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財政部關于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根據稅總函[2019]243號規定:“全面推行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稅務總局進一步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范圍,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p>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3號)規定:“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本公告第一條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第二條至第五條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