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文件規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15%政策)。
本公告所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生活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p>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 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