告知,而是引入互動型的信息溝通,進而大大拓展立法公開的深度和廣度。尤為重要的是,以清晰的立場表達回應社會關切,既是立法機關與社會大眾良性互動的高效手段,也是消解立法分歧、凝聚立法共識的快捷路徑。在近距離傾聽社會立法訴求的同時,亦將贏取公眾對立法最大的支持和認同。

自然,作為一種新生的立法公開機制,法工委發言人制度還需要作出更多的探索。比如,在多種人大信息公開形式并存的情形下,如何合理整合資源、平衡成本和效率,以構建起多元化、互補型的立法公開機制;再比如,法工委發言人制度分為定期和不定期兩種發布形式,如何科學分配議題,以強化全方位、動態化的立法公開效能。尤其是不定期發布,是否可以事先征集公眾的關注重心,以進一步聚焦立法輿情,提升公眾的立法參與度;還有,除了輔助立法,法工委還承擔著備案審查的具體事務,未來是否可以依托發言人制度,將合法性審查狀況納入常態化公開之列;此外,由法工委成功試水的發言人制度,能否在地方人大法制工作機構復制推廣,最終塑造多層次、立體化的立法公開制度體系……諸如此類的改革選項,都為未來打開了想象空間。

也正因此,法工委發言人制度的創設,當可視為立法公開的新起點,其前景令人期待,也值得為之努力。

(作者系著名媒體人、資深人大新聞工作者、中國法學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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