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規定:“關于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除外)借款長期不還的處理問題
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后既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p>
稅收征納2020年1期
1《現代經濟信息》2024年5期
2《家庭醫學》2024年2期
3《中國中醫藥現代遠程教育》2024年10期
4《創新創業理論研究與實踐》2024年5期
5《江蘇農業科學》2024年7期
6《電氣技術與經濟》2024年3期
7《吉林醫學》2024年3期
8《越玩越野》2024年1期
9《影像研究與醫學應用》2024年5期
10《安徽教育科研》2024年13期